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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5 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道教在近代中国的变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和出版界出现了一股的“道教热”。与先期的美学热、文化热不同的是,道教热不仅经久不衰,导致了大量道教经典与道教研究的书刊的出现,而且在大陆各地及香港地区相继成立了若干道教研究机构,甚而在中国二十多所大学建立了宗教系。在此之前,中国的大学几乎没有什么宗教学的课程与研究。[1]
似乎已是一种公认的事实,人们普遍认为道教是中国固有的、悠久历史的宗教,并且对中国文化的各方面有着很大的影响。大家并不以为道教在中国已是历史陈迹。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道教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消失得无影无踪。每个去过中国的人都不难发觉,在许多地方道观与神庙已不复存在,道教庆典与仪式也难得一见。 如果我们将这种状况与一百年前的中国相比,其变化之大令人惊叹。清末的北京城有六十多座道观和五百多座大大小小的道教神庙,祈安大醮、超度斋会以及各类保护神的祭典游行和酬神演戏活动,是京城随处可见的常景。这类情形在中国的其它城市与乡村同样普遍。今天,所有这一切都成了历史的遗迹。这是世界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现象,对它的重要性无论做何种评价都不算为过。 众所周知,近代中国对宗教的打击抑制不仅仅是针对道教,佛教和儒教也深受株连。然而,我们可以说道教却是首当其冲、受害最深而难以恢复。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中国历史上,道教不仅是儒佛道三教归一的基础,而且也是帝国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的结合点。 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百年前对道教研究可谓一片空白。只是到了光绪末年,中国、日本和法国的学者才开始从不同的角度研究道教。当时盛行的佛教研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道教研究的产生。1926年影印的《大明道藏经》出现后,更加速了这一进程。与此同时,无论在中国还是海外,人们对道教的哲学日益发生兴趣,道教对中国科技的贡献开始得到肯定,对中国白话文学的影响也逐渐被承认。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对道教的兴趣有增无减。《道德经》是当代广泛流传、被译成最多文种的汉语书籍,道教的修养法和宇宙论得到科学家们的重视。尤其是道教的修养法,在国内与国外都同样热门。 总而言之,一方面,道教在近代中国越来越衰微;另一方面,却越来越得到科学家、学者们的重视。科学研究导致了全世界对中国道教的认识,特别是引起了中国国内与国外对道教的再评价。 本文将首先探讨清代以来道教遭受打击抑制的不同阶段及其基本原因,然后再进一步阐述道教研究所引起的对道教本身的新评价。归结来说,因为有了科学的研究,对道教的抑制活动才逐渐停止,而且才有目前的道教对中国与世界文明贡献的新认识。 一、 抑制道教活动的开端 自从满清入关,道教就失去了往昔的辉煌与荣耀。清初,张天师(亦称“正一真人”)还被许可定期进京朝觐,然而由于康熙年间民间宗教活动的加剧,官府三令五申禁止白莲、焚香、混元等宗教团体的活动,不许民间聚众念经,很快把矛头也指向了与民间宗教关系密切的道教。康熙十二年(1673)明确规定,“巫师、道士、跳神驱鬼逐邪以惑民心者处死,其延请跳神逐邪者亦治罪”; 康熙十六年(1677),诏令僧录司、道录司稽察设教聚会,严定处分。[2] 乾隆时期清政府对道教的抑制更加明显。乾隆四年( 1739),诏禁正一真人及龙虎山法官往各地开坛传度,若自行考选道士、受箓传徒,将论罪处置。[3]乾隆五年(1740),鸿胪寺卿梅谷成上疏言:“道流卑贱,不宜滥厕朝班”。于是,第五十六代天师张遇隆被停止朝觐筵宴例。[4]乾隆十七年(1752),正一真人品级也由二品降为五品,而且不许援例请封。虽然十四年以后曾复升正一真人为三品,但与明朝相比,正一真人的职衔可谓今不如昔、形同虚设。乾隆五十四年甚至规定真人只能每五年进京朝觐一次。其后在嘉庆年间,清廷又一次以正一真人系属方外为由,认为不宜与朝臣同列。虽许照例朝觐,但筵燕概行停止。道光元年(1821)更直截了当地诏令第五十九代天师张钰,“停其朝觐,着不准来京”。 清政府对道教的打击同时也体现在其它方面。一直到清初,中国的国家礼乐之典基本上都由道士(乐午生)职掌,这一传统满清朝廷也企图打破。乾隆七年(1742) 设乐部,以简典大臣领之,置和声署官,以内府、太常和鸿胪各官兼摄,同时却诏禁太常乐员习道教,不愿改业者除去乐籍。[5] 在这一方面,十九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运动也不容忽视。虽然有关太平天国的历史被中外学者广泛地研究过,但是它的宗教政策却鲜为人知。太平天国的领袖们在对待非基督教的宗教态度上相当矛盾。这场运动销毁了大量佛教、道教的寺观和民间的庙宇,如广东罗浮山的道观和江西龙虎山的天师府均毁于一旦。在南京,他们杀了所有的和尚、道士,以及许多天主教徒,但是他们不杀回教徒,也没有毁坏南京的清真寺。虽然洪秀全也反对清儒,但他并不毁孔庙。[6]这背后到底有什么因素在起作用,还是一个未解的疑问。 有关道教在清代日渐衰落的历史,迄今为止尚未引起被学术界足够的重视,因而对它被打击排斥的基本原因,也从未有过具体的答案。在此,我只是提出这个问题及有关的史实供同行参考,希望引起各位研究者的注意。接下去我要说的,是近代中国对道教 (当然也包含佛教及其它宗教) 的打击抑制活动,并非到此为止。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这一活动甚至演化成变法维新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 康有为的“废庙办学”与“创立孔教”变法主张 在中国近代史上,康有为以其在戊戌变法中所扮演的保皇革新角色而着称。然而,在他“上清帝书”的众多变法主张中,真正卓有成效而鲜为人知的,却是他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五月所上的《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他在此折中提出,中国民俗,惑于鬼神,淫祠遍于天下。每乡必有数庙,每庙必有公产。他建议光绪皇帝改庙宇为学堂,以庙产为公费。上法三代,旁采欧洲,责令儿童六岁以上者都必须入学读书。[7] 至于废庙办学的原由,他在稍后的《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祀折》,有十分明确的说明。也就是说,废庙的重要理由之一是耻于欧美人士的蔑视。他认为中国民间寺庙林立,百姓日以拜神为事,此等习俗让“欧美游者,视为野蛮,拍像传观,以为笑柄。”等中国于爪哇、印度、非洲之蛮俗,实是“国之大耻”!况且流风所及,侨居南洋的海外华人社会也是“妖庙繁立”,“重为欧美所怪笑,以为无教之国民,岂不耻哉?”[8] 基于上述理由,康有为向清帝提出了“令举国罢弃淫祀,自京师城野省府县乡皆独立孔子庙,所在乡市皆立孔教会”的建议。以孔子配天,人民男女老少都应祀谒孔庙。每乡公举一名通六经四书的士子为讲生,每周以第七天休息,由讲生宣讲圣经,乡里男女老少必须到场。他请光绪在北京设立教部,在各省设立教会。民间之庙专祀孔子,并行孔子纪年以崇国教。[9] 康有为的新孔教措施,诸如第七日休息、设讲生颂圣经、男女老幼集体默诵等等的出处是不言而喻的。光绪接纳了他的废庙办学主张,在1898年7月10日的诏书中提出:“至于民间祠庙,其有不在祀典者,即着由地方官晓谕居民,一律改为学堂,以节糜费,而隆教育”;同时又宣谕“各国传教,载在条约。各省将军督抚,责无旁贷,勿存歧视,务当竭力保护”。[10] 七月十日之诏一颁,立即在各方面引起反响。首先是那些对庙产垂涎已久的贪官污吏、地方无赖,在所谓废庙办学的幌子下,马上开始了掠夺侵吞庙产的行动。结果,康有为的对手乘机对此大造文章,剎时间京师谣言四起。有传言光绪入了天主教,并吃了康有为所进的药水,性情大变,准备在宫中设立礼拜堂;[11]也有人说北京某些大寺庙的僧人勾结太监,进谮言于西太后,指控光绪已从西教,以激其变。[12]总之,无论维新派还是复辟派,后来都承认此举为导致戊戌变法失败的契机。 康有为和光绪皇帝这种废庙办学、创立新孔教的做法,自然不是空穴来风,当时在华的传教士起了很大的作用,其中英国新教派浸信会传教士李提摩太( timothy richards,1845 - 1919) ,更是“功不可没”。 李提摩太于1870年来华,1891年接任当时以出版西学著称的同文书会 (1894年后改名“广学会”) 的督办,前后在职二十五年之久。他也在上海主持出版当时很有影响的《万国公报》。此报在戊戌变法期间的发行量曾达到三万多份,后来的维新派甚至在北京(1895年)也创办了一份同名杂志。 1895年,康有为首次在北京见到李提摩太。此前他已读过李提摩太在上海出版的很多书籍,并向光绪皇帝进献李提摩太所译的《泰西新史揽要》、《列国变通兴盛记》及《列国岁计政要诸书》。据时人报导,光绪将其书置于御案,每日披览,“于万国之故更明,变法之志更决”。[13] 实际上,在康有为上清帝书之前,李提摩太已拟就一份改革方案,康的上书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李氏的方案。李提摩太还告诉康有为,变法活动将得到英国政府的军事支持。后来,康有为推荐自己的得意门生梁启超去当李提摩太的秘书。在成为光绪跟前的大红人后,康有为甚至提议请李提摩太担任皇帝的顾问,结果因为变法流产而未能如愿。无可置疑,李提摩太对康有为许多改革方案乃至整个戊戌变法活动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 三、孙中山、陈独秀等人的打破偶像活动 如前所述,光绪年间的废庙活动并未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而停止。此后,中华民国创始人孙中山就以破除偶像为他的革命事业的开端。 所有孙中山的传记都提到,早年在坛香山求学时,孙中山诚笃参加各类宗教聚会与课程,早晚在学校教堂祈祷,参加星期日的礼拜。他开始信奉基督教义,就认定崇拜偶像是错误的,后来竟将他大哥孙眉家堂上供奉的关帝画像扯破,又劝牧场工人不要膜拜关帝。[14]孙中山自己日后也承认:“后兄因其切慕耶稣之道,恐文进教为亲督责,着令回华。”[15] 1883年,十八岁的孙中山返回广东故里。因为担心他在坛香山的故技重演,其父告诫他切勿蔑视乡间庙宇之神像。然而,按照孙中山传记作者的说法,当时孙中山已信基督教义,蓄意破除多神迷信与偶像崇拜。就在他回乡不久的中秋节,他与好友陆皓东率群儿并幼侄过村里的北帝庙(北极殿),拔去玄天上帝神像的一支手臂。其后又自磨小刀,潜往北帝庙,将玄天上帝侧的金花夫人神像手指切断,携带回家。此举大大激怒了乡人,孙中山因此无法继续呆在家乡,遂离家赴香港。同年在香港与陆皓东一起,以“日新”之名受洗于基督教纲纪慎会(公理会)。[16] 二十世纪初,继康有为、孙中山之后,中国文化界精英继续打着反封建反迷信的旗号,开始了一场声势更浩大、规模更广泛的“打破偶像”活动。陈独秀、胡汉民、蔡元培等人在北京、上海等地发起了有关破坏偶像的讨论。1918年,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的《偶像破坏论》,成为全国性的打破偶像活动的号角。他在文中声称“一切宗教都是一种骗人的偶像:阿弥陀佛是骗人的,耶和华上帝也是骗人的,玉皇大帝也是骗人的;一切宗教所尊重的崇拜的神佛仙鬼,都是无用的骗人的偶像,都应该破坏!”胡汉民、朱执信也在《建设》杂志上发表《习惯的打破》与《神圣不可侵与偶像打破》等文,长篇大论破旧立新、改造社会的新主张。只有年青的鲁迅对这一活动不以为然,在他早年的作品《破恶声论》中,大大抨击了这种风气。 无论如何,中国知识分子在思想上、文化上乃至哲学上宣扬破除偶像、消灭宗教的做法,为当代中国的打击宗教活动创造了理论依据,此后中国政府对道教及其它宗教的灭除活动,又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可。 四、打击道教活动的合法化 从1924年起,中国各地的废除庙宇活动已十分活跃。宁波、海盐等地的庙宇均被一毁而尽。参与废除庙宇活动的主体是军人、学生以及普通青少年。其中军人毁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中渔利。当国民政府兴师北伐时,张天师已无法在江西龙虎山呆下去而逃往上海藏身。 至于废除庙宇活动的法律化确切起于何时,尚待考证。根据我们已有的资料可知,民国十七年(1928)十月二日开始对全国的寺庙进行普查,从首都到各地市县均设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对当地所有寺庙登记注册,其内容包含(1)寺庙常驻人口;(2)庙产;(3)具有文物或古董性质的法物。 此举的真正意图是什么,内政部公布的“寺庙登记规则”并未给予明确的说明。然而,我们从内政部给各地政府的指令,及各地政府紧接着的实际行动中,却可以一目了然。[17] 就在全国性的寺庙普查之后的两个月,内务部向各地方政府发出了“神祠存废标准令”。1928年12月19日,浙江省主席张人洁发布一则公告,其主要内容是该省得到内政部发行的“神祠存废的标准令”,要求贯彻执行。“标准令”指出,迷信为进化之障碍,神权乃愚民之政策,所有“为害最烈的淫邪神祠”,都必须彻底铲除。只有两类神祠可以保存:(1)先哲类,凡有功民族国家社会发明学术利溥人群,及忠烈孝义,足为人类矜式者,如伏羲、神农、黄帝、孔子、孟子等;(2)宗教类,凡神道设教,宗旨纯正,能受一般民众之信仰者,如释迦牟尼、地藏王、弥勒、观世音等。必须废除的庙宇也有两类:(1)古神类,即古代之科学未明,在历史上相沿崇奉之神,至今觉其毫无意义者,如日月星辰、火神、魁星、旗纛庙等;山川土地之神,如五岳四渎、东岳大帝、中岳、海神、龙王、城隍、土地、八蜡灶神、风雨云雷之神;(2)淫祠类,附会宗教,藉神敛钱,或依附木偶或沿袭《齐东野语》者,如张仙、送子娘娘、财神、二郎、齐天大圣、瘟神、痘神、玄坛、时迁庙、宋江庙、狐仙庙,均应从严取缔禁绝。 在这样一股波澜壮阔的废庙浪潮下,宗教界难免感到人人自危、寺庙难保。正如“神祠存废标准令”的作者自己所说的,他们的方案还不很周全,要求地方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在那一时期,哪个庙准许保存、哪个庙属于被毁之列,并没有一定之数。一方面,还有众多神明如碧霞元君、妈祖等没有被列入“标准令”,不知该毁还是该存;另一方面,许多庙宇往往供奉几位甚至几十位神明,如每个东岳庙都有地藏王,每个妈祖庙都有观音菩萨,每个孔庙都有文昌阁......。如果将一个庙的部分、甚至是主体废除,剩余的部分又如何处理?就在这样的一片混乱中,许多历史悠久的神庙变成了废墟。在法律的名义下,地方强人与豪吏将庙产轻而易举地变成了私产,然而这只是事态的表层。 如所周知,自南北朝以来,中国文化以其特有的兼容性形成并发展了“三教归一”的宗教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后来中国国家鼎立的重要基础,中国文化的基本结构。一旦这个结合完好的总构架的一部分被破坏,历世以来所构造的文化体系也就不复能存在了。近代中国对自己的宗教文化在物质上、理论上的剥夺与打击,使道教在它的本土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危机。 五、道教研究的发生、发展及其影响 鉴于篇幅所限,本文无意对近百年来的道教研究成就作全面的论述,而仅就其中比较重要的方面作简略的介绍。首先,就各地的研究机构来说, 我们可以将全世界的道教研究分为三个地区:中国、日本和欧洲(尤其是法国)。这三个地区的研究工作差不多都有将近一百年的历史。有关日本道教研究的历史与状况,已被多次介绍过,如酒井忠夫和野口铁郎的《日本的道教研究》 (发表在《道教之总合的研究》)。关于欧洲的研究结果,本人已经写了一个相当详细的报告,[18]欧美的有关学术著作目录是已故anna seidel 女士编纂的。[19] 这里将着重回顾道教在中国本土的研究发展史。虽然它的贡献非常大,但是一直到八十年代,中国研究道教的学者为数不多,著作量也相当有限。 第一位比较科学地研究道教的人是刘师培 (1884-1919),他是清代著名的学者刘毓崧 (1818-1867)的后代。1910年,他在北京白云观读《道藏》。 在后来的《读道藏记》的序中,他叙述了这段经历: “迄于咸、同之际,南《藏》毁于兵,北《藏》虽存,览者逾勘,士弗悦学,斯其征矣。予以庚戌(1910)孟冬旅居北京白云观,乃启阅全《藏》,日尽数十册,每毕一书,辄录其序跋。” 当然,刘氏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是不可能看完《道藏》的,而且在他1934年出版的《读道藏记》中并没有多少提要。但因为刘氏是一位相当有名的学者,他到白云关读《道藏》的故事后来成了一段佳话,所以此事还是颇有影响的。 第二个道教学者是陈垣 (1880-1971)。他是广东人,因上教会学校,就信了天主教。后来他对宗教史产生兴趣,并成为中国宗教史研究的开山鼻祖。他收集了各种宗教的资料。由于在他之前没人整理过道教方面的文献,所以陈垣在二十年代集中收集道教碑文,编成一部《道家金石略》。这本非常重要的参考数据汇篇,只是到了1988年才得到校补和出版。但在正式出版前,陈氏常常利用那些数据撰写论文。 比方说, 他在 1941 年发表的具有很大影响的《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完成的。 道教研究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它最重要的原始资料《大明道藏经》几乎丧失殆尽,仅存的几套也残缺不全,它的书版在 1900 年八国联军入京时被销毁了。到清末,只有北京和上海白云观的《道藏》还比较完整,但一般的学者也不容易见到。幸运的是,民国初年,徐世昌总统借了北京白云观的藏本以重印。他请当时的教育部长傅增湘主持此事,康有为、梁启超都参加了编辑委员会。三年之后(1926)大功告成,新版《道藏》一共印了 350 套,每套1120 册,价钱 800银圆,当时中国的图书馆无力购买,所以大部分卖给到了国外。此后,学者们才有机会一睹《 道藏》真颜。最早读《道藏》的人士中,有上海的陈撄宁先生(1880-1969)。他原来学中医,后来广访道观,研究丹法,在上海成立了“仙学院”。他的工作在现代道教界与医学界有广泛的影响。陈撄宁也说他通读了《道藏》,但我们没有得到他的研究结果。陈撄宁先生对道教研究和道教存在的贡献很大。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传统的中医和道教的养生术往往受到新知识界和政治分子的鄙视和毁谤,陈先生勇于宣扬“神仙之学”和“道学”,给中国古老的学术一种新的尊严。 另一位不同风格的学者是陈国符教授(1914-2000年)。他原是化学家,并出身于常熟道士世家。陈教授早年在德国留学,对中国科技史、尤其对黄白术有兴趣。1942年他从德国回国,在西南大学执教。他整整花了两年时间对《道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获益于他的科学家素养与道士家教,陈国符撰写了一本精彩而重要的专著 -- 《道藏源流考》。此书1949年在上海首次出版,1962 年又出了一个增订本。 四十年代在西南联大的执教汤用彤先生(1893-1984),也是较早对道教产生兴趣的中国学者之一。汤先生是早期中国佛教史专家,他发现汉代和汉以后佛教与道教的关系十分密切。他的名著《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在好几个地方都提到汉朝《太平经》的问题。在昆明,汤用彤指导他的学生王明校勘《道藏》所保存的《太平经》残本,后来王明将这一成果结集出版为《太平经合校》,这本书在当代中国有很大的影响。 许地山先生(1892-1941)在早期道教研究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他是唯一一个受过宗教学训练的学者。在燕京大学毕业后,许地山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英国牛津大学研究宗教史、民族学和哲学。他是第一个以国际学术的水平来研究道教。1934年他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道教史》上编,在方法和理论上都堪称当时最科学的作品。许地山先生也很博学。出版于1940年的《扶箕迷信底研究》一书,虽然篇幅不大,但旁征博引,立论新颖,是迄今为止对扶鸾问题所做的最深刻、最完整的研究。遗憾的是,许先生过早离开人世,他的未竟事业在许多年里后继无人,不能不说是中国学术界的一大损失。 当时在昆明西南联大的冯友兰教授,也对道教史有兴趣。那时冯友兰已经出版了他的著名的《中国哲学史》,并在昆明继续研究道教。冯教授认为“道教是世界上唯一个不反对科学的宗教”,而且基本上与中国科学发展史很有关系。在“五四运动”将科学与宗教视为不可调和的产物的学风下,冯先生提出这个看法是需要相当大的勇气的。青年时代的李约瑟 (joseph needham) 也在西南地区从事他日后卓有成效的中国科技史研究。冯教授对道教的这个论断,无疑对他的研究方向有极大的影响。他后来提出的道教为中国科学之根本、科技发展之来源的理论,与此不无关系。 这里还值得一提是敦煌卷子的道经,虽然它的数量不很多,但保存了一些后来失传的书籍,对道教研究还是很重要。敦煌卷子的大部分在二十世纪初流到欧洲,但欧洲的研究者不多。五十年代,香港的饶宗颐先生在英国找到了《老子想尔注》的残本,并把它校勘出版。这是将道家和道教结合起来研究的特有例子,其成果对学术界有很大的影响。 王明的《太平经合校》在1960 年出版。陈国符《道藏源流考》的第二版出在1962年。后来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再没有什么关于道教的出版物。总而言之,一直到八十年代,中国国内关于道教的著作并不很多,但它们在学术方面的作用还是不可忽略的。因为有了那些专着,道教研究在中国就慢慢变成了一种“可学”之学。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中国学者完全断绝了与外国同行的联系,只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后,才开始对日本和欧洲的研究成果有所了解。这对他们的研究是一个很大的启发。他们发现外国人对道教(包括哲学、中医、《易经》、房中、饮食、武术等)有很大的兴趣,老子《道德经》已成为许多不同语种的经典。国外这种经久不衰的时髦,促使大陆学者开始参阅外国关于道教的书籍,这也帮助他们在国内得到做类似研究工作的机会,并获得进行学术交流的可能。 八十年以来,关于道教的书刊越来越多,学术讨论会也时常举行。1980年,中国政府恢复了中国道教协会,接着开放了北京白云观和成都青城山等道教庙宇。近几年的春节,北京白云观的庙会往往有数十万人进香祈安。成都青城山、青羊宫,西安的八仙宫等大庙也是人山人海。目前,上海城隍庙已经恢复,北京东岳庙也以民俗博物馆的面目得以修复开放。当然,现在的恢复活动还不能达到道教原来在中国文化和社会中的地位与水平。正如我们在前一部分所探讨的,一百多年来道教在它的本土受到很大的破坏。在那个危机时期,研究道教的人士大概都想过它可能万劫不复了。然而,这个危机已经过去,道教还活着。这对全世界文明来说是一大福音。我们的研究工作也促进推动了这个良好的转化。在这里,我想再强调一次,道教的复兴不仅是我们研究者的光荣,同时更是人文科学的一大胜利。
[2] 《清史稿》卷115,志90。 [3] 《续文献通考》卷89:“嗣后真人差法员往各省开坛传度,一概永行禁止。如有法员潜往各省考选道士受箓传徒者,一经发觉,将法员治罪,该真人一并论处”。 [4] 《清史稿》卷115,志90。 [5] 同上。 [6] 见r.g. wagner, reenacting the heavenly vision: the role of religion in the taiping rebellion, 第76页,berkeley,1984年。 [7] 康有为“请饬各省改书院淫淫祠为学堂折”,见光绪二十四年7月11日《新报》第六十三册。 [8] 《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祀折》,见《戊戌变法资料汇编》第二卷,第231-232页。 [9] 《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祀折》,《戊戌变法资料汇编》第二卷,第234页。 [10] 五月二十三日上谕:各国传教,载在条约。各省将军督抚,责无旁贷,勿存歧视,务当竭力保护。《清廷戊戌朝变记》,见《戊戌变法资料汇编》第一卷,第338页。 [11]《清廷戊戌朝变记》,《戊戌变法资料汇编》第一卷,第337页。 [12]《戊戌政变记》卷三,见《戊戌变法资料汇编》第一卷,第271页。 [13] 《戊戌变法资料汇编》第一卷,第251页。 [14] 吴相湘《孙逸仙先生传》上册,第31页。 [15] 陈锡祺《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第33-34页。 [16] 罗家伦《国父年谱初稿》第一册,第29-30页。又见罗刚《中华民国国父实录》,台北,1988年,第157页。 [17] 有关资料可参考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寺庙历史数据》,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21页。 [18] 《欧洲道教研究综论》,原载europe studies china,第467-491页,伦敦1995年。 [19]“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 原载cahiers d’extreme-asie 5(1989-1990),第223-347页。 October 01 杂录一、文本——宝卷、戒律书
二、神职人员——巫祝、道士、僧侣、礼生
三、仪式——人员、过程、时空、理念、道具
四、法术——刀枪不入、通灵
五、组织——源流、构成、宗旨、纪律、层级、分工、活动【对外\对内】
六、历史变迁与社会基础
September 22 黄国信、温春来、吴滔: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近年来,“历史人类学”这一名词开始频繁在国内报刊出现,既有学者大力倡导,亦有学者相当怀疑。① 近代史学界对此亦有回应。桑兵《从眼光向下回到历史现场——社会学人类学对近代中国史学的影响》,从学术史的维度,系统地回顾了20世纪社会学和人类学在中国史学发展进程中的影响,其间对历史学引入人类学视野与方法有诸多分析与讨论②,张佩国则直接使用“历史人类学”一词,出版了他的专著《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③。那么,什么是历史人类学?历史人类学在中国史学界的出现对近代史研究可能意味着什么?回答这些问题,对于新世纪的中国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来说,也许具有特别的意义。本文不揣浅陋,愿意就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提出一些我们的观点,以就教于方家。
首先,区域是一种多层次的动态观念。我们透过历史过程可以看到,区域会根据时空、人群、场合的差异而产生动态变化。百姓通过市场、聚居、血缘、信仰、婚姻等等在自己心中形成不同的、因应不同场景的区域,不同层次的官员、不同层次的绅士心中同样有着多样性的区域观念。如果以笔者研究的湘、粤、赣三省交界地区为例,类似于施坚雅(G.W.Skinner)所见,在我们的田野调查中,广东乐昌县文化馆副馆长罗其森先生、湖南临武县汾市乡退休老师贺文清都告诉我们,晚清以来直至汽车广泛使用之前,当地居民的交往圈一般都在距自己家约90里的范围内,在这个范围内,语言、风俗、信仰、日常习惯等等方面大体一致,对于他们而言,这个范围或许就是他们认同的文化与社会区域。而在市场网络层面,人们又将当地的郴州、赣州和韶州视为受制于湘江、赣江、珠江的大江河流域贸易网络的三个边缘市场中心,将这一地区看成三个区域;而这三个口岸与周边地区的贸易活动及各个口岸之间的商品流通,似乎又让我们可将这三个口岸与周边地区视为一个自成体系的山地经济区域。(31) 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当地的食盐贸易发生淮盐与粤盐的纷争,蒋攸铦、卢坤等封疆大吏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在身任不同行政区的长官时,随时可以改变自己的观念,代表不同的区域利益。(32) 可以想见, 不同的人在同一个地方,会产生关于区域的不同的认识;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当他面对不同的问题时,也可能有不同的区域观念。
首先,从区域观念本身来看,既然区域是长时期历史因素积淀下来的,关涉到地方性观念、国家意识形态与制度的互动过程,并且在人们心目中形成多层次、多向度的指涉,那么,区域研究就不应该是先划定地理范围,再作茧自缚的研究类型。从某种角度上看,真正区域研究的取向应该是反过来的,即首先要追问我们何以认为这样的划定是合理的?这样的划定关系着怎样的历史建构过程?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达致对地方性传统与王朝观念、制度互动过程的深入了解,简言之,理解区域历史即意味着理解整个中国的“大历史”。这样的研究旨趣超越了“一般—个别”的预设,也超越了明确的边界锁定,从而解构了国家与地方的二元对立。
② 桑兵:《从眼光向下回到历史现场——社会学人类学对近代中国史学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③ 张佩国对“历史人类学”有过一个定义,他说“我运用社会人类学方法整合经济史、社会史、法制史、文化史等学科领域的学术资源,实际是在多维视野与再现农民的历史主体性两层面下工夫,这就是我所提倡并付诸实践的历史人类学方法”,参见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 ④ 勒高夫等主编,姚蒙译:《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238页。 ⑤ 赵世瑜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这一观点,参见其《历史人类学:在学科与非学科之间》一文,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2页。 ⑥ 黄应贵:《历史与文化——对于“历史人类学”之我见》, 《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2期,2004年10月,第112页。 ⑦ 黄应贵:《历史与文化——对于“历史人类学”之我见》, 《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2期,2004年10月,第113页。 ⑧ 参见黄应贵《历史与文化——对于“历史人类学”之我见》,《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2期,2004年10月,第118—119页;萨林斯著,蓝达居等译:《历史之岛》,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⑨ 关于“历史性”,上文已引述黄应贵的解释,因为这是一个比较难以解释的概念,这里再作通俗的简要解说。也许我们可以用大家熟知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个比喻来理解它,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历史最终由经济因素所决定,我们对历史的解释最终都可以追根到经济因素。这大体上可以认为是我们的“历史性”,即我们这一群人对自己历史的解释依据。“历史性”基本上就是每一人群对自己的历史进行解释所凭依的这一类深层结构中的东西。 ⑩ 在全球化过程完成之前,没有任何一个物理时间统一了不同人群的时间观念,例如中国古代的历史循环论就迥异于线性时间观。 (11) 黄应贵:《历史与文化——对于“历史人类学”之我见》,《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2期,2004年10月,第120页。 (12) 朱和双:《试论法国年鉴学派的历史人类学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4期,第58页。 (13) 符太浩:《历史人类学刍议》,《思想战线》2003年第1期,第61—66页。 (14) 安德烈·比尔吉埃尔:《历史人类学》,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第236—237页。 (15) 安德烈·比尔吉埃尔:《历史人类学》,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第237页。 (16) 黄向春:《社会、文化与国家——郑振满教授访谈录》,《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5辑(商务印书馆待刊)。陈春声有类似说法,他说:田野调查可以让学者们“努力从乡民的情感和立场出发去理解所见所闻的种种事件和现象,常常会有一种只可意会的文化体验,而这种体验又往往能带来新的学术思想的灵感”。参见陈春声《中国社会史研究必须重视田野调查》,《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12页。 (17) 陈春声:《中国社会史研究必须重视田野调查》,《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12页。 (18) 彭兆荣:《边界的空隙:一个历史人类学的场域》,《思想战线》2004年第1期,第102页。 (19) 黄向春:《社会、文化与国家——郑振满教授访谈录》,《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5辑(商务印书馆待刊)。 (20) 参见李文海、夏明方、黄兴涛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1) 这一点可以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中心对贵州清水江流域文献的搜集整理中体现出来,该中心并非简单地到当地收购文献,而是同当地档案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合作,为他们提供资金与设备援助,并培训、指导他们进行搜集工作,要求搜集上来的每一件契约、族谱、碑刻等文献,都必须严格登记是在×县、×镇(乡)、×村、某户家庭(某处)搜集的,然后原件留在档案馆,该中心只需要复印件。这样,文献的脉络就基本被保存下来了,因为地点、人物清楚,研究者既容易了解文献之间的关联,也有足够的线索回到文献产生的现场,进行田野体验与调查。 (22) 这类区域研究中的一个比较有影响的案例是王明珂的《羌在汉藏之间:一个华夏边缘的历史人类学研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一书。该书从川西北区域历史出发,讨论当代汉、羌、藏之间的族群关系,进而对中国民族的起源与形成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诠释。 (23) 张朋园:《湖南现代化的早期进展》,岳麓书社2002年版,第1页。 (24) 叶显恩、陈春声:《论社会史的区域性研究》,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2—25页。 (25) 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规范认识危机》,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历史地理学界有学者从“感觉文化区”的概念出发,透过对大量唐人诗文的判读,回到唐代文人士大夫的语境中,非常有见地地分析出唐代士人心目中的区域观念,认为唐代士人主要通过对山川、风俗、方言等因素的感知,对他们心目中的唐王朝疆域作为感觉上的区域划分,这一研究触及区域问题的实质,基本超越了此前学界关于区域划分标准的诸多争论。参见张伟然《唐人心目中的文化地域观念及地理意象》,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7—412页。 (26) 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中国书评》总第5期,1995年5月,第105页。 (27) 杨念群:《“地方性知识”、“地方感”与“跨区域研究”的前景》,《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第119—125页。 (28) 刘志伟在讨论历史学的区域研究时,提出了这一符合人类学理念的观点,参见刘志伟《区域研究的人文主义取向》,即姜伯勤《石濂大汕与澳门禅史》一书序言,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29) 如果一定要用一个“跨……”的概念来表达我们这里所表达的区域研究内涵的话,也许可以改称为“跨地方研究”,因为我们相信,地方史研究和区域史研究在学理上是有相当大的差距的。地方史研究关心的是地方,而区域史研究关心的则是包括国际——国家——区域三者关系在内的学术研究。 (30) Helen Siu,David Faure(eds.),Down to Earth:The Territorial Bond in South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1. (31) 参见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2003年。 (32) 参见黄国信、温春来《“意存畛域”:淮粤之争中的区域观念——以清人卢坤等治理盐务为中心的考察》,《学术研究》2005年第2期,第120页。 (33) 参见程美宝《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夏季卷,总第23期,第53—58页。 (34) 参见Fredrik Barth,Introduction,in Boundary and Ethnicgroup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Cultural Difference(Boston: Little Brownand Company,1969),pp.11—38。 (35) 章开沅:《境界——追求圆融:21世纪中国近代史研究走向笔谈之一》,《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第5页;《走出中国近代史》,2001年10月3日在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座谈会上的发言。 (36) 参见沈松侨《我以我血荐轩辕——黄帝神话与晚清的国族建构》,台北《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28卷,1977年,第 1—77页;《振大汉之先声——民族英雄系谱与晚清的国族想像》,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3卷,2000年,第77—158页。 (37) 罗志田:《见之于行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可能走向——兼及史料、理论与表述》,《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第30页。 (38) 如在相关的社会学领域,近年来孙立平及其学生的土改口述史研究,正在形成一个研究氛围并有相关的成果开始问世。参见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2000年。 其主持的土改口述史研究项目多年来还完成了一系列未正式出版的研究论文,恕不一一罗列。 (39) 参见梁方仲《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年表》、《一条鞭法论战》,载《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0) 参见James L.Watson,“Standardizing the Gods: The Promotion of Tien Hou(Empress of Heaven)along the South China Coast, 960—1960”, in David Johnson,Andrew Nathan and Evelyn Rawskil(eds.),Popular Cultur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 , pp.292—324。 (41) Helen F.Siu,“Recycling Tradition:Culture, History,and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Chrysanthemum Festivals of South China”,in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Vol.32.No.4(1990),pp.765—794;萧凤霞:《传统的循环与再生——小榄菊花会的文化、历史与政治经济》,《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卷第1期,2003年4月,第99—131页;萧凤霞:《文化活动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关于中山小榄菊花会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54—59页。 (42) 徐秀丽编:《中国近代乡村自治法规选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页。 (43) 《设立城镇乡自治公所之缘因》,《江苏自治公报类编》(宣统三年)卷6,《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53),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487页。 (44) 宣统《闻川志稿》卷1,“疆域·道里附”。 (45) 宣统《闻川志稿》卷2,“建置志·廨署”。 引自:《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9期 http://jds.cass.cn/Article/20080109123147.asp September 10 民间宗教研究框架与关键词国家——社会框架:上下之间的标准化、帝国隐喻以及利用合作
神职人员——信众框架:专业与业余的纠缠话语
社会运动框架:淫祠,末世论,巫术
文化本质框架:神、鬼与祖先
文化网络框架:身份建构,社会关系网,微观权力
经济社会框架:经济变迁与神祗产生、演变联系
August 22 民间信仰研究的迟凝就眼下而论,国内的民间信仰的混沌状态正是事出有因:
首先,政府的意识形态对民间信仰保持着警惕,它既被贴上传统的“异端”“淫祠”的标签,也是科学话语下的“迷信残余”。总之,它是“精神鸦片”,而且是“非医用鸦片”。这对于开展民间宗教的国内学术环境而论等于封杀了有进取的项目申请。能得到政府支持的项目就是反复背诵宗教政策文件。而最可惜的是,这大大制约了对民间信仰资料的搜集整理支持。
其次,民间信仰研究领域本身挑战着现有的分科逻辑。涉及民间信仰研究的学科包括民俗学、文化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宗教学等,但各学科之间各说各话,不能形成共同的平台,共同的问题意识。在历史学内,这仅被划入秘密社会研究已经说明了它只是被当作一种非常态来对待。
再次,从研究时段上来说,也是两头重中间轻,即研究古代史与当代史的多,研究民国史的少。对于传统儒家帝国崩溃后的民间信仰生存状态如何、神祗体系有何变动、神职人员有何改变、国家——社会关系变迁如何体现在民间信仰中一连串问题,显有回答者。即使有,也是用一个政策味道浓厚的“会道门”来代指民国丰富多样的民间信仰。
最后,研究者太迷恋使用官僚、知识分子的标准来分析民间宗教,而不是反过来。对于信众来说,正祠——淫祠,科学——迷信之分是否就是他们的划分标准,如果不是,他们又是以什么划分?这是值得深思的。
August 12 车锡伦:本人的宝卷研究成果、不足、可超越及其他——答“口传中心”的朋友(转引) “口传中心”的朋友关心宝卷研究的情况,谢谢!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人的研究成果、不足和可超越 本人在两三年前已基本结束对宝卷的研究。“国家项目”的结项成果也已报上去,没有下文。已退休多年,随它去了。已发表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中国宝卷研究论集》和《信仰教化娱乐——中国宝卷研究及其它》两本论文集中,两本书的“目录”已被朋友们在“坛”上发布。集外的重要论文,《明代教派宝卷中的小曲》(载《汉学研究》,台北,20:1,2002年6月)、《明代的佛教宝卷》(未发表)。后者介绍明代文献中的佛教宝卷和现存文本、佛教宝卷形式的发展和演唱情况,约3万字(压缩稿2万字),太长,难以发表。 本人研究宝卷二十年,做的主要工作,一是整理宝卷文献,成果《中国宝卷总目》已出版;《中国宝卷漫录》集80多篇读宝卷笔记,25万字,没有经费出版,也不想出版。因为,经常还有朋友送卷子来鉴定,就又写一篇,比如,前时台湾《民俗曲艺》收到一部新发现的《南雁圣传仙姑宝卷》(4卷,民国19年木刻方册本),述温州南雁荡山仙姑洞仙姑传说,请写个“跋”。按本人的看法,这是清末先天道(或其支派)教徒模仿“先天五老”“水法祖”彭德源的《观音济度本愿真经》(据《香山宝卷》故事改编),编写的布道宝卷。这本宝卷为近现代民间教团利用宝卷形式编写宗教宣传品,又提供了一个实例;作为民间教派文献的价值,尚须有关专家研究。这篇笔记大概两三千字。 二是对宝卷发展过程的研究。主要成果见上。留下的问题:一是宝卷形成与佛教忏法的关系。前辈日本学者泽田瑞穗教授(已故)提出宝卷来自佛教忏法,没有直接论证;拙文《中国宝卷的形成及其演唱形态》接受泽田教授的说法,提出宝卷形成期演唱仪式化、文词格式化的形式特点,来自佛教忏法,但当时没有找到可做比较的宋代忏法文本,没作进一步论述,如今已找到,可写6000字的文章。第二个问题比较大,即清代北方民间念卷和宝卷的发展。文献失载,但是,现存清初(可能还有明末的)以下北方念卷文本,估计在百种左右(不包括甘肃现当代的传抄本)。南北民间宝卷抄本的差别很大,目验卷子,大致可做鉴定。这些俗文学故事宝卷,与明代说唱词话(还可往前追)和同时的梆子腔戏曲等民间演唱文艺也有关,单做表层的论述,大概可写五六万字。这篇文章留给别人去作了。 三是田野调查,据本人体验,做宝卷田野遇到的问题复杂。民间宗教问题难以回避,尝见有的音乐家和民俗学家的田野报告介绍这方面的问题,多不着北。本人已发表的报告,自知外行,对这方面问题,或回避做直接的介绍和评论。宝卷田野调查的空间很大,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念卷和宝卷的遗存尚待发现和发掘(包括文本)。近年音乐家对河北民间“音乐会”的调查,便提供了许多新材料。遇到敏感的问题可找前人的研究成果做参考,或用“实录”的方法,没有把握就不别多说。另外,注意宝卷与其他的差别,最容易混淆的是“宣讲”(俗称“善书”)。有位陕西朋友发现一批“宝卷”,目录寄来,都是收入《道藏》的道经。甘肃有位朋友来信说,在少数民族中也发现“宝卷”(目录“保密”不给看),本人不敢轻信。时下《中国曲艺志》各省市卷,也多载各地宣卷和宝卷,已见到数种,拟多看看后写点评论。 总体来说,本人编的宝卷“总目”,程毅中先生说可以使用40年(见《书品》载程先生文),但时人和后人应做补充。本人也在积累这方面的材料。有的单位,比如“文学所”资料室那些一直密不示人、自家“整理”“研究”的宝贝卷子,20年过去,总该“整理”出来了吧!其实,前中国科学院文学所资料室在1959年就编了目录,编得相当有水平,拙编“总目”即据此目著录。本人前些年已将这个目录送给该所资料室的“整理”者,按此“目”整理,仿此“目”补充,也不是一件困难事,何必在那里磨洋工。 本人对宝卷发展过程(阶段性、地区性和内容、形式的发展)的研究,仅为今人、后人的研究铺路,时人就应当有所超越。比如一个大象,本人只说明它身高、体长,有一个大鼻子,两个大耳朵。而对它作“解剖学”的观察,则有写不完的文章。这方面,本人希望年轻学者发挥优势,不妨利用某些“进口”的新观念、新方法剖析,从不同的层面、角度展现这一特殊的民间文化遗产的特质。本人无力也不敢效颦、操刀。自然,也可推翻本人对宝卷发展过程的结论,那要认真读点书,找出根据,夸夸其谈没有用。 本人过目的宝卷研究学位论文有:曾子良《宝卷之研究》(台湾政治大学1975年硕士论文)、王正婷《变文与宝卷关系之研究》(台湾中正大学中文所1998年硕士论文)、曾友志《宝卷故事之研究》(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中文所1999硕士论文)、方邹怡《明代宝卷中的观音故事研究》(台湾花莲师范学院民间所2001年硕士论文)。《宝卷故事之研究》用金荣华教授对“情节单元”(motif,有人译做“母题”)的演绎和方法分析宝卷故事,用力甚勤,多有建树。《变文与宝卷关系之研究》文作者十分用功,问题在于,“变文”有“广”“狭”的范围,宝卷有近八百年的发展历程,上下、左右一笼统比较它们之间“关系”,犹如“摸象”。拙见,只要将“变文”同宋元时期的宝卷做比较,“关系”就清楚了。这个题目可以写篇硕士论文。以上都是台湾青年学者的论文,大陆学者的论文没有看到。听说刘魁立教授指导的一位博士研究宝卷,论文已通过答辩。本人一向认为,“学如积薪,后来者据上”。年轻人只要肯用功,选题准确,方法得当,必定超越前人和本人的研究,开拓宝卷研究的新领域。 口传中心”的朋友一定对宝卷文本和口头演唱的关系感兴趣。宝卷中的这个问题很特殊,也有趣。本人没做过专门研究,不敢贸然谈这个问题。 本人极希望年轻学者投入宝卷研究。从文学、历史、民俗、信仰、语言等多角度进入,都可以有所建树。从事这项研究,可供研究的宝卷文本数量很大,过去难见的“秘本”,现在已多可见到(或有别本代替)。这些年常有海内外年轻学者来访来信问宝卷事;韩国仁菏大学一位年轻学者发愿研究中国宝卷,4月曾有来敝处6天,集中谈了4次。本人怀疑这样填鸭式的“恶补”,他究竟能听进多少去。 许多朋友惋惜,本人没有带出研究宝卷的学生。现在已退休,没有授业的资格,逝者如斯,不必多言。但此“学”不会“绝”,只会蓬勃发展。 二、宗教宝卷、民间宝卷研究的交流和“宝卷学” 宝卷是在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中,按照一定仪轨演出的一种说唱文本。这就使部分宝卷成为宗教的“经卷”,部分宝卷成为带有信仰色彩的说唱文学作品。因此而对宝卷的研究,也大致分为两大“阵营”。宗教宝卷中的佛教宝卷,美国学者欧大年(Danie L.Overmyer)《中国民间宗教教派研究》(译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曾有涉及。欧大年教授关于中国宗教宝卷有系列著作,惜未读到。美籍学者于君方教授专门研究中国佛教观音信仰,也多涉及各种观音宝卷的研究。本人谈论宝卷形成和早期发展过程,实际上谈的是“佛教宝卷”,因为对佛学少研究,谈得比较肤浅。其他专门研究佛教宝卷的著作,本人识见所限,所见很少。拙见,佛教宝卷和佛教对宝卷发展的影响,可以写篇博士论文。民间教派宝卷的研究,海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蔚为大观。本人除从文献角度,对少数教派宝卷作过考证,其他不能插嘴。但对有的中国民间宗教学者将宋元以下所有民间宗教的经卷均视为“宝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宝卷学”,心存疑议。如此,对民间宗教的研究没有影响,但要研究这种特殊说唱形式的发展流变,则难以进行。因为,民间宗教的经卷名目繁多,形式多样,特别是清及近现代和当代各民间教团炮制的“坛训”(有研究者称作“鸾书宝卷”),满坑满谷,难以数量;除各种说唱形式外,也有古文、诗词、白话、游记等等。 研究中国宝卷,不能回避宗教问题,因此两大“阵营”的研究,应当互相交流。至于能否建立一统的“宝卷学”?尚待两方面的交流与磨合。本人更倾向于建立民间宗教的“经卷学”,此“学”可以包笼教派宝卷说唱形式的研究。 三、宝卷后的其他研究 本人研究中国俗文学史,宝卷是其中一个课题。尊循前辈治学的规矩,从文献整理入手,再加上“田野”,在教学之余从事这项研究,一拖就是20多年。退休之后,始感到许多考虑过的问题,还应当写出来。在摆脱教务的拖累之后,也彻底失去申请经费支持的依靠。这几年,只靠因缘际会,作些能及的研究。主要是由“聊斋俚曲”、“明清小曲”进而扩展到明清说唱文学,目前执笔的是一本小册子《明代的说唱艺术》(约16万字)。其中一节《明代的陶真、盲词、门词与明代弹词》在“2000年说唱艺术学术研讨会”(台北)上发表,也被转载在“坛”上。 中国古代说唱文学是中国文学史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认真把唐宋以下的说唱文学作深入的研究,可让中国文学史的面貌“真实”一些(特别是留有大量作品的明清两代),这是郑振铎先生在六七十年前就说过的。说唱文学研究的困难,除了观念的束缚,作品难得也是一个原因。八十年代初,关德栋教授提出编纂《中国讲唱文学丛钞》的计划,本人与其事,曾拟出“初编”10种的方案,后因出版社“变卦”不再回应,这一计划作废。 前年,本人有感老之已至,发愿邀请海内外同仁,分头编纂《中国说唱文学总录》,仿拙编“宝卷总目”,著录现存各类说唱文学作品。“计划”、“体例”已在网上公布,初步落实编纂的有“敦煌说唱文学”、“宝卷”、“弹词”、“木鱼书”、“子弟书”(含“快书”“石派书”)、“闽台歌册”“总目”6种,所请执编者均为学有所专的专家。现在遇到同样的困境:本人虽得“人和”,却没资格请求“财神爷”支援。如今虽尽力促成计划的实现,也可能流产。但本人相信,10年之后制定有关“规划”的人,会重新提起这个计划。本人拟订的“体例”,留供参考。 最后,为发挥“余热”,做点有意义的事,顺便做个“广告”自荐。时下海内外对中国民间文化遗产都感兴趣,各种民间文献(戏曲、说唱各类唱本,宗教、迷信小册子,等等)的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徒增。对此类文献的整理、编目,同辈学者各有专家,本人是一个“二把刀”的“杂家”。有朋友发现本人有此薄技,推荐了个差使。自思一把年纪,离乡去国,风险太大。受此启发,何不在家门内谋个差使,聊做贡献。如果哪家有此类文献难以整理,只要条件适当,可以前往效力。 May 21 王日根: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研究概况与评析
在总体研究方面,仅近10年就有如吴晗、费孝通等著《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钱穆著《中国历史政治得失》(〔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版),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梁希哲、孟昭信《明清政治制度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李治安、杜家骥著《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古代行政管理及官僚病剖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对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设置做了多层面的探讨,颇多建树。 在民间管理方面,张研《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认为:家庭、家族、宗族、乡族是基层社会的实体。在清朝官府对它们多行支持策,它们可独断地方争讼,可以施用刑法,极具独立性和自治性。乡绅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主要体现在:1、操纵宗族、保甲组织,2、通过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控制地方,3、掌握地方教化。从而充分肯定了民间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罗一星的《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探讨了佛山的家族组织、乡仕会馆、教育组织如书塾、社学和书院乃至祖庙等对基层社会的整合作用,表明了对政府管理与民间管理的关系的认识。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过去已有黄宗智、苏耀昌等的研究,黄宗智探讨了华北的官方机构与民间组织的相互协调与对抗,苏耀昌则指出了华南社会中间机构或倾向于官方或倾向于民间的实际情形。一般而言,官方影响与民间影响在各地存在差别,而在新开发地区(如清初的四川、如清后期的东北,如沿海地区新长成的滩涂地区乃至近海地区),民间自发组织发挥了自我管理与组织作用,这方面的研究有刘淼的《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强调了家族势力与基层政权设置间的关系,探讨了保甲制的演变。 最近的研究显示出继续深化的趋势。周绍泉研究了《徽州文书所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他认为:仅据一些文献资料断言明代里甲编审及粮长、里长和老人在明嘉靖或稍后就不复存在了,恐怕就失之偏颇了。郑振满在《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中从财政角度分析了福建地方政府在官方“节流”性财政改革背景下,又遇到倭寇的直接打击,财政运转失灵,地方财政日趋窘困,各级政府只得相继放弃了许多固有的行政职能,尤其是把各种地方公共事业移交给当地的乡绅集团。在此过程中,乡绅与乡绅集团开始全面接管地方公共事务,从而也就合法地拥有对于基层社会的控制权。因此,明中叶以后的乡族自治运动,是与地方政府职能的萎缩密切相关的。这是对其在《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所提出的“家族观念的庶民化、财产关系的公有化和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观点的继续发展。因为家族研究具有现实的指向性,像王沪宁已致力于此,对家族村落的研究超越了政治学的范畴而具有社会学研究的色彩。又如苏国勋认识到:中国社会中无论农村或城市,宗族组织在社会生活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在同一地域中生息劳作的家族依靠地缘关系组成村落共同体,构成以共同的风俗习惯和规范为纽带的自治群体,在内部实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一个一切以传统为准绳的封闭、自律的社会生活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上而下都打上了父系家长制的烙印(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3页。)。 二、研究的成绩、局限与进一步改进研究的途径 从过去的研究看:首先:研究者分别从自己的学科出发,各自采取了不同的研究方法,有的是社会学方法,有的则是政治学的方法,也有的是人类学的方法。关于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研究,是明清社会实态研究的一部分,比如在农村,一方面,应根据朝廷官府的规定,农村地方社会制度如何,农村地方行政设哪些机构,遴选或征派哪些人役,他们履行农村地方行政中什么职责,另一方面,应研究农村地方行政在实际生活中如何运作。其次,关于基层社会管理的研究体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近年来呈现出社会史繁荣的局面,其中区域性实证性研究俨成大端。而此前早些时候偏于全局性的研究,后来又偏于验证马恩理论,呈现出明显的政治化色彩。再次,从研究成果上看,近年来成果丰硕,并呈现出综合化趋向,且发展前景良好。而此前早些时候也有多部著作和若干论文,后来则相对萧条。 (原载《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第184-190页)
引自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Page=1&NewsID=4760 April 22 岸本美绪:“秩序问题”与明清江南社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演讲大家好,承蒙近代所各位老师们的关照,有机会和各位教授们见面、请教我感到非常高兴、荣幸。我第一次拜访近史所是1989年,那时我参加由台湾大学所召开的“民国以来国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讨论会,参加那个研讨会之后我在近代史研究所作报告,由曹永和教授替我翻译,到现在还记得当时我的报告非常粗浅,承蒙各位提供意见,内心相当感动。此次是我12年之后再度有机会在此报告,今天报告的内容和89年时差不多,没有时间好好准备很遗憾。但我心理比89年时轻松许多,因为我有了很多熟悉的朋友们,藉此报告的机会还请各位教授直率的批评指教,谢谢。 今天所报告的题目是:秩序问题与江南社会。我在1999年12月出版了一本书《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这本书的序言承蒙熊秉真教授以及各位老师的帮助,由何淑宜小姐翻译成中文发表在《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30号》,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的报告是对上述序言的补充,因为此序言与一般的序言不同,与其说是条理清楚的方法论,不如说是我个人未陈说的模糊不清的感觉的表白。已经看过我文章的教授们相信也有同样的感觉吧。今天我想讲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秩序问题。本书的副标题是“17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那么秩序问题到底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关于17世纪,为什么是17世纪?第三部分,希望谈谈出版此书之后我的研究方向。若时间许可的话我想简单的说明这三个问题。 首先,关于什么是秩序问题?秩序问题对社会科学家来说是一个相当古老的问题。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虽然如此为什么有可能建设共同的社会?换言之,社会秩序为什么是可能的?这个问题从17世纪霍布斯(Hobbes,Thomas)到20世纪帕森斯(Parsons,Talcott)乃至Luhmann的理论中一脉相承的老问题。但就历史学家来说这样的问题意识实在多变。比方说在我进大学的1970年代初期,在日本历史学界马克思主义史学相当强而有力。马克思主义历史家严厉的批评美国是近代化论,但我认为两者的历史观有共同的特点,就是认为历史有一定的方向,透过一定的程序而发展。他们对于明清社会的形象“image”,倾向于强调专制制度和共同体不自由的方面,因此历史发展的课题应该是如何打倒旧的秩序追求自由这个问题。也就是美国有名的思想史学者Theodore de Bary所说的“liberationist ideology”从旧秩序到解放这样的观点。 但日本学界对前近代中国社会的看法并不限于以上所说liberationist的看法,实际上对前近代中国社会的自由度有各式各样的看法。在我的<市民社会论与中国>ㄧ文中,以过往学者们对就中国社会中间团体结合的强弱程度、和他们对这种强或弱视为正面或负面因素为坐标,试着将学者们的想法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个看法认为中国前近代社会是自由先进的社会。比如水林彪学者(位于函数坐标的象限Ⅳ),他是东京都立大学法学系的教授研究日本的法律史,在他的著作中写着:宋代以来,科举制度在中国得到全面的普及,这意味着以统治作为家族世袭职业的贵族不复存在,同时也意味着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等职业作为不可改变的世袭身分这种制度的不存在。中国在此阶段已经不是身分制的国家,或者在国家之下已没有一个身分制的社会。在那里无论职业还是财产都不再属于家族而属于个人。个人聚集起来形成家族和宗族,并进而构成社会,在此之上则耸立着官僚制的国家。在殷周时期似乎存在过类似于日本江户时代幕藩制那样的身分制的社会和国家。但是这种旧秩序在春秋战国的动乱时期已经开始瓦解,通过从秦汉帝国到宋代的一千多年历史过程中,中国脱离了身分制并形成了其独特的个人主义式社会和国家。这个脱离身分制的历史过程比我国提早了一千年左右。水林先生注意到中国社会非身分制的性质,并以此作为中国社会具有历史先进性的标志。对中国社会又自由又先进这样的看法,不仅是水林先生,抱持宋代以后中国近世论的日本学者对此也有相同观点。 另一方面日本学界也有完全相反的见解。他们认为中国社会是较个人主义的非身分制的社会,但正是这样的性质对中国的近代化构成重大的障碍。如东京大学法学系教授戒能通孝(位于函数坐标的象限Ⅲ),他在1943年根据河北农村的调查,提出了“因为中国社会不存在共同体,所以不具备实现近代化的可能性。”这样的看法带给当时日本研究中国的学者很大的冲击。戒能先生认为:在中国农村作为惯性的土地所有权,非常近似于西洋近代所谓的无限制个人所有权。在西洋或日本前近代社会中很容易发现的家族或者宗族习惯法严格限制个人土地所有权的现象,在中国似乎并不存在。尽管中国的土地所有权表面上与近代西洋近代非常相似,但实际上却恰恰缺少近代所有权最基本的内在要素。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能够形成一种由相互认同的结合意识所支撑的规范秩序。近代西洋所有权的发展背景,有西洋社会的特点。就是在近代西洋国与国结合,市民社会的秩序萌芽于能够对抗封建领主制所建立的农村共同体。也就是说,从封建时代的农村共同体非常坚固的秩序中,发展出这样新的近代的秩序。所以没有这样的秩序意识的话,人的自由是如散沙般没有共同意识的秩序,人们都是自私自利没有可能建立共同的秩序。戒能先生说中国社会是较自由的、个人主义的社会,但是正因如此,较少可能发展近代式的秩序。我认为戒能先生的看法与梁启超、孙中山先生等清末民初的改革论者对中国的看法有一些共同之处。他们认为中国的问题并非是没有自由的问题,而是自由太多的问题。在自由的社会中,人们不得不透过私人的结合而形成人伦式的秩序。这样的看法也是日本的几位学者共同的。比如说1940年代写了中国社会论的柏佑贤、村松佑次等人都注意到这个问题。 戒能先生对中国缺乏在规范意识方面上支持共同体的相同性,而导致他对中国近代化前景的悲观看法。但同时在日本也有学者高度评价中国透过行会的自治传统并从中看到建设共和制国家的可能性。这样的看法代表学者比如说有著名的京都大学的内藤湖南(位于函数坐标的象限Ⅰ),他在1914年发表了《支那论》一书,于序言中他指出:在中国最有生命力和体系性的团体就是乡党宗族,而这种团体的代表者则是父老。中国从隋唐以来就存在着人民的自治,官吏不介入自治的范围,仅仅在文书上执行统治人民的职务。地方上人民不再认为自己应该受到官府保护。对人民来说民政上需要的一切事务、如救贫事业、育婴、教育等都由地方上的自治团体承担。这样乡团自治对于中国人民的生活来说成为最重要的大事。依据内藤湖南这种看法,中国有很强韧的社会集团,与戒能通孝的看法不同,内藤湖南等人认为中国的社会集团很强,并也对这样社会集团的强韧性作了正面的评价。 还有一个看法与内藤湖南一样的,承认社会集团的强韧性。这样的看法与马克思主义史学很相近,比如有名的法律史学者仁井田升(位于函数坐标的象限Ⅱ)的“封建共同理论”就有这样的倾向。他认为这样的集团是对中国近代化的障碍,所以打倒这种集团才有可能建立近代社会。 象限Ⅰ的学者认为中国社会的民间团体很强,而象限Ⅲ的学者认为中国社会很自由,但两个类型认为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是有共同之处,他们俱认为建立秩序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所以从自由到秩序就是他们心中认为历史发展的一个方向。同样的Ⅱ与Ⅳ的学者对中国社会的看法也有不同。Ⅱ认为中国社会集团很强,而Ⅳ认为中国是个人主义的社会。但Ⅱ、Ⅳ他们也都认为从压迫个人的秩序中解放就是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向。我觉得这些不同类型的看法并不是孰是孰非的问题,但我一直比较偏向相信Ⅰ、Ⅲ类型。这理由一部份基于我个人的喜欢爱好,如我在序言中所写,我年轻的时候就有一些这样的倾向。另一个理由是Ⅰ、Ⅲ类型的观点和中国传统社会知识分子的看法比较相近。我以前看过由张德胜(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所着的《儒家伦理与秩序情结》一书,他认为千条万条的儒教思想归根究底是为了追求秩序这一问题而展开。诸子百家的思想都是在春秋战国时代的“失范状态”(anomy)中产生。失范状态给予中国影响很深,如佛洛依德所说的“创伤”(trauma),中国的trauma就是害怕“失范状态”,这是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受到的trauma。之后二千多年中国人的思考中有很深的秩序情结,他们对秩序和动乱这个问题是神经过敏了。儒家思想的基本命题是如何建立秩序,和霍布斯的社会秩序为什么是可能的这个问题有共通之处。儒家“如何建立秩序?”是规范的问题(normative question),并同时认为秩序问题是中国人思想中最基本的问题。相反的霍布斯的“社会秩序为什么是可能的?”是智性的、社会科学的问题(intellectual question)。我阅读此书时觉得很感兴趣,我想他们的看法有正确的地方。虽然我无法回答“秩序是什么”这个问题,但至少我可以说社会秩序这个东西并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很困难的、不可思议的。秩序问题是人类共通的问题。我感觉中国社会的历史比日本的历史乃至于西洋的历史更明显的表现秩序问题的复杂性与不可思议性。我在序言中提起了几个方法上的问题。比如说我们考察中国社会的时候以不安的孤独的个人为基础,从个人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秩序。社会现实不外于人们的共同感受,就是社会情绪。从事社会史就是思想史。还有“自己组织性”这样的问题都与我对秩序的感觉有一点关系。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是17世纪?”这所说的17世纪与其说是1600年到1700年这一百年间,不如说意味着1570年代到1680年代(万历~康熙中期)的一百多年,也就是明朝开放海禁中国转入于世界经济的1570年代开始到清朝政府占领台湾而解除海禁的1680年代。很有意思的是霍布斯也是17世纪的人,这是偶然的或是有一些理由的吗?霍布斯自称为恐怖的儿子,可以说他的思想与17世纪的时代情况有密切的关系,霍布斯感觉社会是非常不安定的、很可怕的东西,那么17世纪中国和西洋的时代情况有没有共同的特点呢?我想的确有共通的地方。有一位美国学者J.Fletcher他写了一篇论文“Integrative History: Parrallels and interconnections in the Early Modern Period”他所探讨的是16、17、18世纪,此时中南亚细亚、欧洲美洲等等环球性的统合的历史(integrative History) 是否存在?他认为各个地区有各自的特点,从非常宏观的角度来看当时的世界有几点共同的潮流。比如人口的增加、社会变动流动的加速、地方经济性城市的成长、城市与商业阶层的勃兴、宗教的兴荣和传教活动、农村的骚扰、游牧民族的衰落等等潮流。他尚未对这些共同的潮流出现的原因做出明确的回答。而我认为白银流通理论的问题当然很重要,但是白银流通对各个地域的影响有不同。以下我简单的说明我研究17世纪中时国社会的情况。这个问题也与巫仁恕教授所提出的问题相关。巫仁恕先生曾为我的书写了很好的书评,发表在《新史学》11卷3号。在书评中提及了一些问题。他说:社会秩序解体的情形在中国历史上尤其是朝代交替时期都常出现这类现象,当时人们都应该会有类似不安的感觉。同样地血缘结合的宗族组织与拟制血缘的盟、会这类集团在明末以前皆已出现。那为何是在明末而不是别的时代,这种流动的社会与人们的不安感会使人们走向宗族与拟制血缘集团。再者,作者流动社会论的前提,建立在明中期以前是农村共同体下的社会秩序,在明中期以后这样的社会秩序瓦解或迟缓。这种说法或许是日本学界既有研究的结论,但在本书中却未说明这样的论述是基于何人的研究上,笔者觉得应有所交代。日本也有几位学者对我的书评中提到同样的问题。为什么是明末?为什么是17世纪?大陆多数的学者认为此时是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时期,外国白银的流入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以活跃的货币经济和蓬勃的城市社会为特色的这个时代,从另一方面来看又是经济萧条农村穷困的时代。我认为明末时期,既有光明的一面又有黑暗的一面,总之是一个明暗对照极明显的时代。大家都知道“北掳南倭”是16世纪明朝统治者所面临最头疼的问题。我想北掳和南倭这两个问题是以白银流通为中介互相密切联系着。为了对抗蒙古,大量军队流入于北方边疆,明朝政府不得不向全国人民征收税粮维持北方军队的开支。当时的政府如强力抽水机般从全国抽上白银并把数量很大的白银咄狈竭吔虼巳珖霓r村呈现白银不足的现象。中国社会对白银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一方面,美洲或者日本的白银生产越来越丰富恰如水之就下,白银从国外流入中国自然趋势是很难遏止的。倭寇的粜粮并不是因为海禁政策而无法进入,1567年明朝解除海禁之后,全国的白银不足问题并无法马上解决,究竟白银到何处去了呢?像当时人曾指出,一部份白银流入到蒙古地方,但其它部分一定也流入于官僚、军人、商人的私囊回流到内地。在明末时期官僚、商人们的发财,实际上是令人瞠目的。他们累积自己的私人财富更甚于急速扩大的国家财政,其所居住的城市就像孤立繁荣的海岛,与穷困的广大农村构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我认为繁荣的城市和穷困的农村明显的明暗对照就是明末时期的特色。这样的情况导致了如下的几个问题。其一是:随着白银的国际性流通,商品的流通也增大,除了自然灾害、市场的动向也巨大的影响人民生活,大量贫穷农民流入到繁荣城市。这些现象在日本明清史研究者所重视的如礼教制度的崩坏、徭役制度的动摇或者是农村经济的贫穷化等等,一直是日本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中所注目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流动性与一般动乱时期的流动化不同,并非短期的不正常状态,而是比较长期的、日常的流动性。同时这也是个欲望的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让官僚商人们发财,“欲望问题”同时也成为当时知识分子所讨论的问题。人总是自私自利的,虽然如此为什么能够建立共同社会呢?这个不安感,与其说是单纯的不安不如说是一种哲学性的不安。人的本性是什么?到底是自私自利的,还是本性中有自然的共同性。这也成为知识分子所关心的问题。再者,当时很多知识分子喜欢谈论恶劣风俗,风俗渐渐恶化是当时相当流行的常态的说法。关于风俗问题,日本学者森正夫写了几篇论文,介绍明末地方志中的风俗论内容。我想当时知识分子这样的评论的流行是有其经济性的背景。他们评论的背后有城市文化的繁荣,而城市出版文化的兴隆也支撑着他们的评论。秩序问题当然与现实社会动乱的状态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说是人们对这种社会情况响应的问题。我认为如果没有intellectual response的话,秩序问题就无法形成了。但是明末的社会,一方面有社会动乱,人的流动性增大,有人的欲望和共同性的矛盾。一方面有城市文化的发展,知识分子有钱有闲来讨论这个问题,所以当时的秩序问题成为哲学性、思想方面很流行的问题。我认为17世纪秩序问题的背景并不是单纯的动乱,而是明暗对照明显的明末清初特有的社会情况。 第三个问题是我以后想研究的方向。第一、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这同时也是去年八月在挪威的oslo召开的第十七届国际历史学圆桌会议的题目。会议的主持人是大陆人民大学的戴逸教授。他认为18世纪是世界历史分水岭的关键时代。18世纪以后中国渐渐落后,相反地西方渐渐发展。对这样的问题最近有很多学者写了相关论述。我在此会议中所报告的内容并非关注于中国落后西方发展这样的问题。而是18世纪时,中国、日本、法国等各国面临的是一个共同问题,即16、17世纪的动乱之后如何再度建设秩序这样的问题。比方说16世纪就是在民族与宗教流动性很大的世纪。民族的交流增加,宗教的对立严重,怎么样解决民族、宗教的混乱统合新的国家。在市场和财政的问题上,16世纪以后商业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兴隆,如何因应市场发展建立国家财政。另有体制的问题,新建立的国家应该中央集权还是让中间团体的力量较强。我想这些都是中国、日本、法国等几个欧洲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是各式各样的。比如说日本在17世纪以后成为相对的封闭的国家,对自由的市场经济有较严厉的限制。如水林先生所说的在日本建立了比较坚固的身份制度。这样的方法与清代中国的方法并不一样,所以18世纪是面临共同问题的各个国家做出不同回答的时代。此后我想详细的比较各个国家秩序的兴革。 再者是民事法秩序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成为日本、美国、中国等地学者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在1996年由美国的黄宗智教授主持,在日本的鎌仓举办的“后期帝政中国的法律、社会、文化—日美研究者的对话”会议中,双方学者相互交流,提出了直率的意见。会议中发现了双方一些意见分歧处。比如日本有名法律史学者滋贺秀三先生认为清代的民事审判依据的不是法,而是情理。但在美国黄宗智教授出版的书中说,清代民事审判是也依据法律审判的。另外王亚新、梁治平先生们翻译了四位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寺田浩明、夫马进、和我的论文,编成了《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一书,书中并对我们的文章作了深入的评论。透过这样会议,日本学者和外国学者间的对话渐渐发展起来,虽有意见分歧之处,但对彼此的研究工作想必会带来助益。我也对此问题很感兴趣,过去我也写了几篇论文,一篇是关于土地买卖中找价回赎的问题,还有一篇是关于卖妻典妻的问题,也是去年在台湾史研究所会议中所提出的题目<卖妻可否?>。对找价回赎及卖妻典妻这样的问题,明清时期的审判官态度为何?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详细观察当时人对这样问题的思考理路。 第三、关于身份感觉的问题。在日本对身份制有很长的研究历史。不是从法律的、完整制度的角度,而是透过当时人的共同感受以及感觉微妙变化的角度来研究身份的问题。换言之,这是风俗变化的问题。风俗的变化是非常不可思议的,没有人回答风俗为什么变化?但是实际上风俗变化了?这和我所感觉到社会秩序非常不可思议的性质有点共同的地方。总结来说,以后我想研究的方向不是从硬性的制度而是从模糊的、日常的常识、practice的角度研究秩序这样不可思议的问题。 (岸本美绪讲、朱庆薇纪录整理 “秩序问题”与明清江南社会 ,载《 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32, 2001.09 页50-58.) 朱鴻林:二十世紀的明清鄉約研究朱鴻林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
《歷史人類學學刊》第二卷第一期(2004年4月)
提要
鄉約作為地方社會組織,始於北宋,盛於明清,其活動皆與鄉村的禮俗教化及社會治安事情有關,但其性質與功效實隨時地人情而異,明清鄉約尤其多為政府控制社會的機制,並非純粹的自發性自治組織。由於鄉約寄寓着高遠的善俗理想,而實際上叉涉及廣大的鄉村人民,故為歷代有志經世者所嚮往,亦為近代社會學者、政治學者及歷史學者所重視。本文探討了20世紀中外學者研究明清鄉約的主要論著,依次述析各時段性之研究趨向,30年代以後鼓吹和研究鄉約的各種主要論說,世紀末年鄉約研究的錯誤情形,從中顯示,鄉約研究當以瞭解個別鄉約形成及其施行的時地人事情狀為主,而已有的研究數量,還未足以對鄉約之歷史性質、功能與成效作出概括判斷。 關鍵詞:鄉約、鄉規民約、社會控制、地方自治、鄉村社會組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文初稿曾在2000年7月新加坡國立大學中文系主辦「明清研究:現狀的探討與方法的反思」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原題為<明清鄉約研究的若干反思>。
一、鄉約研究的時段性趨向
鄉約這種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名稱雖然起於北宋,淵源卻可以追溯至先秦時代,學者一般認為《周禮》可以或應該是它的思想性和制度性源頭。近代以前的鄉約,其形式、內容、性質都不盡一樣。最早的北宋陝西藍田呂氏鄉約是一個私人自發性的互助組織,以後興盛於明代中期以後的鄉約則有宫辦者和非官辦者的分別,而時代愈晚愈以宫辦者為主。清代鄉約由宫府定制推行,性質和明代的也有所不同。地方自治性強的鄉約,20世紀30年代時再獲鼓吹。到80年代,則在「鄉規民約」的總稱之下獲得政府提倡。追溯起來,鄉約的歷史已經超過千年。近代中外社會學者、政治學者和歷史學者,也都有過不同程度的研究和論說。 最早的藍田呂氏鄉約,以「德業相勸、過失相規、患難相恤、禮俗相交」四項為綱領,每綱之下有要求約眾實行的細則若千。各項約規的從違,由約眾推選的領導人負責判定和善後。約眾自由入約,定期聚會,揚善警過,不守約者聽其出約。以後的鄉約,原則上都以藍田呂氏鄉約的精神為本,但入約漸漸變成強迫性,鄉約執事者變成職役,普遍對違約者施加物質上及精神上懲罰。基本內容則包括定期聚會讀約,聽宣講明太祖的《六諭》或清聖祖的《聖諭十六訓》,對與約者施行公開的彰善糾惡事情。有的也會加入聽斷約眾之間的訴訟事件,演習社區或家庭禮儀,舉行敦睦約眾的社區飲宴等事項。約而言之,鄉約至少和鄉村地方的禮俗教化和社會治安事情有關。 由於鄉約以廣大的鄉村為主要背景,因此它所牽涉的研究課題可以很多,像鄉村自治和社區治安,社會道德提升和社會秩序控制,傳統政治理想的展現和鄉治組織的建構等思想上與制度上的課題,都可以包括在內。中國近代的鄉約研究,看來則和同時的鄉村社會狀況關係相當密切,重要的論著開始出現於20世紀30年代初年,論調也呼應着當時地方自治制度下所展開的鄉村建設和社會教育運動。當時從事鄉約理論方面的主要研究者是留學美國的鄉村社會學博士楊開道,將理論付諸實踐者則為志在經世救國的儒者梁漱溟。梁漱溟主張以村校或鄉校作為鄉約的實際功能機構,用它來作建設現代國家的基礎功能單位。梁氏曾在山東的鄒平縣推行過鄉約,還辦刊物《村治》宣傳相關事情。其事業隨着抗戰軍興而結束,鄉約的研究也隨着趨於沉寂。[1]楊開道和梁漱溟兩人的鄉約研究都從致用的角度出發,研究鄉約對他們來說,為的就是能夠吸取歷史上的鄉約精神和探知其所呈現或出現過的利弊,用以增進當時的鄉村自治效果。他們追求的是一種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並且互相呼應,在各自的文章裏引用對方的論說作為論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有關梁漱溟鼓吹和推行鄉約的事業,參看朱漢國,《梁漱溟鄉村建設研究》(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Guy S.Alitto,The Last Confucian:Liang Shu-ming and the Chinese Dilemma of Modernit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193-237.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50年代初進行土地改革,隨後,用政治強力組織起來的人民公社成了新式的農村模式。公社是實行「工農商學兵結合,黨政軍民學一體,統轄村民一切活動的集體組織」。農村裏的經濟、政治、文化等等活動,都由它規劃和受它控制。[2]這看起來有一些理想鄉約的形象,甚至可以說像某種形式的鄉約活動的展現。但由於規劃和控制都由執政黨來指導執行,並非由民眾自己參與制定,故此也削弱了它可能作為鄉約的地方自治性質。 80年代初人民公社制度瓦解,集體經濟已經不合現代需要,政府改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同時也推行了「鄉規民約」的制度,讓農村制定自己的社區性行為規則。這樣的鄉約,可以視為一種舊模式已去新模式未立的轉變時期社會制度。在農村發展和現代化的背景下,這時候學界對鄉約的研究也漸見恢復,出現了利用地方資料的研究論著。 進入90年代,基層行政工作有所革新,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講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倡導優良的品德行為。這時候的鄉約研究又較從前有所進步,有關明清兩代尤其明代鄉約的論著數量增幅顯著。整體上看,論著的歷史性較30年代的增強不少,但也有一些研究明顯抱着以古為鑒或古為今用的態度,認為古代的制度可以對解決當今的問題有所啓發,因而對於所探討的鄉約不免有溢美之辭。有些綜論性論著也因為說例的取材問題,出現了以偏概全的現象。 其實,對於真正施行過而有內容、效果、影響等可以考察和印證的鄉約研究,數量相當有限。向來的鄉約研究多數着力於類型的論析,被論析得最多的鄉約包括:北宋呂大鈞的《藍田呂氏鄉約》以及南宋朱熹的增損版本,明代中期王守仁的《南贛鄉約》,明代後期呂坤的《鄉甲約》,明末清初陸世儀的《治鄉三約》。這種研究取向,到了90年代才見有所政變,論著討論的問題擴大了,結合實際鄉治情況的研究也增加了。但由於對於確實施行過而有詳細文字留下的鄉約的研究畢竟有限,我們對於瞭解鄉約施行情況的一些基本問題,尤其在不同時空狀況下的鄉約性質、規制、成效等問題,都還沒有足夠的知識能夠充分解答,從而也還沒有對歷史上的鄉約作出深切綜合和概括的能力可言。很多相關論著在研究構思和論斷上,仍然免不了以偏概全、以此代彼、以古說今之類的錯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朱漢國,《梁漱溟鄉村建設研究》,頁3,王檜林<序>。
對於鄉約研究中的一些主要課題,像鄉約的性質、有效性和時代意義等的探討,筆者曾有論文簡述過到90年代初期為止的主要各家論說,[3]以及其後六七年間的主要論著所見。[4]在比較已經研究的明代曾經具體施行過的鄉約的基礎上,筆者認為,要避免錯誤的合理做法,仍然是繼續搜尋個別鄉約作具體的研究,到個案知識累積到相當程度時才作廣泛的綜合比較,進行概括性的綜論。 為了讓讀者能對研究狀況更有背景性的認識,下文擬先稍詳地介紹一下近代鄉約研究的先驅論說,然後再簡單提示其後重要研究所提出的論點,以及近十年來一些重要論文的發現和論旨。為了深入顯示現在研究上還存在的問題,本文將繼之評介一些世紀末刊出的相關論著,並以例證說明問題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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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ung-lam Chu,“The Community Compact in Late Imperial China:Notes on Its Nature, Effectiveness and Modem Relevance,”the Woodrow Wilson Center Asia Program Occasional Paper,No.52,May 1993.
[4] 朱鴻林,<明代嘉靖年間的增城沙堤鄉約>,《燕京學報》,新8期(2000),頁107-159。此文第10節討論明代鄉約性質與功效的部分文字,別題<從沙堤鄉約談明代鄉約研究問題>,收入《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2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頁25-34。
二、近代鄉約研究的先驅論說
近代鄉約研究的開創性論著是楊開道1931年所發表的《鄉約制度的研究》。[5]楊氏站在社會學家的立場,從地方自治的角度論析了歷史上各個著名鄉約的內容和特質。全文連同緒言分為七節。從第2節起,依次從《周禮》中的鄉飲酒禮和漢代的鄉三老制度,討論了鄉約制度的前驅:從北宋的《藍田呂氏鄉約》,詳細述說鄉約制度的起源:從南宋朱子的《增損藍田呂氏鄉約》、元朝的社制、明太祖的亭制和《六諭》、王守仁的《南贛鄉約》,詳論鄉約制度的修改:從呂坤的《鄉甲約》,例說鄉約保甲的結合做法:從明末清初陸世儀的《治鄉三約》,討論鄉約理論的完成。最後論說鄉約制度的衰落,列舉清代歷朝所頒的鄉約宣講政令和宣講典籍,連同鄉約的性質和弊端一並討論。就鄉約類型的論述而言,此文幾乎可稱包舉無遺。以後相當多的鄉約論著,不管出於抄襲或是出於失考,所舉說的鄉約都沒有超出此文的範圍,而且在分析論說方面還多不及此文客觀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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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楊開道,<鄉約制度的研究>,《社會學界》,1931年,第5卷,頁11-44。
楊開道此文的旨趣和他作文時的時代背景是結合的。當時的地方管治情況如他所說:「村治自從山西實行之後,至少在名義上已經普遍了全國,成為地方的基本政治。」但他認為,如果「要想鄉治(或村治)真能實施全國」,則一定要從古今中外的鄉治研究中,「產生一個整體的理論」。鄉約制度正是這樣的一個研究的切入點。因此他開章明義即聲明,此文「並不是站在國學或史學的立場,而是站在鄉治或村治的立場,……只注意歷史上的鄉治,而不注意鄉約內的歷史」。這個聲明很重要,它指示出文章的重點在於它的理論性論述而非歷史實相的披露。楊氏對於歷史上的鄉約實施成效其實是抱懷疑態度的,但將鄉約作為一種鄉治的理論來看,他卻明確地肯定了它的價值。如他所說:「鄉治制度的內容,進展到了明代,已經包有保甲、鄉約、里社、社學、社倉五大部…….現在的自治制度,裏面所包含的事業,也只是這幾種,不過名稱上稍為現代化而已。」他研究歷史上的鄉治制度的現實意義,便是在為這制度找尋應用實踐之道。
楊氏此文有兩點深入的透視,現在看來還是真知灼見。其中一點與鄉約理論有關,本身自具理論價值。他推崇陸世儀的主張,認為從《治鄉三約》看,鄉約在鄉治系統中,位居中央的協調地位。鄉治組織中,保甲屬於政治領域,社學屬於教育領域,社倉屬於經濟領域,而鄉約則屬於道德領域,居中協調領導。這鄉約的道德性,正和《周禮》的教化主義治民政策傳統是一脈相承的。另一點透視則與鄉約制度的衰落有關,所說也合乎歷史情況。他認為,「鄉約制度本來是人民自有的活動,到了王陽明先生手裏才變為吏治的工具,到了清世祖手裏便成為御用的工具了,……成為一個不治之證。現在朝野對於保甲如何熱心,對於鄉約如何冷淡,就是因為保甲還是留在鄉村,還有它的貢獻,鄉約便早已脫離鄉村,成了口頭的聖諭宣講了。」這些透視對於研究鄉約的意義和效用都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楊氏叉在鄉治的架構內對鄉約制度給予品評,實際上也等於提出他自己的鄉治理論。他從鄉約的教化性質切入,認為「教化方法普通有三個,一個是個人的修養,一個是學校的訓練,一個是團體的勸勉」。由於個人修養不是普通人民所自能的,學校訓練只能在兒童時行之,「一個補救的辦法,就是團體的勸勉。利用領袖的刺激,提醒我們的思想、社會的空氣,裁制我們的行為,那就是鄉約制度的微意。所以我們不欲振作國民精神則已,要想振作國民精神,鄉約制度實在是一個適當的辦法」。但在肯定這個辦法之餘,他也從教化性質方面指出了舊時鄉約趨於失敗的一大特點。他說,「中國道德制裁,自來講的『隱惡揚善』,為甚麼在鄉約制度裏面,倒變成揚惡揚善了?以禮教化民的鄉約制度,似乎不應該如此,……揚惡方面實在用不着。」從積極改善方面說,他認為要鄉約成功,「從現代社會組織原理去看,至少有三個條件是缺一不可的」。第一個條件是,鄉約只能在農村舉行。第二個是,鄉約要有高尚的領袖:其人要有高尚人格,一片誠心等品質。第三個是地方的自動。這些主張和梁漱溟的基本上同調。此外,他也提出了一些原則性的組織、集會辦法和應有的約文,作為鄉約應用方面的論述。
楊開道在1934年叉發表<呂新吾的鄉甲約制度>一文,更詳細地討論了1931年論文第5節所論述的問題。[6]此文以呂坤的《實政錄》為主要的分析根據,附益以呂坤的其他著作,討論「教民、治民兩種功用及其組織內容」,申述和評論呂坤的「鄉甲約制度理論」。文章性質上和1931年論文一樣,講的不是鄉治的歷史,而是歷史上的鄉治理論。楊氏認為呂坤此約,「不單是民眾教育的工具,也是鄉村政治的工具」。他從《實政錄》的章次來看呂坤的「實政」架構,認為呂坤在說「明職」、「養民」、「教民」、「治民」之後,提出「鄉甲約」,實際上「便是教化主義在鄉治裏面的具體方案」。論文在將《實政錄》以上各章依次論析之後,詳述鄉甲約的內容特點,包括組織、人員、集會、要求和獎懲各項,然後再和歷代主要鄉約略作比較。
此文反映了一個重要的研究認識,即理論和實際的真實差距。楊氏正確地指出,呂坤的「鄉甲約」的實施範圍其實相當有限。他說:「上面講的都只是呂新吾巡撫山西的時候,對於鄉約保甲所有種種的設施,不惟他處無人仿行,呂新吾亦未行之他處。」其實我們若從現存地方志考察,這個「一鄉甲約」是否曾經在山西一省確切付諸實行,還是未能明確解答的。但至少楊氏這一判斷,可以反映《鄉甲約》有無疑的理論價值,但卻不是曾經廣泛施行的實際模式。它在實行上必定存在不少困難。呂坤退休居鄉時所能行的鄉約也只能是《呂氏宗約》,用有過「書籍」(登記入冊)的辦法取代官定鄉約的科罰。從呂坤在家鄉的行事可見,「紀惡」入冊的做法,比起官方的科罰做法效力要大。反過來看,充滿罰則的《鄉甲約》的能行性和有效性,都不可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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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楊開道,<呂新吾的鄉甲約制度>,《社會學界》,1934年,第8卷,頁239-251。
梁漱溟對鄉約的研究和楊開道大約同時。梁氏1934年起的著作顯示,他研究鄉約更是以直接應用為目的的。[7]鄉約在他看來,是整個中國「建設社會組織」的苗芽。和楊開道一樣,梁氏志在的不是追究歷史上的鄉約制定和實行情形,而是一個可以供他推行鄉治時作為借鑒和理論依據的鄉約模式。他所心儀的鄉約,正是北宋的藍田呂氏鄉約。他把呂氐鄉約認定為一個「地方自治團體」,認為它「可以成為一個很好的地方自治組織」。[8]他的論說除了發揮呂氏鄉約所寓的精神之外,還將呂氏鄉約和他自己所處的時代的地方自治作了比較,用以證明前者之為優勝。
梁氏認為,和當時的自治比較起來,鄉約「可以包含了地方自治,而地方自治不能包含鄉約」。具體地說,當時的地方自治和鄉約有這樣的一個極大不同之處:「現在的地方自治是很注意事情而不注意人」,鄉約則「是一個倫理情誼化的組織,而又是以人生向上為目標的一個組織」。這都是當時地方自治法規和精神所沒有的。當時的地方自治,不講人生,而以「牽制防制彼此對抗以求均衡的作用」為意旨,以「權利為本位」,所以「鄉鎮長對於鄉鎮居民是很沒有情,沒有相勉於人生向上的意思」。他進而認為鄉約注意「人生向上」這事情,「把生活上一切事情包含在裏邊」,「這是非西人夢想所及,而又是自覺的、不借宗教的」。
梁氏對鄉約和地方自治問題的分析使他認為,西方以法治以權利為基礎的地方自治,與中國人的「固有精神」不合,只有鄉約才能與之相合。只有鄉約能夠讓在地人們認識以及追求增進彼此的關係,而這樣才是地方自治之本,才能讓散漫走向團結。他用「民治」代替「自治」,根據鄉約精神,認為鄉治只要少數的「賢德」代表,不必人人參與其事。
這樣的鄉治理論的結論便是仿行鄉約:「我們來組織鄉村的時候,大體上要像鄉約一樣,大家認識了彼此的真關係,以求增進彼此的關係,把大家放在一種互相愛惜情誼中,互相尊重中,在共同相勉於人生向上中來求解決我們的人生問題」。他直說他所倡行的鄉治組織,只「是對鄉約的補充改造」,而補充和改造的對象,便是他認為很有「積極的意味」的陸世儀的《治鄉三約》。他同意並且引用了楊開道所畫的示意圖,來對陸世儀以鄉約領導社學、保甲、社倉的鄉治模式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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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梁漱溟l934年起的鄉村建設活動和著作繫年,見朱漢國,《梁漱溟鄉村建設研究》,頁230—238。
[8] 以下所引梁漱溟語,見梁漱溟,<新社會組織構造之建立——鄉村組織>,《鄉村建設理論》(山東鄒平:鄉村書店,1937),頁187-214。
梁氏要補充陸世儀所擬鄉約的有四點:(1)「將消極的彼此顧恤,變成積極的有所進行:這個是指在鄉約裏面所謂患難相恤、水火、盜賊等等而言」。這裏的現實意思是,先有健全的自衛組織,不讓盜賊有機可乘。(2)要作「人生向上志氣的提振,……把偏乎個人的一點[善]看成是社會的,把有所限的一點看成是永遠開展的。……[做到]改造社會、創造新文化」的境地。質言之,即要立志做好,要不靠武力,要把古人鄉約「本地化」的意義擴大為「社會化」的意義。(3)一鄉要與外界各地「普遍的去聯絡,相往來,通消息,……相勉為善,講求進步」,而以像鄒平縣的鄉學、村學這樣的「鄉農學校」作為講求進步的機關,作為「一個團體組織」。(4)「鄉約組織不可以借政治的力量來推行」,要出於「自動」,政府只能作為「助力」。「明清兩代政府用政治力量來提倡的那個鄉約」是要不得的。
還有一篇常被研究者提及的30年代鄉約論著,是王蘭蔭1935年發表的{明代之鄉約與民眾教育)。[9]此文利用20多種明代方志,錄出《南贛鄉約》以及嘉靖末年以後所見各地鄉約中關於鄉約場所、職員、對約眾要求、儀式以及鄉約與社學保甲社倉聯繫的文字,各予一例說明,並且抄錄萬歷《項城縣志·藝文志》所載知縣王欽若所作《演教民六諭說》全文:結論則引明人所說的鄉約流弊之處,簡略比較明代鄉約與作者當代的民眾教育制度的異同之處。王氏認為,「明代之鄉約與今之通俗演講所及民眾教育館之講演部,皆相類。其目的皆在教化一般知識較低之民眾,其方法皆採講演方式」。其不同之處,則在於參加人數與場所之古少今多,以及鄉約「只重德育」而今制則「兼重智育」:鄉約行彰善糾惡之事而今制則無。這篇論文錄文多而分析少,突顯了明代鄉約的教化面相,卻對於鄉約的其他作用和表現都未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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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千蘭蔭,<明代之鄉約與民眾教育>,《師大月刊》,1935年,第21期,頁103-132。
總結來說,30年代的鄉約研究,包括日本方面的和田清、松本善海、清水泰次、清水盛光等人的研究,以至更早時候織田萬、穗積陳重等人的看法,都是把鄉約納入地方自治,尤其鄉村地方自治的範圍來處理的。最簡單地說,尤其從處理地方民事訴訟的功能和事實處看,明清以來的鄉約是一種政府允許和制定的基層社會自治機制。這種機制具有政治性,也具有社會教育性,在地方政府的體制內配合其他的自治機制並行,作為一種政府管治人民的行政工具。[10]中國學者的研究和他們對地方自治的關懷關係尤其明顯,他們認為並且相信透過鄉約的研究,加以改良後的現代鄉約能夠為地方的自治之道作出貢獻。可能是這種信念的過分影響所致,他們的研究相對地偏重了鄉約理論方面的評論,輕忽了對鄉約的歷史表現情形的述析。集中表現明代鄉約與社會教育關係的王蘭蔭論文,也只能在資料上而未能在方法上給予日後的研究提供足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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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參看Hung-lam Chu,“The Community Compact in Late Imperial China:Notes on Its Nature, Effectiveness and Modem Relevance.”
三、世紀中期後的研究和論說
60年代的重要研究在鄉約的性質方面提出有力的概觀,其中重要的兩家是酒井忠夫和蕭公權。酒井氏把鄉約納入他的善書研究之內,視鄉約為教化民眾的工具,至少對明代的鄉約可以作如是觀。[11]蕭氏則從政府對鄉村的控制着眼,以19世紀的中國鄉村為研究對象,認為其時的鄉約也是政府控制鄉村民眾的多個工具之一,是對民眾進行思想灌輸的機制。[12]這兩種看法對於以後的研究很有影響。我們不難發現,60年代以後的論著論及鄉約的性質和用途時,基本上都與其中一說類似,雖然論著本身時有不注明出處的情形。酒井忠夫和蕭公權這兩家的看法究其實並不互相抵悟,他們的鄉約論說的極致,都可化約為政府或社區本身,對於尋求社會治安或保證社會治安長存的一種做法。但從可考的鄉約緣起,結合實際的鄉約實施成果來看,我們也可以認為,歷史上的鄉約制定者,基本上是視鄉約為一種促使良好社會秩序不斷更生的機制的,只是到了理想須要遷就現實的時候,鄉約卻會變成一種只會控制而不能更生的管治工具。
80年代的明清鄉約研究,日本學者有領先的表現。像井上徹對明人黃佐所著《泰泉鄉禮》的論析和有關鄉約理念的研究,都有命題較新以及結合思想與現實一起考察的長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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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酒井忠夫,《中國善書の研究》(東京:國書刊行會,1960,1972),頁7-77。
[12] Kung.chuan Hsiao,Rural China:Imperial Conc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184-205,616-623.
[13] 井上徹,<黃佐「泰泉鄉禮」の世界——鄉約保甲制の關連して>,《東洋學報》,第67卷,第3—4期,1986年,頁81—111:<「鄉約」の理念につて——鄉官·士人層と鄉里社會>,<名古屋大學>《東洋史研究報告》,1986年,第11卷,頁35-59。
日本學者一向注意明代徽州地方的鄉約情形,中國學者方面也因徽州契約文書的蒐集和整理對徽州鄉約加以注意。90年代開始時,鈴木博之和陳柯雲的論著相繼刊行,讓明清徽州鄉約的背景和內容從不同的面相和深入的層次呈現出來。[14]從地方志、家族譜、文集、鄉約刊本、契約文書等文獻所見的鄉約資料,即使不能號稱已經窮盡,至少十分豐富可以稱之無疑。徽州鄉約的研究顯示,明清時代徽州地區的鄉約形式多樣,而力量和影響最大的則是家族式的鄉約。這種鄉約既對家族成員有嚴厲的行為約束,也對家族所屬的佃戶有嚴厲的社會等級性管制,成為一種「以賤治賤」的工具。
90年代的徽州鄉約研究仍多從社會控制的角度進行,但也有別具一格的論述出現。Joseph McDermott從鄉約禮儀着手的研究便是突出的例子。[15] McDermott所用的黴州鄉約材料沒有超過鈴木博之和陳柯雲所用的,論述所及的各個官府命行和家族自倡的鄉約也都是鈴木氏和陳氏所引述過的。但他卻集中探討了鄉約儀節中人民對象徵皇帝的聖諭牌所行的「五拜三叩首」禮的意義以及它的演變情形,並將這個禮儀表現和帝制中國的政治一體化及文化一體化問題結合論述。他從如下的四個提問進行論述:(1)朝廷的禮制怎麼影響為平民而制定的禮儀文本,(2)國家的禮儀在變化中的地方政府與地方士紳(尤其宗族長老)關係中扮演甚麼角色,(3)鄉村人民尤其農民怎樣理解鄉約為他們設制的禮儀,(4)平民在鄉約中所見的君民關係是怎樣的。他的考察顯示,鄉約所見的種種禮儀,其制定都不是出於朝廷或皇帝的直接要求或命令,而是原於鼓吹推行鄉約的地方宫,以及(就16世紀華南地方而言)那些為了鞏固本家本族支配地方力量而發起鄉約或管理鄉約的宗族長老和地方士紳的精英之輩。徽州鄉約更表現了這樣的特點:地方宗族長老制定鄉約的規則,地方政府的代表則制定鄉約的禮儀。結果使得鄉村約眾在忠孝這兩個價值要求中,被強調灌輸的是對宗族的孝多於對國家的忠:和鄉飲酒禮的儀節要求民眾對皇帝表示盡忠相反,鄉約則以對家事和鄉事的附加指示來取代之。這些論述和流行的鄉紳支配近世中國社會論實質上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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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鈴木博之,<明代徽州府の鄉約につて>,《山根幸夫教授退休紀念明代史論叢》(東京:汲古書院,1990),頁1045-1060。陳柯雲,<略論明清徽州的鄉約>,《中國史研究》,1990年,第4期,頁44—55。
[15] Joseph P. McDermott, "Emperor, Elite, and Commoners: The Community Pact Ritual of the Late Ming," in State and Court Ritual in China, ed., Joseph P. McDermot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299-351.
但他則進一步探討了在這樣的情形下皇權和國家權威在社會上的情形。以五拜三叩首禮而言,此禮本來是官員在奉天殿舉行朝拜時或是地方官在迎接皇帝聖旨時所行之禮,當平民在鄉約集會時也對着如同皇帝本身的聖諭牌行起此禮時,平民也好像和皇帝進行了一種替代形式的會面,和皇帝發生了關係。鄉村農民對於皇帝本來無所認識,對於皇帝的形象至為陌生,但卻由於和皇帝有着一些像對道教帝君之類的地方神祗的共同宗教信仰,因而透過對神祇袍服和給予神祇如五拜三叩首的禮拜儀節的觀感,反而積極地賦予了皇帝一些神祗的特徵,終於與宗教本身成為皇帝神格化的共同創造者。農民和士大夫之視皇帝為代天理民的天子不同,他們把皇帝視作能給予人民權力和保護的神人兩界強力人物。農民這樣將國家禮儀和宗教禮儀混合後,對於與皇帝有關的事情興趣增加,實際上也助長了諸如都城風習和學術時尚之類的國家文化統治幅員延伸至鄉村。五拜三叩首禮本來和地方百姓無關,地方官員和鄉紳在鄉約中制行這些大禮,本來是在借朝廷皇帝的威嚴來增重自己的地位和影響,卻無形中使皇帝和平民、朝廷和地方在禮儀上趨於一體,鄉約因而也起了促使地方人民和國家朝廷歸一的政治和文化整合。
90年代鄉約研究的另一趨勢是對徽州以外地方的鄉約的發掘。在這方面,朱鴻林在1992年發表了對正德六年(1511)至嘉靖十九年(1540)行於山西潞州、解州、運城和河南許州四個地方的官辦和非官辦鄉約的研究。[16]論文從文集和方志的資料重構了這些鄉約的緣起和內容,並且互證了它們的存在和效果。這些鄉約有一個特殊的人事因素:它們都和當時的著名儒臣陝西高陵人呂柟有關。行於潞州的曾經和呂氏商量過,行於解州的是呂氏受了潞州鄉約所影響的結果,行於運城和許州的則是受了呂氏影響的呂氏門人所舉行的。在16世紀初期社會不安和地區動亂的背景下,這情形反映了一種儒者展現重建社區治安的努力。這些鄉約對於明代鄉約研究和鄉治研究也有這樣的參考用途:(1)在少有個案研究的情況之下,此文所處理到的潞州雄山鄉約,可以算是一個具有首尾本末的個案研究。此約由鄉人仇氏兄弟倡行和主持,始於正德六年,有效推行時間至少30年,入約人家最多時超過300家,至少時有176家,受影響而成立的附近地方鄉約也有數個。這個行之有效的鄉約的出現,遠早於王陽明的《南贛鄉約》。這樣早出而內容和運作情形可徵的鄉約,對於我們理解明代鄉約的推行和構思情況應該有所影響。(2)明代鄉約研究大多集中在《南贛鄉約》之後的南方地方鄉約,而此文所研究的鄉約則都是北方地方鄉約,這對於探討鄉約的地域陸差異會有意義。(3)這些鄉約反映了士紳自辦鄉約往往出現早出於官府命辦鄉約,而政府事實上有向民間取法之處,這對理解明代鄉約的現實性質會有幫助。(4)這些鄉約反映了法律意味漸重而約法意味漸輕的明代鄉約趨勢,這會有助於理解明代的地方管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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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朱鴻林,<明代中期地方社區治安重建理想之展現——山西河南地區所行鄉約之例>,《中國學報》(韓國),第32輯(1992),頁87-100。
Kandice Hauf也在1996年發表了對16世紀江西吉安府屬縣所見鄉約的研究。[17]Hauf所探討的鄉約,都是王守仁門人鄒守益、聶豹、羅洪先等人所擬訂或參與領導的。討論的問題包括了王門人物理想中的鄉約應有角色,以及這些鄉約和地方官員及其他組織的關係。實際的論述則由王陽明自己的《南贛鄉約》開始。她認為作為鄉紳或曾經任官的這些王門弟子,他們之推行鄉約,其實是他們那種立書院以為士人、立鄉約以為鄉人的構思結果。他們的鄉約要的是以教育來使鄉人得以自我調節:換言之,是以人格教化而非以社會控制為宗旨的。他們的努力目的,則是填補國家原有而已呈衰退的治理社會能力。從鄉約的提倡和推行處看,他們也變成了政府和人民之間的仲介。鄉約之能否成功和持續,都和他們的參與攸關。實際上的現象則是,知縣往往為鄉約的推動者而地方長老則為鄉約的推行者,而鄉約本身則漸漸變成多種地方組織的領導性或涵蓋性組織。Hauf所談的各個鄉約的實際施行時間都不長,成效難以確說:事實上它們的約文都沒有留存下來,可資學者論析的材料只有當時有關人物的有關文字。利用這些文字從思想層面作結論,她認為,江右王門人物在治平天下的儒家教義內,在家國之間加入了「鄉」作為實際的着力點。鄉約因而被他們認為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案,真正的問題則是,怎樣鼓勵同社區內人民自願結合起來,調節自己和保證自己所屬社區的和洽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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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Kandice Haul, "The Community Covenant in Sixteenth Century Ji'an Prefecture, Jiangxi," Late Imperial China,17:2 (1996): 1-50.
最近的另一個鄉約個案研究,是朱鴻林的<明代嘉靖年間的增城沙堤鄉約)。這個研究以一個文本完整而未經人道的明代鄉約文書《聖訓約》為基礎,述析了嘉靖年間在廣東增城縣內舉行過的沙堤鄉約的時地人情背景、內容、成效等問題,並且在和其他已經近人研究的明代鄉約的比較下,從鄉約之為宫辦或為非官辦,鄉約成員之屬於單一宗族或屬於眾多宗族,鄉約成立的當時須要性,鄉約本身的品質和配套,鄉約的權威所在和法源等方面,討論了明代鄉約的性質和功效問題以及鄉約的明代中葉意義。[18]
這個研究的要點和作者因而產生的一些相關研究看法,可以綜述如下。沙堤鄉約嘉靖二十三(1544)年成立於廣東增城縣的沙貝村。它的發起人和五人主持入團的領導是著名的理學家和教育家、當時的致仕鄉官湛若水,成員包括了稱為「鄉約賓」的該村十多個宗族的父老之輩,經費則由湛氏家族提供。沙貝村的當時戶口應該超過250戶,包括了宗族聚居人戶和散居的保甲人戶。當時的增城,經濟上土地擁有不均和貧富懸殊情況嚴重,富豪地主和佃民之間,存在一定的緊張關係:見諸記載的沖突雖然沒有,但兼併所引起的賦役不均和戶口逃亡,已經引起了同時代縣志修纂者的注意。社會上存着信風水、健訟、病街巫鬼、死修佛事、好酒糜穀之類風習,而賭博盛於有產之家,火葬盛於貧民之家之風,更加普遍。這樣的社會風習在沙貝村也明顯存在。
沙堤鄉約的理想是,透過宗族父老對子弟的訓誨以及透過包括縉紳鄉老在內的鄉約主持人對保甲組織人戶的督察,體現以明太祖《六諭》為綱領的善俗。它預期欲達的公同目的是禁賭,而禁火葬則是湛若水個人的特別目的。此約每月都有活動,包括每季一次的鄉飲酒式成員聚會,以及此外月份的主持人團每月下鄉巡省保甲活動。
整體上看,沙堤鄉約是一個預防性的教化鄉約。它的出現是鄉居士大夫展現善俗理想和佐治抱負的結果,也是鄉村宗族團結自保的意願所致。它體現了老人當道,宗族平等參與,聚居宗族和散居保甲人戶區分管理,先事預防等特色。它的非官方色彩特別清晰,既未經官府核准成立,事前也沒向官府報備,更不預期官府的干涉。它的相應自限性也很強,除了巡察保甲住戶之外,不涉及像社倉、社學、里社祭祖之類的鄉裏公事,也不涉及廟宇、賦役、詞訟等有關宗教和法律之事。它也不設對犯過者的處罰,只把犯罪者送官辦治。但它強調以25戶為一聚居單位的團結互助,抵抗外來誣害和吏役的入鄉騷擾。
沙堤鄉約之得以創行,領導人湛若水的個人聲望以及湛家的財富和在地方上的聲譽,都是重要的動因:而鄉中宗族父老的期待和湛氏門人的鼓勵推動,則是重要的助緣。但此約看來並不持久,難說如期成功。原因除了領導人才不繼,經費未得保障之外,主要是保甲住戶的劃分方案未必能付諸實行,以及鄉約提供的配套服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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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朱鴻林,<明代嘉靖年間的增城沙堤鄉約>。
從沙堤鄉約和與它同時代而已經研究過的各地鄉約的比較中,我們看到不同鄉約有着社區自治共性以外的明顯個性。這些個性反映了,鄉約在性質上、在用途上、在效能上各方面都有不能統一概論的差異情形。在確實推行過的鄉約還沒有足夠個案研究的情況之下,我們對明代鄉約制度的認識還不足以使我們勝任地對它作整體性的概括。就此文的分析所及,我們能夠概括的只是:鄉約的形式在最寬的標準下是相似的,它的內容則是因應時地人事因素而不盡相同也不能相同的:鄉約成立有源於政府命令的,也有源於民間自行推動的,但在兩種情況之下,鄉紳的參與都是常態,並且是它得以成立的重要因素:鄉約的成效以及它的內容和品質與宗族和鄉紳的參與程度是成正比的:多數官辦的鄉約壽命只有數年之短,少數非官辦鄉約的壽命可以有數十年之長;個別鄉約的條規之或寬或嚴,視乎條規所獲的官方授權多少而定。
除了這些有限的概括之外,我們還可以看出,在明代中葉地方社會上里甲制度與保甲制度並存的情況下,鄉約制度之趨於流行,是一種致力於保甲組織內恢復明初里甲組織所原有的社區活動和社區精神的結果。當時的士大夫階層,不論在宫或不在官,都呈現了一種使社會文化一體化的共識,並且致力於將這個共識付諸實行。保甲制度體現了嚴厲的社會控制,鄉約制度卻在有限度自治機制上給它提出了替換或緩和手段。觀念上,士大夫階層是認為風俗是可以透過教化而改良和加以維持的,並且這樣做的成功機會比起用嚴厲的人身控制會來得大。
90年代還有一篇和明清時代鄉約的結構和性質有關的重要論著:寺田浩明1994年原刊的長篇論文<明清時代法秩序中「約」的性質>。[19]寺田氏研究明清法制史,從界乎政府法令與民間契約之間的所謂「鄉禁約」的鄉村層次上的規約進行深入討論,認為明清時代鄉禁約的出現是一種「首唱唱和」契機的結果,其性質既屬自願,但也帶有強逼,其功效不能長保,但其結構卻可再生。此文既是鄉禁約結構和性質的析述,也是析述這種禁約的結構和性質的理論框架。寺田氏所分類的鄉禁約,不只鄉約一樣,但就鄉約而言,其分析依據主要還是宋代流傳下來的《增損呂氏鄉約》和明代的王陽明《南贛鄉約》,所以雖然不乏灼見,卻仍只能是依據類型析論的高度概括之說。正如梁治平的評論所指出,對於時間與空間維度所構成的變異因素和「裂隙」,都沒有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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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寺田浩明,<明清時期法秩序中「約」的性質>,載於滋賀秀三等著,王亞新、梁治平編,王亞新等譯,《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139-190。梁治平評論,見同書,頁454—455。
90年代末期的明清鄉約研究也出現了對鄉約功能的加強注意。1997年楊念群發表的一篇長文和1999年段自成發表的一篇短文,都是有參考價值之作。段自成文從不同材料扼要列舉明清鄉約所見的一些司法職能,並認為這些職能的出現,「與當時民間爭訟紛繁,里老制漸衰和吏役、訟師把持詞訟有關」。[20]楊念群論文則詳細考究了鄉約在晚清時代的功能改變情形,並將這情形和當時的地方治道的觀念上和行為上的變遷情形結合論述。[21]此文的要旨如文章的提要所說:「晚清以後,鄉約逐漸發生畸變,即開始兼具保甲糾察的功能,同時部分鄉約組織在強調可操作性的過程中突出了軍事化的色彩,從而淡化了其原有的教化特性,這從一個新的角度驗證了晚清地方主義精英權力愈來愈對中央官僚制構成實際威脅這個論斷。」鄉約和保甲的結合在明代後期是普遍的現象,在清代的實際情況則以此文所考論的較為詳明。此文在論析上雖然列舉陝西、福建、浙江、湖南、廣東等地所見鄉約為例,但同時也有密集處理晚清嶺南地方尤其珠江三角洲縣分所見情形。這個集中觀察的表現,對鄉約研究而言至少可以有提供比較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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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段自成,<明清鄉約的司法職能及其產生原因>,《史學集刊》,1999年,第2期,頁45-49。
[21] 楊念群,<基層教化的轉型:鄉約與晚清治道之變遷>,《學人》,第11輯(南京:江蘇文藝出版社,1997),頁107-151。
四、鄉約研究的錯誤現象
就整個明代鄉約研究的情形而言,以上所舉確曾施行過的鄉約所反映出的各種鄉約表現上的差異情形,說明了這樣的一個事實:明代鄉約因時地人情的不同因素而呈現不能相同的內容和不盡相同的形式,在從事有限度社區自治和社會道德提升這二大共性之外,鄉約在性質、功能、成效、權威來源、活動項目、寬嚴程度上都難以一概而論。事實上,社區性和實行度愈強的鄉約,它的個性也愈明顯。因之當我們深入探討鄉約時,也就沒有可能急於作出概論式的處理了。這點從1998年曹國慶出版的<明代鄉約研究>可以得到反映。[22] 曹氏此文是他90年代所發表的幾篇明代鄉約論文的綴合,具有總結意味。全文分五個部分,依次論述明代鄉約推行的概況,明代鄉約的組織結構,明代鄉約與保甲社學社倉關係的演進,明代鄉約與宗約士約兵約會約的關連,明代鄉約的作用與流弊。這篇長文是給明代鄉約作綜合概括的勇敢嘗試,一方面利用了鈴木博之、陳柯雲、朱鴻林的90年代初年研究成果,同時也組織了作者自己的研究所得。所引用的崇禎十五年江西吉安鄉僕自立對抗地主的「小約」、「大約」鄉約,以及劉元卿《劉聘君全集》所記載的兩個紀善於冊的事例,文雖簡短,卻是尋常少見的有用資料。但文章此外的參考價值卻和它的篇幅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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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曹國慶,<明代鄉約研究>,《文史》,第46輯(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197-221。
此文的問題在於它昧於鄉約的研究概況和近狀以及方法和資料的不合理運用。作者將明代鄉約的推行分為三個「體現有較為鮮明的階段性特徵」的時期來敘述,分別為洪武至宣德朝的醞釀時期,正統至正德朝的初步推行時期’嘉靖朝以後的興盛階段。這樣的機械性分期,不理差異時空所見的差異內容,距離發明明代鄉約共性和個性的地步甚遠。在概述明代鄉約的組織結構方面,除了以前人多所舉說的鄉約為例之外,在取樣示例上更有擬議鄉約與實際鄉約不別的問題。在論述鄉約與其他鄉治組織的關係演進情況方面,主要說的是嘉靖以後的情況,包括人所熟識的《南贛鄉約》和鈴木博之專文討論過的黃佐《泰泉鄉禮》,同樣犯了不分擬議和實際的毛病。在概述明代鄉約與作者所謂的「民眾自治組織」的各種「約」的關連處,作者認為各種約的興起與「鄉約活動的興盛」互為因果,但卻除了「宗約」之外,完全未能建立它們與鄉約的關係。文中所列舉的明代鄉約曾發生過的積極作用和流弊,實際上都是超時空的。如說積極作用則包括「美俗息訟、安民弭盜,彌補丁宫治之不足:組織民眾,保衛家園:弘揚和造就了保耕護林、鄰里相助等良好的社會風尚」等等,曾見的流弊則包括.為惡棍或豪強所控制,藉以橫行鄉里,魚肉百姓:徒具形式,敷衍塞責,而實效靡徵;視之為「用賤以治賤耳」,使執「勾稽之役」,而使約眾淪為力役也在在有之;聚會時的繁文耨節、陳規套式,易於使約眾生厭,與會之資對貧寒之家不失為一種新的負擔而難以承受,演講聖訓時所徵引的事例,不少為荒誕不經之事.等等。這樣的列舉都缺乏時空意義,可以用於任何時間內的任何空間,但卻不能用以指示某時某地的某些或某個鄉約。
鄉約研究容易出現的錯誤,除了過分肯定和過分否定的毛病之外,通常還有以下的幾種:內容上之以文當實,時間上之以暫為恒,空間上之以零擬整,比附上之以彼代此。頭兩種錯誤在衡量鄉約的成效和影響時尤其容易出現。錯誤的現像是,把規劃性的擬議文字當作實際施行的敘述文字,把鄉約作者所宣稱的成效當作真實的成效。這樣的錯誤,在本文以上討論所及的一些論著中已有所見,以下再給時空錯誤和比附錯誤各舉一例,作為當前的鄉約研究還未臻理想而有待認真從事的事實的注腳。
時空錯誤在概論性書籍出現得較多,而對讀者的認知也影響較大。像趙秀玲論明代鄉里制度,把鄉約納入其中討論,本來是自然和正確之事。但一談便把鄉約和保甲連在一起談,難免便使讀者形成一種明代沒有此外的獨立鄉約的認識。既然只說鄉約和保曱的結合,自然所舉的例子也非呂坤的《鄉甲約》莫街,自然也會有這樣的結論:「如鄉約原本是注重利民、惠民的自治組織,目的是使鄉里社會形成互助、互敬、互愛、互守的社會秩序,但到了明代它已經發生了變異,與保甲結合起來。這一結合當然有利民的一面,但整體說來是強化了對鄉里百姓的控制,削弱了鄉里組織的自治性質。」[23]這樣的取樣立說對於瞭解明代鄉約的構成實況不獨沒有幫助,對於缺乏參考的讀者更會產生扭曲形象的作用。
錯誤比附則往往是急於論證而罔顧邏輯的結果。1998年一個與鄉約有關的研討會所見的多篇論文,為這樣的錯誤提供了最近期的例子。錯誤的結癥便是對一個具體資料不足的鄉約的過度比附推論。明代嘉靖年間,福建泉州府晉江縣的青陽鄉,曾經在罷職家居的官員莊用賓的主持下舉行過鄉約。此約的緣起、大概內容和成果曾記載於嘉靖二十四年(1545)一塊題作《青陽鄉約記》的碑刻上。此記在萬曆十六年(1588)叉再鐫刻立碑,碑石豎立於現在的晉江市石鼓廟中的鄉賢祠內。這塊碑石在1950或60年代遭到破壞,一斷為二,到了1991年才獲得修復和重新豎立,已風化的碑文後來也在當地學者的研究整理下得以復原。這個寶貴文物的修復帶來一個1998年冬舉行的「閩台石鼓廟文化學術研討會」以及次年出版的論文集。[24]論者之所以推崇青陽鄉約,是因為「歷史存在的鄉規民約,不應全是封建落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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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趙秀玲,《中國鄉里制度》(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頁45。
[24] 晉江市歷史文化研究總會、石鼓廟管理委員會董事會編,《晉江市歷史文化研究總會、閩台石鼓廟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晉江市:該會,1998)。按,論文集收入討論《青陽鄉約記》及青陽鄉約文章共十二篇。《青陽鄉約記》碑石的位落所在及其遭遇與修復情形,見黃天柱,<晉江青陽石鼓廟鄉賢祠及《青陽鄉約記》碑述略>,同書,頁218-219:蔡平分,(《青陽鄉約記》碑搶修記),同書,頁279—180。
糟粕,其中從形式到內容,都蘊涵着許多珍貴的文化傳統精神,值得我們去繼承和發揚,使之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25]但他們對這個鄉約的理解卻是缺乏的和存着基本錯誤的。
根據碑刻的《青陽鄉約記》所載,[26]我們可以知道青陽鄉約成立的緣起以及它實施一年多後的大概成效,但對於它的實在內容和持續效果卻沒法知道,因為這個鄉約泉州地區的方志和當地的名人文集都沒有記載。可是,論者在為它的內容作充實和為它的意義作評估時,卻一致採用了一個實際上勉強而錯誤的方法,將它比附於後出的葉春及所撰《惠安政書》內所載的「鄉約」。論者的典型理據如下:「《惠安政書》撰於緊接着嘉靖朝的隆慶四年(1570)至萬曆元年(1573),作者葉春及和莊用賓基本上是同時代人,並且惠安和晉江通屬泉州府,對朝廷禮部發布實施鄉約的貫徹,所差甚少,因此,以《惠安政書·鄉約篇》作為《青陽鄉約記》之補說是合適的。」[27]這看來言之成理,但究其實則大不然。其中原因除了這兩個鄉約的時間差距已經超過四分之一世紀以上之外,更重要的是這兩個鄉約的性質和運作原則都是根本不同的。
我們先看《青陽鄉約記》中與該問題關涉的關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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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鄭夢星,<石鼓廟《青陽鄉約記》淺識>,同上書,頁253。按,類似的意見或文字,其他篇章也見出現。
[26] 《青陽鄉約記》碑的整理和描臨工作,由蔡平分擔任完成。蔡氏點校的碑文,載同書頁281—283。白廓、吳綿吉<《青陽鄉約記》考述>也有另一點校文本。按,蔡點校本中「莊子(指莊用賓)弗獲,究所施於廟堂藩臬,以被郡縣而施之鄉黨鄰里者,如此,亦可以謂有功於物,不負所舉者矣」等句,誤讀。白、吳點校本此數句,讀作「莊子弗獲究所[點校本誤作「可」]施於廟堂、藩臬以被郡縣,而施之鄉黨鄰里者,如此亦可以謂有功於物,不負所舉者矣」,亦誤。當讀作「莊子弗獲究所施於廟堂藩桌,以被郡縣,而拖之鄉黨鄰里者如此,……」。白、吳本「彼退居鄰里舉生平之廉名而盡喪之,與夫虛廪祿而民窮,且捍[悍]不能為之所者,相去竟何如耶」句,亦誤讀。當讀作「彼退居鄰里,舉生平之廉名而盡喪之,與夫虛廪祿而民窮且捍[悍],不能為之所者,……」。
[27] 金湯、董建輝,<農村社區禮法兼治的歷史思考>,同上書,頁247。按,類似的持論或文字,其他篇章也見出現。
夫鄉之有約,古也。而約正之名委重於士夫者,自吾郡守方南王公始。……(然)求能終其事以無負有司委託之初意,以壓服遠近不一之人心,予於方塘莊子見之。……吾青陽一鄉,合居二十七八都之民,煙火弗下數千,而附離之鄉累萬(按,這裏似指戶數而言),未易以繩束而一之也。矧膏梁子弟動逾禮度,豪家僮僕态意釆樵,甚至強浚弱,眾暴寡,以至盜賊橫行無忌,民無克胥匡以生。
向者舉方塘莊子於官,莊[子]辭弗獲而任之有年矣,鄉民倚重焉。摭其實有可言者:吾鄉有石鼓廟,舊宇傾圮,莊子捐己資而一新之。於是崇明黜幽,遷佛像於其東西旁,而申為眾會之所,懸條約於堂。至朔望,偕巨姓四十人抵其所而申明焉。
分為十甲,每歲莊姓偕巨姓各二人分董其事,務在相勸、相規、相友、相恤。有善者,與眾揚之,雖微不棄:有犯者,與眾罰之,雖親不貸。抑強而扶弱,除奸而禦盜,解紛而息爭。由走凡子弟以禮相軌,僮僕以法相檢,鄉族以睦相守。雞犬賴以寧,百谷果木賴以蕃,溝渠水利賴以疏。[28]
青陽鄉約的內容我們所知道只此而已,但在論者的比附之下,碑文所記此約朔望在約所申明條約時,其應有禮儀便被敘述成《惠安政書。鄉約篇》所載的禮儀,所申明的條約也便是同書所載明太祖《六諭》、《大誥》、律法以及後人的《四禮條件》。碑文沒有說明的「解紛而息爭」內容,也變成了《惠安政書·鄉約篇》所定的里甲老人(以及在該約中被委任為約正約副的耆老)會同里長甲首在申明亭聽訟的事情,而聽訟的內容也便是同篇所定的「十有九章」。碑文說的「有犯者,與眾罰之」的內容,也以同篇所載的「許用竹篦、荊條量情決打,不許拘集」的做法實之。[29]這樣的比附例子還有多處,但已不煩再舉。
從這段碑文以及碑石所刻的當地九姓八十四人(包括府縣學生員五十人在內)的背景看,[30]青陽鄉約管轄的地方甚大、人口甚多,是一個因應客觀地理狀況而設的大型鄉約。此約是由官府授權成立而由當地各族鄉紳自定內容和共同管理的,性質上屬於非官辦的多宗族鄉約,其主要領導權則屬於莊氏宗族。即使僅就這些特點看,我們已經可知青陽鄉約和惠安鄉約是不能作認真的內容比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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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蔡平分,<《青陽鄉約記》碑搶修記>,同上書,頁281-282,其中所載碑文。
[29] 白廓、吳綿吉,<《青陽鄉約記》考述>,同上書,頁214-217。
[30] 楊清江,<石鼓廟《青陽鄉約記》人名鉤沉索隱>,同上書,頁231—238。
所謂的惠安鄉約,其實指的是葉春及《惠安政書》中《鄉約篇》所制定的鄉約條文。[31]這些條文曾否在葉春及任內在惠安境內切實施行過,有沒有在葉氏離任之後繼續獲得延續,據地方文獻資料來看,都是十分值得懷疑的。但這算是另一個問題,不必在此追究。這裏的重點是,惠安鄉約是一個典型適應行政需要而設計的官定民行鄉約。在葉春及的意度中,它是一個使明初的里甲老人制度重新運行的工具,和青陽鄉約的宗族自行管理做法,基本不同。青陽鄉約的執事人物,固然也可以是里長、甲首之類,但即便如此,他們也還是鄉內的宗族巨姓代表。惠安鄉約的計擬施行地理範圍是110戶的一里,這些以里為單元的鄉約的執事人員都是出於徵集的,只是在任命時獲得一些縣官給予的禮數而已。他們獲得縣宫授權委任的事情,主要就是明太祖《教民榜文》所定的里甲老人應該及有權處理的事情,包括重點的聽斷里中民事訴訟事情。其他則是宣唱明太祖的《六諭》聖訓:勸督約內亦即里內民眾遵行《朱子家禮》所定的冠婚喪祭各項禮儀:申明孝順父母,力農奉公,供輸以時等的所謂「明倫五條」;毀淫祠,禁師巫,禁賭博,禁玩好,禁賣酒等的所謂「禁邪七條」:勤農作水利,種麻生產糊布的所謂「務本三條」;以及遵行《四禮條件》和長期儲蓄,宴客有度的所謂「節用二條」。各條的細節甚多,此外又有包括讀法和彰善糾惡事情的朔望聚會詳細儀節。整個看來,惠安鄉約其實是官給民約,政府以自定的法規來把鄉民加以約束。拿這樣的鄉約來和《青陽鄉約記》所見的青陽鄉約比附,差距實在太過遼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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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葉春及,《惠安政書》,收入葉氏文集《石洞集》中,共五卷。《石洞集》收入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中;《惠安政書》另有泉州歷史研究會等整理點校本,1987年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鄉約篇》在此書頁328—342。
五、結語
上文的檢討讓我們見到,鄉約研究的狀況和研究進行時的社會狀況以及學者對於狀況的關懷是相關的。致用意識對中國學者影響甚大,至今仍對研究動機和論述方式有所影響。這種意識可能的正面意義,是鄉約研究數量的增加和對鄉洽隋形的加深瞭解:它的反面意義,則是導致研究方法的勉強和論述的含混。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很多研究都以鄉約的應用為明顯的或潛藏的意旨,鄉約的類型分析因而成了主要的研究內容。60年代的研究對於鄉約性質的認定,至今影響仍大,對於瞭解中國近世社會結構很有幫助。90年代所見的地區性整體研究和鄉約意義的擴大探討,對於鄉約的多樣性的認識尤其有助。但就現況而言,要到徹底瞭解鄉約在近世中國社會上的實際意義的地步,看來還有一段距離。
鄉約研究看來至少應包括鄉治思想、鄉治組織、鄉洽情形三個關係相因的方面。以明代鄉約研究而言,鄉治思想和鄉治組織相對地容易處理。因為主要形態的鄉約文字還存在,我們透過時代發展趨勢和地區發展情況以及鄉約本身條文的比較分析,對於一種鄉治思想或一種鄉治組織的內容及其形成條件,還能加以認定和作合理推論。但從考究歷史事象的立場看,鄉治情形卻是最重要的,因為它對解答個別鄉約的起因、效果、特色等等都有決定性的作用。但它也是較難研究的,主要問題還是出在文獻不足徵上。以此之故,對於個別鄉約的各種背景性因素的掌握,尤其必要。清代鄉約的研究論著為數尚少,但做法也應大致一樣。從長遠看,對於鄉約的個案研究仍然不能忽視,個別鄉約的發掘和地區性鄉約的綜合研究,仍是使鄉約終能趨於綜論概述地步的必要途徑。
(責任編輯:劉志偉)
Twentieth Century Studies of Ming-Qing Commu.nity Compacts
Chu Hung-lam
Department of History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bstract
The community compact, xiangyue in Chinese, was an institution originally designed for community mutual aid and moral uplift. During most of Ming and Qing times in later imperial China it was conceived mainly as an institution for the reproduction of social order. Because it involved both local control and social education at large, it had drawn attention of scholar-officials in and out of office. It began to capture the interest of modern historians, sociologists and political scientists in the wake of local self-government and rural construction promoted earlier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From the 1930s on, except during the 1950s, a substantial amount of scholarly studies from modern perspectives have appeared in Chinese, English and Japanese. Those presented by the historians have especially broadened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mplexity of Ming-Qing society both in its class relationship and in its conceptions of social order. The present paper offers a critical review of modern scholarship on this institution, especially in terms of methodology and arguments. It also proposes an approach of research which may further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and effect of functioning compac! organizations in Ming and Qing times.
Keywords: community compact, social control, local self-government,rural social organization
April 16 常建华:日本八十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述评 战后日本明清史学,至八十年代发生重要转折,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其特点之一是,有关地域社会的研究占据主导地位。所谓地域社会研究实际上包含两个含义,即具有确定含义的地域社会论和地域研究中的社会研究,不管怎样,二者都把视野转向地域社会。本文在重点论述地域社会论的同时,也介绍有关地域的社会研究,故标题作“地域社会研究”。地域社会论由明清史学者提出,其影响则遍及整个中国史研究,日本学者已将地域社会的概念运用于中国历史的诸多领域。把握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研究现状,对于中国社会史研究和明清史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这里就其基本情况作一论述。由于日语水平和见闻的限制,不当之处或多,尚请识者正之。
一、地域社会论的提出 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研究发轫于1981年名古屋大学举办的中国史研讨会,1982年出版了研讨会论文集《地域社会的视点——地域社会与领导者》(以下略称《地域社会》),作为研讨会主持人和地域社会研究倡导者的是名古屋大学教授森正夫。 日本明清史学向地域社会研究的转变实在同森正夫本人的学术转向分不开,在一定程度上,森正夫的学术转向反映了日本明清史研究趋向的改变,因此,还是让我们先看看森正夫是如何提出地域社会论的吧。森正夫本来是研究明清时期土地制度和民众反乱的,实际上这正是六、七十年代日本明清史学界的显学,它是重视阶级理论的反映。1977年,森正夫发表了《关于一六四五年太仓州沙溪镇乌龙会的反乱》(《中山八郎教授颂寿记念明清史论丛》燎原书店)开始着眼于“秩序”概念。1979年他又发表了《关于明末社会关系的秩序变动》(《名古屋大学文学部三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一文,进一步提出明末秩序发生了尊卑、良贱、长少、上下、主佃、主仆、绅民等社会关系的颠倒现象。预测秩序是在“场”表现出的,这个场可以置于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单位的地域社会。认为机械地运用经济范畴的主佃关系概念不能把握明末秩序的颠倒现象,在地域社会,除了纵向关系的阶级、身份间的秩序外,还有横向关系的共同体。1980年森正夫又发表了《明代的乡绅——关于士大夫和地域社会关联的记录》(《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26)一文,从关注于地域社会即县的志向,把乡绅类型分为经世济民型和升官发财型,论述了前者对于地域负责的存在意义。如果说森氏前一篇论文提出主佃关系的阶级分析面临困境的话,那么后一篇论文则进一步通过乡绅的类型化处理突破阶级分析的方法,并把乡绅的作用放在地域社会的视角认识。对于乡绅的这种新认识,不是懂得阶级关系就能演绎的,实际上形成了独立领域的问题。1981年森正夫在《中国前近代史研究的地域视点——中国史研讨会(地域社会的视点——地域社会与领导者)基调报告》,(《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83,史学28,1982)尝试将自己的观点体系化,正式提出他的地域社会研究设想。陈述了为了和今天的问题对应,把意识作为研究对象的重要性。他提出:所谓秩序或秩序原理,与进行生命的生产或再生产的场所,即人们生存的基本场所深深关联着,它对于整合构成这个场所人们的意识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要素。换言之,虽然孕育着阶级矛盾和差异,但面对着从广义上来说共同的再生产的现实课题时,各个人都处置于共同的社会秩序下。这样由共同领导者统治下被整合的地域场所叫做地域社会。这是和行政区划、市场圈等实体概念、基点不同的方法概念。作为这种概念的地域社会,研究史上提出过四种类型:家族、同族基轴论,地主领导型地域社会论,士大夫领导型地域社会论,国家基轴论。 如何认识森正夫的地域社会论呢?上田信认为,森氏未能提出把作为方法概念的地域社会和实际结合的理论桥梁。构筑这个桥梁,应把地域社会区分开来:一是由领导者作为重要构成要素的秩序结构的再生产维持下的地域社会;二是对地域居民来说,由外在要素成立的地域框架(行政区划等)。明暸前者的变动是有必要的(见《史学杂志》92编第5号上田信撰1982年明清史研究综述)。上田信又在《观念·社会·自然》(《中国——社会和文化》4,1989)中,论述了地域社会研究的方法论。 岸本美绪的地域社会观也值得注意,她在1991年史学会编《亚洲问题》(山川出版社)中提出国家框架的相对化,把一个国家特定地方意义的“地域”和包含几个国家综合性意义的“地域”统一的问题。认为在这个方面探索的研究者,就清代而言,滨下武志提出的以“国民经济”、“世界经济”为媒介的“域圈经济”和山田贤通过四川移民社会提出的社会集团再编制形成地方社会秩序的研究引人注目。应当剖析这些作为具有共同倾向的地域社会,由人们有意识的行动形成的社会结合,从新的角度把握中国社会。 森正夫之后,众多学者采用不尽相同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探讨地域社会,形成以地域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学术倾向。为什么在八十年代森正夫及日本学者将学术研究的目光投向地域社会呢?这里就地域社会论出现的背景及其原因略作分析。 第一,地域社会论的出现意在摆脱发展阶段论和阶级学说的理论困境。战后日本为克服中国社会停滞论而步入中国社会发展研究的中国史学,就明清史学而言,探讨明末清初的社会性质和分期是学术重心,一般认为这一时期是封建制崩溃或资本制形成的时期,50年代末,小山正明和重田德认为这一时期是封建制的确立时期,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进而提出“乡绅土地所有论”和“乡绅支配论”,并成为70年代明清史研究的主流。这些研究使用的理论方法显然是社会形态发展理论,这一理论的要旨在于通过考察经济关系形成的阶级——明清时期则表现为主佃关系,剖析社会状况。乡绅论的研究中贯穿着阶级论。但是人类社会存在着各种社会关系,阶级关系仅是其中一部分,阶级关系也不仅是对立,还存在着统一。已有研究中排除阶级之外的其它社会关系、阶级关系的对立统一中注重对立和冲突的研究,不能充分说明社会历史,人们自然对其反思。前揭森正夫七、八十年代之际的论文就充分说明此点。这种反思也反映在其它学者身上。其实在中国史学界,八十年代初也发生了类似现象。阶级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从一个方面使发展阶段失去了理论魅力。 第二,共同体论、乡绅论启发了地域社会论的提出。与第一点相联系,和阶级分析方法相异的历史研究法从六十年代中期出现,其代表是六朝史家谷川道雄,他认为剖析历史发展结构的是不作为生产手段所有关系直接契机的共同体关系。具体说,在中国社会,共同体是由士——民关系构成的。这是由超越私利的士(士大夫)担任民的“望”形成的。这与作为经济支配者的地主支配共同体的流行说法不同。(参阅檀上宽(明清乡绅论》,谷川道雄编《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1993年版第212页)如果说这样的看法,启发了以后乡绅研究中把乡绅类型化,并重视乡绅的地域责任,大概不错吧。 乡绅论的研究中,七十年代末夫马进和沟口雄三都认为,明末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地方比重相对增加,把视点移向了地域社会,不似以前注重把乡绅、地主作为政治、经济的支配者的研究,而注意捕捉绅士作为地域社会领导者的侧面。其中夫马进从民变中看到乡绅和生员反对横暴乡绅形成地方公论的史实。森正夫正是在这个方向进一步发展而进行研究的(前揭檀上宽文,第218页)换言之,乡绅本身是带有地缘含义的概念,注重乡绅的地域性,把民众反乱结合地域情况说明,都有可能把研究导向地域社会。 第三,社会史、结构主义理论方法的启发。在七十年代,日本史学界的欧洲史、日本史研究中已盛行“社会史”,它是针对经济决定论、单纯阶级分析而出现的,注重挖掘民众的意识和生活方式。社会史这种新潮流冲击着日本的明清史研究,乡绅论面临挑战,如夫马进1980年所说,日本的明清史研究到了转折时期(夫马进所撰1979年明清史研究综述,《史学杂志》第89编第5号)檀上宽也认为七十年代后半到八十年代初的明清史研究中,与阶级分析方法相别的、含有意识、精神领域的社会史方法的研究抬头(前揭文,第220页)。 事实上,社会史的研究注重社会结构的把握,日本史学界在发展阶段论研究末路来临之时,也自然会导向结构的视角,这样内在的研究趋势和外在结构论的影响结合,刺激了明清史研究的学术转向。地域社会的概念,相当程度上可以从结构的角度把握,即地域社会是一个结构。此外,包括国家和地域的广义的社会概念,含有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诸多方面,也是一个结构。从这种意义上说,地域社会论是结构研究中的一个方面。因此,上田信在评述1982年日本明清史研究时指出:当时在批判基于阶级斗争、发展阶段方法的同时,提出了进行结构把握的方法。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的一些研究者,也正是用把握结构的方法进行探讨的。 二、地域社会研究的几个具体问题 日本地域社会研究涉足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这里就其主要方面分六点介绍。 (一)乡绅及民众反乱的地域性 乡绅及民众反乱是老问题,八十年初,学者将此同地域社会结合探讨,发表了不少论文,九十年代初也有一些力求从更新的视角研究的论文。 关于乡绅的地域性。有的学者探讨明末清初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开发和乡绅统治的形成过程(《社会经济史学》46—6,1981),论述了乡绅利用同族结合未开发沙田,控制广大地区的各种生产,并形成了统治体系。井上彻《关于广东右岸三角洲秩序再编制和乡绅的作用》(《地域社会》)指出:乡绅具有两面性——地域社会秩序维持的承担者私利追求者,在后一方面,强夺沙田、收获物引起了和乡绅及一般业户的对立。有的学者就江南乡绅的具体存在形态进行讨论。川胜守《徐乾学三兄弟及其时代——江南乡绅对地方统治的一个具体形式》(《东洋史研究》40—3,1981)指出,清初苏州昆山县徐氏一族,依靠由宗族、姻戚、奴仆、棍徒、门生、清客、地方官、胥吏、衙役而确立的权力体制,垄断了地方社会。滨岛敦俊《明末江南乡绅的具体像》(岩见宏、谷口规矩夫编《明末清初期的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9年)分析了南浔乡绅庄元臣的一年家计,并揭示了庄氏以元臣的进士及第为契机城居化;放弃水田经营、灵活运用高利贷经营和优免特权,接受诡寄,和地方官府粘连等情况。稻田清一《清末江南一乡居地主的生活空间》(《史学杂志》99—2,1990)定量分析了《柳兆熏日记》,探讨了乡绅日常活动的空间范围。西川正夫对清末民国初四川乡绅的存在形态进行了论述。(《四川省云阳县杂记》载《金津大学文学部论集》(《史学科篇》),1987;《四川省泸州备忘录》同上,10,1990;《四川省隆昌县郭氏札记》同上,1992)还有的学者探讨了北方的乡绅,山根幸夫《河南省芮城县绅士层的存在形态》(《东洋史研究》40—2,1981),分析了芮城县从乡绅到士人各层的比例和居住分布。指出上层绅士居住在接近县城的地方,下层绅士则分散居住全县各地。 关于民众反乱同地域结合的问题。夫马进《明末民变和生员——江南都市舆论形式和生员的作用》(《地域社会》)指出,明中叶以降,从作为县单位舆论形成者的生员的出现,可知明中叶以前未超过地域框架的县,在明代后期向地域社会的变化。滨岛敦俊《江南地域社会的变质和公权力——围绕铺的形成》(《地域社会》)认为,明末土地所有结构变化的结果,使地方自己已不能够处理欠租,官府用称为“铺”的监狱收容被地方诉讼欠租的佃农。井上彻《明末清初广东右岸三角洲社贼、土贼的蜂起》(《史林》65—5,1982)指出,社贼不单是奴变,还包括佃仆和下层民众。力求反映社贼变乱的多样性和秩序的动摇。谷口规矩夫《明末华北农村的危机和一个乡绅——以吕绅为中心》(《地域社会》)指出:明末华北危机的根本优免问题,由乡绅是不能解决的,把很多举人参加农民政权看作秩序的动摇。 以上研究集中在江南、广东珠江三角洲、四川及华北地区,在福建地区,九十代年初的两篇论文值得注意。森正夫《〈寇变记〉的世界》(《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史学37,1991)追寻李世熊对明末清初福建宁化县“冠”、“贼”的把握,讨论了士人对地域社会组织整合的关心,并对否定国家的地方统治秩序及其社会秩序的作为个人或集团活动的寇、贼活动作了探讨。三木聪《沙县》(《史朋》24,1991),把清代福建抗租产生的背景,从作为明末邓茂七反乱根据地的沙县地方秩序的变迁来认识,而且指出沙县是福建最大的市场流通圈。这个市场圈由域内商人和域外农民构成。将市场圈同抗租联系起来,颇有新意。 此外,山田贤对成为清代嘉庆白莲教反乱舞台的四川云阳县,以地域社会的变动探讨,菊池秀明对太平天国发生地域社会背景的研究,都很有价值,我们将在下一部分中叙述。 (二)开发、移民与地域社会 滨岛敦俊对江南三角洲地区进行了研究,他在《关于明代中期的〈江南商人〉》(《史朋》20,1986)指出:明代中期,江南三角洲低湿地带的开发完成(分圩的过程),于是投资土地、农业经营不一定带来利益的经营地主层,便利用农闲期从事商业活动,作为商品生产的手工业开始发展。他又在《明代水利技术和江南社会的改观》(《生活的技术、生产的技术》,《体系世界史的问题2》岩波书店,1990),概述了江南三角洲低地开发的开展和完成后的地域对应。 利用新方法、新概念进行移民史研究的,有上田信,他探讨的地区是浙江省。在《地域的履历——浙江省奉化忠义乡》(《社会经济史学》49—2,1983)指出,以宗族为单位的移居,随着国家水利工程的开发,根据唐以后移居时期的不同,定居地、开发内容、聚落的社会关系也不同。详细阐明了奉化县忠义乡的形成过程,表现出使用地理学方法、研究地域社会结构和同族结合关系的特色。他的《地域和宗族——浙江省山区》(《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94,1984),继续考察了衢州、金华、绍兴诸府。又在《中国的地域社会和宗族》(《社会的结合》、《体系世界史的问题4》,1989),对诸暨县宗族(Lineage)的形成、发展过程作了历时性的考察。指出南宋至明前期,经过反复移民形成的“地域宗族”,在山区掌握了水利推进开发;明代后期以降,以水利建设为契机,发展到通过设置共有地、编纂族谱等增强凝聚力的阶段,进而出现了更多同姓宗族结合而成的高层次宗族。 山田贤从开发的角度探讨地域社会的形成史,着眼点是四川省。他在《清代的移民社会》(《史林》69—6,1986)就嘉庆初年川楚陕三省交界地带产生白莲教大起义的社会条件,提出了移民定居和地域社会形成史的问题。认为乾隆时期移民达到高峰,主要由湖广迁徙的移民形成同乡村落,由于开垦、商业活动,产生了有力的移民地主,以他们为核心,形成同族聚居(宗族)。乾隆末期,开发接近饱和状态,两极分化为具有宗祠、私寨的有力同族集团(领导者是绅粮)和经济基础不稳、不具有宗祠且向白莲教方向组织化的同族集团。他的《移民社会和地域变动》(《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12,1987),力图真实揭示移民落户的实际情形。认为在四川云阳县移民集团发生了分化,定居经济要冲(低平地)的移民,作为移民地主甚至地域精英成长起来,定居山区的移民则成为其从属。主要由后者进行的白莲教反乱,其性质乃是被编入社会体制底部的这部分同族集团,在归化于宗族也即现存社会体制的正统秩序的愿望未能实现的情况下,以确立自己秩序为目标进行的运动。接着山田贤又在《清代的地域社会与移民宗族》(《社会经济史学》55—4,1989)中,剖析了清代中期移民云阳县的涂氏。指出基于同乡纽带,众多宗族共同移居值得注意。涂氏移居后,通过合建宗祠、编纂族谱方式等,形成“宗族”;在族内作为地主和米商参予经济活动、地方行政的背景下,以同乡结合、婚姻关系为媒介,形成有力大姓的联合体。又在《中国移民社会地域秩序的形成》(《亚洲史的问题》1991)以士绅为例,考察了四川明清时期移民社会由同乡集团到同族集团以至宗族集团的整合过程。 菊池秀明对广西移民社会的研究,有出色的成果。他在《太平天国前夜的广西移民与“客籍”精英》(《史学杂志》101—9,1992)利用族谱资料,复原了广西省金田地区移民和开发的历史。在《广西藤县北部移民和太平天国》(《中国近代史研究》,1992)中探讨了太平天国发生的基础。又在《清代广西的新兴宗族与他们的社会关系》(《社会经济史学》59—6,1994)一文,探讨了桂平县江口地区新兴宗族的上升过程。稻田清一《太平天国前夜的客民》(《东洋史研究报告》(名大)11,1986)探讨了广西桂平县的客家问题。 珠江三角洲开发与地域精英集团问题研究中,岸和行《明代中后期珠江三角洲的沙田、鸭埠、鱼埠》(《东洋史论集》(九洲大学)19,1991)指出:对于珠江三角洲的沙田、鸭埠、鱼埠育鸭的民、蛋民、渔民,经历了以里甲制为中心的国家支配弛缓化的过程,并把这个过程和由乡绅广泛的地域诸生产支配一起考虑。松田吉郎《广东省南海县沙头堡卢氏》(《纪要》〈兵库教育大学〉11,1991)指出:堡的管理运作,实际上是由被称为绅士或绅耆的地方阶层控制的,卢氏即绅耆的代表,绅耆卢氏在宋代移居南海,其中水南乡的卢氏在明代诸房分衍,出了科举中试者和生员。清代的卢氏生员出现离家倾向,乾隆时期,围绕人字头的所有权和崔氏争夺。后由公局加以解决。蔡志祥《华南地域社会化》(《周边的历史》,《来自亚洲的思考3》1994),探讨了明末清初广东香山县的移民、定居与宗族形成问题,指出当时所进行的有功名的异姓归宗或整合无血缘关系的同姓作为同族的“联宗”行为。 福建、台湾地域社会研究者有森田明,他在《明末清初的福建晋江施氏》(《社会经济史学》52—3,1986)指出:施氏开发台湾的基础,是入台前在家乡蓄积的宗族结合和开发经验与技术。又在《关于福建晋江施氏宗族的记录》(《人文研究》(大阪市立大·文)39—11,1988),以文献史料和实地调查得到的族谱、碑刻、口碑为资料,描绘了从明末到现代,围绕宗庙修建、庙产管理的宗族结合情况。 (三)国家与地域社会 把地域社会同国家联系起来,就森正夫的“地域社会”进行论证的有檀上宽,他在《〈郑氏规范〉的世界——明朝权力和富民层》(小野和子编《明清时代的政治和社会》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3)认为:从元末到明中期的社会,在乡村维持型富民意识作为支配的秩序意识方面,基本是等质的。该秩序意识,以富民(地方)与民众上下关系为前提,为了两者的共存,被强制在双方的意识下。在富民中,具有这种意识的是乡村维持型富民。从乡村外部规定、维持该秩序意识的,是明朝的权力。该秩序意识的社会经济条件,可以从富民、地主层的乡居现象寻求。明初时代的特质,表现为王朝权力仍旧代办当时的秩序意识方面。 岸本美绪的研究别开生面。她在《(历年记)所见清初地方社会生活》(《史学杂志》95—6,1986)一文中,通过江南士人姚廷璘lín选择职业的多样性和不安定性,看到当时社会秩序崩坏的现象,和与此相异具有自强自立经济的社会集团形成和强化。清朝试图使后一集团解体,恢复中央集权的公的秩序。她的另一篇重要论文《明末清初的地方社会和“舆论”》(《历史学研究》573,1987)指出,16世纪以降的松江府,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发生了社会变化,产生了往返于城乡之间、流动分散的人群,使这一地区形成以乡绅为核垂直结合的社会集团,以及士人或下层民众间水平的盟约关系的集团。在清朝确立对全国统治的过程中,保留了“开放、流动性的明末社会结构,而采取个人崇拜或个人攻击方式的舆论结构,则通过支持皇帝及清官的民众舆论潮流,支持了清朝的一元化统治,并实现了地方社会的安定”。岸本还在《崇祯十七年的江南社会和北京情报》(《和田论集》)中认为:作为人们服从国家的理由,在“国家具有的暴力设施和正统意识形态”以外,还有以此要素为媒介的人们服从国家权力的相互共同的推测。 如果说岸本的研究着眼于地域社会动向和清朝国家统治确立过程关系的话,那么另一些学者则注重国家的基层组织与地域社会的关系。上田信《明清时期、浙东州县行政和地方精英》(《东洋史研究》46—3,1987),通过诸暨县行政、水利事业的变迁,展示了这样的历史过程:明嘉靖年间,行政微弱介入生产实际,“超州县精英”(豪右)超越州县范围行使权威→万历年间,行政强化了对生产实际的干预,“无组织的州县精英”(乡坤=官僚经验者)利用私人关系(同族)参予行政→清代前中期,官署吸收地主层意见成为不可或缺,“集团化的州县精英”(邑绅)通过合议,参予制定政策以及行政活动。山田贤则就四川地域精英形成过程和地方行政关系探讨。他在《“绅粮”考》(《东洋史研究》50—2,1991)指出:“绅粮”是决定地方行政时被招请到州县政府“集议”的人员,可以一起参予执行地方行政公务“公局”的运营。公局出现的原因是:作为清代中期以降地方行政最大的问题,是固定化的行政、财政系统与现实日益增长的行政服务需要之间存在的悬殊差距。上田信和山田贤的上述研究同开发、移居史是联在一起的。从地域社会论角度论述福建省漳州府设立新县运动的有青山一郎,他在《明代新县设置和地域社会》(《史学杂志》10—2,1992)中指出:以生员曹氏为中心的新设宁洋县推进派,虽然以当地秩序安定为大义名分,但实际上意在扩大自己的势力。由于他们的运动是在不考虑其它居民利害的动机的利己下进行的,所以遭到了得不到其实惠的永宁里居民的抵制。曹氏兄弟的行为与通常地域领导者的行为大不相同。 (四)宗族问题 除了前引从开发、移民等角度探讨地域社会涉及宗族问题之外,还有一些学者以特定地区宗族为对象的专门研究,受到地域社会论的影响。 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引起注意,是在八十年代初。片山刚从图甲制对宗族地域社会结构的探讨值得注意。他在《清末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及其诸问题——税粮·户籍·同族》(《史学杂志》91—4,1982)、《清代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税粮·户籍·同族》(《东洋学报》63—3.4,1982)二篇论文中指出:图甲制的户(总户、子户)是指非一个同族支派全体的课税单位,它不是作为生活单位的个别家族,而处于现实的土地所有者总户下丁的位置,由相当于里户长的总户,将税粮纳官,官不直接掌握土地所有者。不具有总户的同族,作为总户的下户而依附于总户,由同族组织保证土地所有权。片山刚的另一篇论文《清末广东珠江三角洲图甲制的诸矛盾及其改革(南海县)》(《海南史学》21,1983)以图甲制典型存续的南海县佛山堡为例,指出清中叶以降显著地出现了人们以设置另户的方法,从图甲制——同族组织的支配中脱离的情形。他又在《清末广东珠江三角洲图甲制的诸矛盾及其改革(顺德县、香山县)》(《中国近代史研究》4,1984),论述了图甲制中“老户——丁”的形态的解体、移行过程。在上述论文基础上,片山刚发表了综合之作的《清末珠江三角洲地区图甲表与宗族组织的改组》(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局1992)。 主要研究清代后期珠江三角洲地区宗族及乡绅问题的还有西川喜久子,发表的论文有《〈顺德北门罗氏族谱〉考》(《北陆史学》32,33,1980),《顺德团练总局的成立》(《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05,1988),《珠江三角洲的地域社会和宗族乡绅》(《北陆大学纪要》14,1990)。她在《珠江三角洲的地域社会》(《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24,1994)一文中,以天地反乱为背景,阐述了地域社会的特点、宗族的发展等问题。 井上彻有关宗族形成问题的研究是结合地域开展的。在珠江三角洲的宗族方面,他在《宗族的形成及其结构——以明清时代珠江三角洲为对象》(《史林》72—5,1989)指出:明中叶以降乡绅将宗族组织化,在清代,“官族”形成与“杂姓”相区别的结构。认为宋以后宗族结合首要契机是科举官僚制和家产均分继承的原则。至于明中叶以降宗族普遍化,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井上彻又对元末明初宗族形成问题进行了探讨,他在《元末明初宗族形成的风潮》(弘前大学人文学部《文经论丛》27—3,1992),论述了由地方下级官吏、儒学教官、一般读书人等地主、士大夫负责,以族谱编纂、祠堂建设、义庄、合爨媒介的逐渐形成宗族活动。他还发表有《宗族形成的动因》(《和回博德教授古稀纪念·明清时代的法的社会》汲古书院1993),指出江南的地主、士大夫为了开辟新的任官道路和确保名门家系的存续,而从事宗族形成的活动。对长江三角洲宗族的探讨则有《宗族形成的重新开展》(《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18,1994)。从苏州宗族明中期的组织化,申述了他对宗族形成原因的探讨。 田仲一成也就浙江宗族发表论文,他在《清代浙东宗族组织宗祠演剧的功能》(《东洋史研究》44—4,1986)指出,明末清初江南地区一度四分五裂的宗族,已向“同族合同”——辈份行字同一的方向变动。又在《萧山县长河镇来姓祠产簿剖析》(《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08,1989),揭示了来姓对地方的控制情况;认为清初以降,该族加强祠产、基于族内地主领导,族谱、祠祭各方面的组织管理,在清中叶造就了大乡族的地位。 中谷刚《崇明县施氏的履历》(《东亚社会史的展开》1994),从明末到民国大宗族施氏的活动中看到,对祖墓的探索和改修成为宗族结合的契机。 铃木博之对徽州宗族进行了研究,他在《明代徽州府的族产和户名》(《东洋学报》71—1、2,1989),以墓田为主要对象,探讨了明末清初以降总户的形成过程及其机能。在《清代族产的发展》(《山形大学史学论集》10,1990),通过歙县许萌祠文书,分析了族产的变动过程。认为该族形成了分散的大土地所有形式。又在《清代徽州府的宗族与村落》(《史学杂志》101—4,1992)分析近似江村望族江氏族谱的村志《橙阳散法》,多方面描绘出歙县江村的社会。臼井佐知子对清后期徽州宗族与商人、商业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中国——社会と文化》发表了《徽州商人及其网络》(第6辑1991年)、《徽州汪氏的移动和商业活动》(第8辑,1993)两文。后文指出,基于共通祖先和祖地认识的汪氏网络组织,由宗祠的建立、族谱的编纂而构筑和维持;前文则探讨了基于同族关系的商人在近代向客商地定居及与清政府对立的变化。 对四川宗族的研究,有新贝宪弘《清代四川西部地域——宗族的再整合》(铃木将久等编《小冷贤一君纪念论文集》,东大文学部中文研究室,1993)研究了成都平原崇庆州——宗族的履历,崇阳王氏以官职为媒介,是和地域社会关系淡簿的网络组织,认为这是和江南不同的以武官职起家的模式。 田仲一成的宗族研究事实上是伴随演剧史研究展开的,其探讨的问题更多的在于从演剧史揭示地域社会及民间娱乐。他在《以十五、十六世纪为中心江南地方剧的变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02,1987)指出:全国演剧圈的形成,是通过隔地宗族间通婚、社交关系的网络和巨商省级市场网,通过明中叶以降有力宗族的商业目标、与官僚接近和客商的远隔市场圈进行的。又在《明代江南宗族的演剧统制》(《山根幸夫教授退休纪念·明代史论丛》汲古书院,1990),探讨了新安商人宗族的沿革和组织、目连戏的变迁。认为明中叶以降、商人的财富从城居成员向乡居成员流入,在此背景下,村落演剧衰退、宗祠演剧盛行。 (五)聚落·社区·信仰及其它 滨岛敦俊对江南三角洲地区地域社会的探讨卓有成效。他注意到“分圩”问题,在《关于江南“圩”的若干考察》(日本唐史研究会编《中国聚落史的研究》1980)中,从社会的角度,考察了圩和村落的关系,包括直接从事生产者的日常生活的一些方面。论述了圩的景观形态。他对“总管”信仰的研究有《中国村庙案考》(《近代中国研究汇报》5,1983)指出:覆盖明清江南农村的总管信仰,起源于元末明初,其神异特别体现在“乡曲保全”、税粮输送等行船保护上。该信仰的主要方面是:形成关联着粮长等乡居地主层对农村、农民的支配,这是适应明末清初乡居地主在当地权力解体的变动,在清末综合表现为佃农抗租斗争。关于村落的问题,滨岛敦俊《中国中世农村共同体》(木村尚三郎主编《中世的农村》〈中世纪讲座2〉学生社,1987),揭示出作为“人们社会集团共同体”的“里”向’村”的推移过程。他在《明清时代江南农村的“社”和土地庙》(前揭《山根论丛》)指出:在江南三角洲地区,众多的村落拥有一个土地庙的情况多见。以该土地庙为中心形成的地缘社会集团称为“社”,信仰、祭祖至乡村问题,都由社来解决。城隍信仰与地域社会的关系是滨岛敦俊用力甚勤的领域。他在《明清江南城隍考》(唐史研究会编《中国城市的历史研究——唐史研究会报告一)第Ⅳ集,1988)中指出,市镇的城隍庙奉所属府县城的城隍神为祭神。镇城隍的发展,与其说象征自律的“都市”成立,莫如说是作为垂直的行政、统治系列内部自己主张的表征。这个垂直性的具体表现,在清代苏州可以求之于广泛看到的“解钱粮习惯”。他又在《明清江南城隍考·补考》(唐代史研究会编《中国的城市和农村》1992),再论了以市镇为核心的生活圈,即乡脚的形成,及与此相对应的祭祀的分化问题。 片山刚对华南三角洲聚落问题进行了研究。他在《珠江三角洲的集落与“村”》(《待兼山论丛》史学28,1994)中指出:已经形成的地缘集团,直到设置了社稷坛以作为联结居民精神纽带的核心,才不再是“集落”;行政上,则是对自发形成的集落进行制度上的整合,形成“堡一村”行政体系。又在《清末民国时期珠江三角洲顺德县的集落和‘村’的领域》(《东洋文化》第76号,1996)一文中,就集落(自然村)以及行政体系上的末端单位“村”(行政村)“乡”的境界·领域的有无和特点进行了探讨。 明清时代中国南方市镇兴盛,构成特有的地域社会。川胜守对长江三角洲镇市进行研究,川胜守《明末长江三角洲社会和荒政》(《西@嶋论集》1984),以商品作物的增加等农业特征、都市化的社会改观、长江中下游流域米谷流通为中心,研讨了明末长江三角洲的荒政。他在《明代的水栅和巡检司制度——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域》(《东方学》74,1987)一文中,认为防卫行政机关巡检司等明末缩小,在江南三角洲可以看到其积极参加伴随居民自治意识萌芽的镇市自身行政。在《明清以来江南市镇的共同基地·义冢》(《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24,1996)探讨了上海附近市镇志中对义冢的记载。林和生探讨了太湖平原乌青镇,他在《中国近世地方城市的发达——太湖平原与乌青镇的场合》(梅原郁编《中国近世的都市和文化》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4)中,通过宋、明、清乌青镇的事例,考察了作为商业流通接合点的镇市的兴起。森正夫等对江南三角洲市镇进行了实地调查,编有《江南三角洲市镇研究》(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2)一书,把江南三角洲的市镇作为适合地域社会论素材的调查对象,探索历史学和地理学共同研究的方法。该书第三章是稻田清一的《关于清末江南的镇董》指出:清末,以市镇为中心的行政区划,被所谓镇董的有力者所管辖,该体制在开港前已经以市场经济的发达为背景成立了。 还有一些学者研究大城市。有的探讨城市人口问题,新宫(佐藤)学《明初强制移住北京的富民层》(《东洋学报》64—1、2,1983),论述了永乐元年强制移居北京的富民层的实际内容、目的、经过和明初对富民的政策。他在《关于明代首都北京的都市人口》中(《山形大学史学论集》11,1991),论述了明初首都北京由于一般居民人口的增加,军人的人口比例低下,同时南京的军事机能渐减,伴随首都向北京转移,人口也发生了移动。另一方面把焦点放在人口移动方面,又在户籍、丁差等方面论述了保甲统计问题。指出为了免除丁徭,有户籍仍旧留在乡里的现象。他的《明末清初某地方城市同业组织与官方权力》(《史学杂志》96—9,1998)一文,依据“当官碑刻”说明,明中叶以后外来商人不断进入城市定居,他们依靠同乡团体的强大凝聚力维护同业利益,以对付官方权力和胥吏。都市人口职业方面,上田信《明末清初江南城市无赖的社会关系一打行和脚夫》(《史学杂志》90—11,1981)指出:明中期,由农民的分化产生了无赖,农民被地主束缚在土地上是多见的。但是到了明末,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伴随地域有力者城居化的结果,也提供了无赖的活动场所。都市无赖的打行和脚夫经营暴力,具有组织和势力范围,受到了乡绅等地域有力者保护。无赖的活动始于万历年间,崇祯年间迎来了最盛期,到了清朝,由于官府的介入,打行衰退,脚夫被控制起来。有的探讨城市社会问题,中谷刚《清代都市骚挠的形态和论理》(《和田论集》)认为,乾隆八年福建发生的罢市、挟制型的都市骚挠,是由代办民众利益和地域、宗教有很深关系的无赖组织,因其主要要求官府政策的变更,所以反体制的性格弱,比民众反乱更有洗炼的政治手法。又指出,清代城市骚挠多发的背景有情报源的多样化和民众的政治意识的发展”。进一步指出:在口头的谎言、小说及报纸外无赖是与官衙有关情报的发给、传达者。有的探讨城市结构,妹尾达彦《清代西安府的城市结构》、《伊斯兰国家的城市性·研究报告》(《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研究报告编》41,1989),进一步确认了清代西安的空间位置和西安城的历史变迁,同时多方面分析了城廓的构造、行政和军事机构、社会组织及宗教、学术、商业等。叶倩玮《清代台湾都市化》(《人文科学纪要》、《茶水女大》42,1989),提出由华人的移居形成的台北初期都市化问题,追踪其近代城市空间的创造过程。说明伴随人口增加城市机能的完善,祀神的普及,城市空间的变质等问题。 区域信仰方面。铃木智夫《关于明清时代农民的杭州进香》(《史境》13,1986)认为作为小商品生产者的农民,之所以连续不断地前去参拜观音菩萨,是因为与乡里进香集团的组织、交易及技术的传播密切相关的。中谷刚《明清时代福州社会的民间信仰》(《史友》19,1987)一文,通过具有对传染病拨除意义的原生信仰形态,揭示了民众存在的“无视现实国家权威”的意识,及其与“知识分子·官僚”意识的对立。小田则之《清代华北直接生产者的一个侧面》(《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13,1988)以民间宗教的传播为线索,剖析了华北社会结构和直接生产者的存在形态。涉谷裕子《明清时代徽州江南农村社会祭祀组织》(《史学》(庆应大学)59—1、2、3,1990),通过分析祭祀组织的帐本《祝圣会簿》,研讨了祭祀组织的社会功能。指出祝圣会的祭祀有着维系地域内诸集团水平结合的作用,这是由地域内的各种关系以祭祀为媒体结合起来的。桂华淳祥《从地方志所载庵的资料看明清佛教》(《大谷学报》75—1,1995)论述了明代以后寺院庵堂在浙江普及地域社会的程度。 夫马进对江南育婴善堂慈善事业进行了研究。在《清代松江育婴堂的经营实态和地方社会》(《东洋史研究》45—3,1986)、《清代前期的育婴事业》(《富山大学人文科学研究纪要》11,1986)二文中指出:清初,育婴事业开始于长江流域的大城市,其经营是由都市绅士和民间结成的善会的民办、民捐方式,国家并不强迫。但是,育婴、接婴事业的扩大(镇→县→府城),产生了善举徭役化的危险性和资金来源方法的变化——从同人义捐到土地收入和商行义捐发展,更在道光年间向土地所有者导入附加税的官捐。基于民治的育婴事业,在发展中介入官治,也把地方自治问题收入视野。 上田信还尝试历史人口学方法,从生态学方面捕捉人类同自然的关系。他的《明清时期浙东的生活循环》(《社会经济史学》54—2,1998),通过统计族谱所见成员的卒年,看到十七世纪以前,死亡月份不均(最高点是春、秋),十七世纪开始脱离季节变换的影响,至十八世纪则全无影响,表明十七世纪以前同农耕周期有关联,可能是由于慢性的粮食不足。十七世纪以降,情况之所以变化,主要是伴随宗族(Lineage)的分配机能、分配制度的行政化,原产美洲的农作物的引进,货币经济的发展,生态破坏,人们离乡出走等原因造成的。 三、地域社会论的反思 进入九十年代后,也开始对地域社会论进行反思。 1992年11月,名古屋大学举行的研讨会上,森正夫总结了地域社会论,认为地域社会问题的提出,直率地说,是针对中国前近代史研究的现状。实际上对于中国史研究,地域社会论在提出“场”的问题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缺乏历时性的研究以及作为“场”的一环国家问题的具体检讨不足,这些方面都是应当特别反省的。(《关于研究课题“旧中国地域社会的特质”》,森正夫编《旧中国地域社会的特质》(研究成果报告书》1994)。 会上,岸本美绪阐述了对地域论和国家论的看法:从推进地域社会论的上田信和山田贤的研究看,决不是国家没有登场,出现了有关国家的各种看法。把国家相对化决不是把国家无化。她还指出了讨论国家的方法等问题。关于“地域社会论”,岸本认为具有方法意义上的多样性。作为秩序论的“地域社会论”的特色,其共同点之一,即是注意某个地域社会集团的生成过程的微观事例。在这方面,应当重视以下看的观点。(《地域社会和明清国家论》同上) 1993年初,从事清代国家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的山本进提出挑战性的发问:80年代初期,关于商品生产与地主制的研究,人民斗争史、乡绅统治论等研究出现了停滞状态,在此情形下,地域社会论打开了新的突破口,引人注目。但在十年后的今天,还能够说地域社会论具有明清史的主导地位吗?进而他又指出,确实,地域社会研究在八十年代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是单个的研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他认为地域社会化论者根本没有为了共同的理论和概念而采取任何行动。认为当今地域社会论最大的缺陷,是缺乏国家论。大多数论者只把国家作为地域社会的彼岸,而未注意国家权力内部的构造和矛盾。如果只是从数量上积累无数存在的地域社会原理的检证,难以从总体上理解中国。地域社会论目前似乎到了一个转折点。(《史学杂志》102—5,1993) 作为地域社会研究中坚的山田贤,最近就“地域社会论”给予较全面地总结,并正面对山本进的部分诘难提了回答。他指出,迄今尚无宣示“地域社会论”的研究,被总称为“地域社会论”倾向的思潮,没有产生出什么决定性,研究方法的程序,和随之而来的固定问题领域。那不如把“地域”作为方法和视角。这需要把地域从预设的空间范围解放,从人们结成的关系网,以共识为基础的认识体系,抓住根据的共同性。换言之不是把社会或社会集团置于固定枢架的不变相,而是作为不断地生成被认知而成立。注视这样的地域,意味着不可能放弃对于覆盖传统中国最大号的秩序——国家整合的关心。原因在于,正是在被生成社会的漩涡中,更有“权力”同时被析出、提炼。国家不应外在于地域。“权力”与布满地域各处的社会关系、秩序体系相关,国家和权力经常随着地域被持续地再生产。如果转换视角,地域正是不断生成权力的活水源头。他批评山本进站在“地域”的外部,是不能构想支配“地域”概念的“国家”和“权力”的。认为新的“地域社会论”视角,开始了向着更新目标探索。这或许意味着尚未存在的“地域社会论”正在终止使命。(《史学杂志》104—5,1995) 看来地域社会论的确有它的不足之处,通过地域社会的研究产生了新的问题意识,如果说地域社会论在八十年代形成统治潮流的话,现在正处于开始丧失主导地位的转折时期。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研究在基本理论,开发、移民与地域社会,国家与地域社会,市镇社会史,地域社会与宗族、信仰、救济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特别像山田贤和上田信分别对四川及浙江山区新开地的研究、岸本美绪对明末清初江南地区的研究引人注目。前者探讨了随着开拓的进展,在新土地上,秩序是怎样形成的,而后者则着眼于危机的时代、王朝交替的时代,秩序是怎样崩溃、又是怎样形成的。地域社会研究的社会科学化也比较明显,一些学者积极采用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人口学、生态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方法,尝试跨学科研究,从新的视角探索地域社会结构。明清地域社会的研究成果对明清史及社会史领域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从日本明清地域社会的研究来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八十年代前期为第一阶段,重点探讨的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统一性,即摆脱阶级斗争论的影响,结合地域背景认识基层社会关系。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乡绅和民众反乱方面。八十年代后期至今为第二阶段,人们从更广泛的视野认识特定地域社会的形态,注意使用当代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提出新问题,其中开发、移民、宗族、信仰、社会动向、善会等研究多为筚路蓝缕之作。目前地域社会的研究正走向多样化。一种学术潮流的出现,往往是在矫正前一个时期学术研究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可能尽善尽美,地域社会论概莫能外。森正夫提出的地域社会论有其特定含义,而“地域社会”一词本身却是内涵丰富的学术用语,社会学领域中,有地域社会学,社区理论对于剖析地域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文化人类学中的祭祀圈理论对考察地域社会也是有效方法之一,而兼地理学、经济学于一身的中心地及市场圈理论对地域社会研究不无参考价值,其它学科的理论也都会通过“社会”和地域搭界,地域社会的研究因理论方法的多样性而丰富多彩。诚然,地域社会研究经过讨论形成一定的共识是必要的,但也无须划地为牢,要不必削足适履。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定学术思潮,对地域社会论的把握,或许视之为社会史研究的重要方法和视角较为妥当。 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引自http://www.xiangyata.net/data/articles/b02/493.html
April 09 近年两岸明清民间秘密宗教研究之回顾邱麗娟:近二十年來海峽兩岸明清民間秘密宗教研究之回顧與展望(1979-1999),史耘,第6期,2000年
曾雨萍:近十年来两岸明清民间秘密宗教研究之回顾(1993—2003) ,《台湾师大历史学报》第32期,2004年6月
March 14 不得不说是一种盛大的悲哀有两套书,分别属于当前秘密社会两大系统——秘密会党,民间教门的代表作。一个是马西沙 韩秉方的《中国民间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另一个是谭松林主编的《中国秘密社会》,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都属于入门读物,也都较为全面。但遗憾的是,它们的学术水平是没有办法和前辈相比的。从概念的混用,到研究成果的无视,都反映了这种“工程式著作”的失准。
看到这两套书,我只会更怀念蔡少卿,李世瑜,以往虽穷,但心志至纯,如今…… March 05 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的悖论现象(转引) 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正处于一场规范认识的危机之中。这里指的不仅是以往学术界的各种模式。所谓规范认识指的是那些为各种模式和理论,包括对立的模式和理论,所共同承认的,已成为不言自明的信念。这种规范信念对我们研究的影响远大于那些明确标榜的模式和理论。它们才是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u)1970年《科学认识革命的结构》中的"规范认识(paradigm)"一词的真正含意。近数十年累积的实证研究动摇了这些信念,导致了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这一危机的发生使大家感到现有理论体系的不足并非通过对立理论间的争论就能解决。大家有一种需要新的不同的东西的感觉,但尚未明确地说出需要什么样的新东西。 ( http://www.tecn.cn )
我们应该系统地估量这一危机,并试图探求新的认识。我们不需要倒退到纯粹的考据,或次要问题的探讨,或"纯科学"的技术手段,或极少数人所热衷的政治争论。相反,我们应该把当前的危机看作是反思既有信念和探索新观点的极好机会。 ( http://www.tecn.cn ) 本文先粗略地回顾中国和西方几代人的学术研究,说明近四十年来学术研究中的一些主要的模式和理论体系。尽管不同辈份、以及大洋两岸存在着种种差异,但各方应用的主要的理论体系实际上具有一系列的共同的基本信念。这些信念一般被认为是不言自明的,无须讨论也不受人注意。学术界的争鸣一般都围绕着各理论体系间的不同点,而不去顾及共同点。然而,数十年累积的实证研究实际上已揭示出一系列的与这些信念相悖的现象。规范信念认为不可并存的现象屡屡同时出现。实证研究所发现的悖论现象实际上已经对以往的规范信念提出全面的挑战。本文将列举一些悖论现象,进而分析这些现象所否定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并探讨如何研究由此产生的新问题的方法。本文无意对以往所有的研究作一综合评述,相反,讨论将限于若干最有代表性的论著,目的在于说明我个人的看法。 ( http://www.tecn.cn ) 规范认识的危机 一、 中国的学术研究 当代中国的史学研究在五十年代开始时认为历代王朝统治下的中国社会是基本上没有变化的。主导的模式是"封建主义",即与进步的近代资本主义相对立的停滞的旧中国。这一模式的基础是斯大林"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即历史发展必须经过原始社会、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五个阶段。 ( http://www.tecn.cn ) 在"封建主义"的模式下,研究中国历代王朝史的学者主要研究封建阶级关系,即封建统治阶级通过地租、税收和高利贷形式榨取农民生产者的"剩余价值"。他们的研究成果见于编集了大量记载这些剥削关系的资料集。(李文治,1957;章有义,1957;严中平等,1955)一些学者亦将封建经济等同于前商品化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他们认为中国这一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家庭农业与小手工业的结合,即"男耕女织"。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结合得异常紧密的生产方式,阻碍了手工业从家庭中分离出去而形成集镇作坊,并最终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他们收集了种种证据,证明"自然经济"在明清时期占优势,并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1 ( http://www.tecn.cn ) 早在50年代,上述模式已受到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的学者的非难。这些学者认为,明清时期决非是停滞的,而充满着资本主义预兆的种种变迁,与西方国家的经历类似。一些研究者致力于收集明清商业扩展的资料,对当时的商品经济作出系统估计,以证明国内市场的形成,认为这标志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另外的研究侧重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松弛和衰落(尤其是土地租佃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尤其是雇佣劳动关系)。2 ( http://www.tecn.cn ) "资本主义萌芽论"的最初提出者并未关注到经济发展,他们认为一时阐明了商品化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就不言而喻了。然而随着80年代改革时的意识形态由"生产关系"转而重视"生产力"(包括技术、资源利用、生产率等等),新一代学者转向直接探讨经济发展。他们的主要代表尤其强调长江三角洲的新作物品种和肥料的应用(李伯重, 1985a, 1985b,1984)。 ( http://www.tecn.cn ) "资本主义萌芽论"虽然成功地冲击了"封建王朝因袭不变"的旧观点,但无论在老一代学者还是八十年代培养出来的新一代学者之中,它均未能广泛地为人们所接受。在西欧历史上,由于十九世纪出现了工业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把这之前的三、四个世纪称作资本主义萌芽或向资本主义过渡是有道理的。然而中国的十九世纪并无资本主义发展,有什么道理把这之前的时期称作资本主义萌芽呢?再者,经济的相对落后使中国受害于帝国主义。鉴于这一事实,把明清时期等同于近代早期的英国到底有什么意义? ( http://www.tecn.cn ) "资本主义萌芽论"学派企图从西方入侵打断了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为由来解释这个问题。于是,把十九世纪中国经济的落后归罪于帝国主义,而不是自身的停滞趋势。这一说法虽很符合反帝情绪,却难以令人信服。西方的经济影响直到十九世纪末仍是很有限的,而中国经济自数百年前的所谓"萌芽"以来却未显示出自己发展资本主义的动向。十九世纪中国经济落后的事实重新证明了先前的封建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经济至少是部分正确的。 ( http://www.tecn.cn ) "封建主义论"和"资本主义萌芽论"的相持不下使中国的青年学者对两者都抱有怀疑,甚至不屑于再引用前辈们的这些模式。有的全盘搬来西方的一个又一个的时髦方法,进一步扩大了代沟,这一情况本身就反映了中国学术界的规范认识危机。 ( http://www.tecn.cn ) 二、 西方的学术研究 西方的学术研究虽然比较多样化,它的主要内容却出人意外地与中国的研究相似。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学术界同样持有传统中国在本质上是无变化的观点。当然,这里不再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模式,而是源自近代化理论的"传统"中国与"近代"中国的对立模式。研究的重点不是"封建"中国的阶级关系,而是"传统"制度与意识形态。在社会、经济领域则强调人口对停滞经济的压力。3 然而,研究的基本概念是中国在与西方接触之前是停滞的,或仅在"传统范围"内变化,这与中国同行的见解基本一致。 ( http://www.tecn.cn ) 如果清代在本质上是无变化的,那推动质变的力量只能来自外部,因而简单地归结为"西方的冲击"与"中国的反应"(费正清,1958;费正清等,1965)。 在这个"哈佛学派"倡导的"冲击--反应"模式之下,一些重要的著作阐述了西方在中国的出现及中国反应(芮玛丽,1957;费惟恺,1958)。但是这一观点在六十年代后期受到挑战;先是政治性的攻击,"西方的冲击"被认为是为帝国主义和美国干涉越南辩护,4继而在史实上受到论证明清之际发生重大变化的学者的批评。 ( http://www.tecn.cn ) 后一倾向在近年来形成一个新概念,中国在受到西方影响前数百年的时期被称为"近代早期",如同在西欧发生的那样。与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论"一样,这一观点的出发点是明清经济的大规范商品化。有的学者更进而把这一观点延伸到社会、政治领域中(罗维,1984,1989;韩素瑞与罗斯基,1987)。 ( http://www.tecn.cn ) 就像"资本主义萌芽论"学者那样,"近代早期论"学者动摇了过去的"传统中国论"及其派生的"冲击--反应"模式。他们的实证性批评比激进学者对费正清的政治批评有效。然而,就像"资本主义萌芽论"一样,这个新的理论也因同样的原因而难以被普遍接受。如果自十七、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后半叶的中国那么像近代早期的西方,为什么在随后的世纪中中国的变迁这么不同?我们如何看待帝国主义和二十世纪的革命?一个可能的论点是帝国主义促进了以前就已在内部产生的早期近代化。但是真是那样的话,又如何看待共产主义革命的发生,难道它只是对近代化的一种偏离?另一个可能的论点是帝国主义使中国脱离了近代化的正常途径而导致了革命。目前"近代早期论"的学者尚未提出一个在逻辑上与他们的论点一致的关于帝国主义与中国革命的有说服力的观点。 ( http://www.tecn.cn ) 学术界于是陷入了当前的理论困境:"停滞的传统的中国"的旧观念及其派生的"冲击--反应"模式已不再具有影响力,而"近代早期中国"的新观念尚不足以成为支配性的模式。其间,中国史研究领域采用了似乎中立的"中华帝国晚期"来称呼明清时期,尽管此词过分强调了皇权在中国历史整体中的作用。 ( http://www.tecn.cn ) 三、 两个理论 中国学术的主要模式源自马克思的古典理论。"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范畴均出自马克思对西欧,尤其是对英国的分析。资本主义萌芽论则是中国特殊的模式。如果中国在帝国主义入侵之前是单纯的封建社会,那么就必须肯定西方帝国主义为中国带来了近代化,但这是任何爱国的中国人所不能接受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公式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西方帝国主义到来之前,中国已开始了自己的资本主义发展进程。西方帝国主义打断了这一进程,使中国沦为"半殖民主义"。如此,资本主义萌芽模式协调了斯大林的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以及列宁的帝国主义学说)和基于民族立场的反帝情绪。 ( http://www.tecn.cn ) 在另一方面,尽管没有普遍的认可,也很少明白的表示,西方学术的主导模式主要得自两个理论:先是马尔萨斯,后是亚当·斯密。一开始,停滞的"传统中国"被看作是一个其资源受到马尔萨斯式的人口压力困扰的社会。这一看法是建立在传统中国是前商品化的社会的假设之上的。后来,明清普遍商品化的史实得到证明,马尔萨斯式的观点便受到亚当·斯密理论的诘难。 ( http://www.tecn.cn ) 斯密的设想是由市场推动的资本主义发展。自由贸易会促进专业化、竞争、更新、高效率,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积累的发展。在城乡商品交换的推动下,城乡会进入螺旋形的现代化发展。(亚当·斯密,1775-1776)。这一设想相当程度地在英国得到体现,从而赋于其有力的史实依据。这一设想也得到了现代经济学界论说的支持:它们多以抽象、简单化了的斯密理论出发。 ( http://www.tecn.cn ) 明清时期果真出现了斯密所想象的那种发展,便不会存在人口过剩的问题。劳动力会像其他生产要素一样根据自由竞争市场的逻辑而达到最合理的使用。这样,马尔萨斯理论便为斯密理论取代而形成了"近代早期"模式。 ( http://www.tecn.cn ) 中国与西方学者争论的焦点首先是中国经济落后的原因是封建阶级关系还是人口压力。中国学者认为中国经济中的资本形成受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阻碍,封建统治阶级盘剥直接生产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并用于自己的奢侈消费而不投资于生产。西方学者则认为资本的形成是为人口压力所阻碍,人口压力减少了消费之余的剩余。5争论也涉及了究竟是通过社会革命,还是通过人口控制(以及其他改革)来使中国摆脱落后,走向近代化。 ( http://www.tecn.cn ) 然而,在"近代早期中国"模式向"传统中国"模式的挑战中,以及"资本主义萌芽"模式对"封建主义"模式的批评中,争论的焦点转移了。在反对"传统中国"和封建"自然经济"模式时,"近代早期论"与"资本主义萌芽论"是站在同一边的。问题的焦点变为:明清经济到底是已经呈现出近代早期发展(或资本主义萌芽)的高度整合的市场经济,还是仍然处于前商品化时期的、本质上停滞的,处于人口压力重负下的经济? ( http://www.tecn.cn ) 至于帝国主义问题,中国的"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萌芽"两个模式当然都强调帝国主义的破坏性作用。"封建主义"学派强调帝国主义如何使封建剥削关系进一步恶化,而"资本主义萌芽"学派突出了帝国主义如何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 ( http://www.tecn.cn ) 在西方,首先是用"冲击--反应"模式出来反驳上述观点。例如有的学者争辩说,中国"近代化的失败"的原因不在于西方的破坏性冲击,而在于中国传统的顽固存在(芮玛丽,1957;费惟恺,1958)。随后,有的学者转用斯密的模式:随着西方影响而来的国际贸易和外国投资的扩展是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如果中国经济的近代化失败,其原因不是西方的影响太强,而是太弱,仅限于沿海通商口岸(邓伯格,1975;墨菲,1977)。 ( http://www.tecn.cn ) 这一观点最后归结为新近的公式,它直截了当地以"市场"代替了旧有的"西方冲击"。不象"帝国主义"概念带有种种政治现实和含意,"市场"可以被视作纯粹是良好的客观现象:只要市场得以运行,它会赋予中国像西方那样的发展。这个"真理"见证于种种"事实":国际市场刺激了中国的工农业发展,直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市场的冲击不像以往研究所讲的那样仅限于沿海通商口岸,而是实际上深入到中国的农村和内地,带来了广泛的发展。6照这一观点来讲,中国的不幸在于市场推动的发展被战争、灾荒和共产主义革命等畸变所打断。 ( http://www.tecn.cn ) 四、 一个规范认识 尽管中国与西方的学术研究有着种种不同,但两者明显有许多共同点。认为中国历史基本上无变化的一代学者均受到强调中国传统本身有着明显变化的一代学者的挑战。中国经济是个前商品化的、本质上停滞的经济的主张,受到了认为中国经济是高度商品化、蓬勃发展的经济的主张的挑战。两个学术派别均把停滞与前商品化经济相联系,把近代化等同于商品化。中国的"封建主义论"学派之所以认为封建经济是停滞的,是因为把它等同于前商品化的自然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论"学派一样,他们也认为商品化必然会导致资本主义。与此类似,西方"传统中国论"学派认为明清经济基本上没有商品化。例如何炳棣1959年的人口著作基本上无视商品化,珀金斯1969年对明清农业的研究也把低水平商品化作为一贯前提。而威廉·罗1984、1989年的著作以"近代早期"模式对过去的著作提出挑战,则从种种蓬勃商品化的证据出发。 ( http://www.tecn.cn ) 商品化会导致近代化的构想是贯穿"封建主义论"与"资本主义萌芽论"模式,"传统中国论"与"近代早期中国论"模式的规范信念的一个例证。它贯穿了大洋两岸学术界的两代人,也贯穿了斯密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 ( http://www.tecn.cn ) 这样的信念一般不为学者讨论。学术界所注意的主要是不同理论、模式间的争论方面。于是我们争论明清商品化的程度、或是帝国主义和阶级革命的是非功过。然而我们不去注意那些共同的认识,认为那是再明白不过的了,乃致无须再加以讨论。 ( http://www.tecn.cn ) 正是这样的信念,我称之为规范信念。当前学术界往往过分简单地把规范认识这一词等同于有影响的模式。这一用法其实抹煞了这个概念的分析力量。若用于存在着众多模式的社会科学领域,尤其如此。本文把规范认识性的信念定义为不同的或对立的模式和理论所共同承认的、不言自明的信念。这样的信念比起任何明白表达的模式和理论来,有着更广泛、更微妙的影响。它们的影响不仅在于引导我们去想什么,更在于不想什么。 ( http://www.tecn.cn ) 于是,我所指的规范认识的危机并非针对某一理论或模式,并非针对学术界的这一代或那一代,亦非针对中国模式或西方的学术研究。把当前中国史研究中的危机解释为老一代研究的衰微,或认为只发生在中国并意味着斯密理论战胜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误解了这个危机的真实含意。当两个理论体系长期地各以对方来为自己下定义时,一方的危机便足以提醒我们去考虑是否是双方的共同危机。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要从两代人和两种表面对立的模式和理论体系的共同危机的角度来理解。 ( http://www.tecn.cn ) 五、 多重悖论现象 我认为在过去实证研究积累的基础上所证明的一系列悖论现象已经使我们领域的规范信念濒于分崩的边缘。悖论现象指的是,那些被现有的规范信念认定有此无彼的对立现象在事实上的同时出现。悖论现象对那些信念的挑战首先在于相悖现象各方的存在的确实性。例如:商品化和经济不发展这对相悖的现象确实并存。在更深的层次,悖论现象则对既有的因果观念提出怀疑:商品化是否必定会导致经济发展?明清时期蓬勃的、持久的商品化与糊口农业长期持续的事实,反悖于"资本主义萌芽"和"近代早期中国"模式的断言,也反悖于"自然经济"和"传统中国"模式的认定,这一对悖论现象向为所有模式共同认可的"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发难。 ( http://www.tecn.cn ) 但是,实证研究揭示出的悖论现象与它们否定的规范信念一般没有在论著中清晰地披露出来。学者们通常不会讨论未诉诸文字的潜意识信念,即使想讨论的人,也可能由于认为道理过于明显,而觉得不必加以讨论。于是这些实际上已为事实所否定的规范信念继续影响人们的思想,尽管许多人已久有怀疑之心。本文的一个主要意图,就是列举一系列实证研究已经披露的悖论现象,进而揭示被这些现象所否定的"不言自明"的信念。 ( http://www.tecn.cn ) 没有发展的商品化 一、 实证研究揭示的悖论现象 明清时期蓬勃的商品化已是无可怀疑的事实。在1350至1850年的五个世纪中,几乎所有的中国农民都改穿棉布了。这反映了商品化的一个最大的组成部分:棉花经济的发展及伴随而来的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棉产品的交易也意味着粮食商品化的扩展,出现了棉作区与粮作区之间的商品交换和棉农与粮食剩余产品的交换。随着这样的发展,尤其是在长江三角洲出现了相当多的为棉、粮提供加工和交换服务的商业市镇。把明清时期说成是前商品化显然是不对的(吴承明,1985)。 ( http://www.tecn.cn )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尽管有五个世纪蓬勃的商品化,农民的生产仍停留在糊口水平。无论生产跟上人口增长水平(珀金斯,1969),或是落后于人口增长水平(何炳棣,1959;艾尔温,1973),农村中没有发生近代式的经济发展是毋庸置疑的。 ( http://www.tecn.cn ) 同样,类似资本主义关系的雇佣劳动的出现也无疑问。当时已出现了不少农村雇佣劳动,包括长工和短工。土地租佃关系也在松弛下来,分成租的旧方式让位于定额租,实物租让位于货币租。这些变化进一步肯定了农村经济的商品化(李文治等,1983)。 ( http://www.tecn.cn ) 然而,我们知道,在当时的农业中几乎没有大规模的资本主义式生产。许多长工、短工只是为一般农户雇佣,以补充家庭劳动力的不足。在全国各地,包括商品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小农家庭农业仍占压倒的地位。同时,少数使用雇佣劳动的大农场比起小农户来并未获得更高的亩产量(黄宗智,1985,1990)。 ( http://www.tecn.cn ) 简言之,商品化蓬勃发展与小农生产停留于糊口水平两个现象的同时发生是悖论现象。这就对马克思与斯密理论的共同认识--商品化与近代化有着必然联系--提出了疑问。马克思与斯密的理论主要基于英国的实际状况。在世界其余的多数地区,近代化发展来自其他因素(如政权的中坚领导作用)与商品化的结合,并迟于英国。纯粹由市场推动的经济发展的模式是基于英国的经验,它被后来建立的许多经济分析模式作为前提,但不应混同于世界其他区的历史真实。 ( http://www.tecn.cn ) 与"市场推动经济发展"理论相联系,人们认为在近代化的过程中,产量与劳动生产率会同步发展。在斯密和马克思所熟悉的英国确实如此,他们因此均没有把产量与劳动生产率加以区分、并没有考虑没有(劳动生产率)发展的(产量)增长的可能。 ( http://www.tecn.cn ) 以往的研究已揭示明清时期的情况正是如此。这一时期产量的增长一方面来自耕地面积的扩大,扩大了将近四倍;另一方面来自亩产量的增加,通过提高复种指数及对某些作物增加肥料与人工投入(珀金斯,1969)。然而,尽管"资本主义萌芽论"学者致力于论证经济发展,到今日为止尚无人能够证实单位工作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高的只是土地的生产率,主要由于劳动力投入的增加。单位工作日的收益仍是如此之低,小农生产仍处于糊口水平,而中国人口的大部分仍束缚于粮食的生产。 ( http://www.tecn.cn ) 区分增长与发展对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至关重要。尽管有着引人注目的产量增长,缺乏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乃是中国大多数人直至本世纪八十年代仍困于仅足糊口的食物的生产的原因(珀金斯和优素福,1984)。与之对比,美国的劳动生产率发展,使其百分之四的人口就能满足其他所有人的食品供应。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是近代化的核心含义,但它并未在明清时期出现。 ( http://www.tecn.cn ) 斯密和马克思的另一个共同信念是近代经济发展必然是一个工农业连同发展、城乡一起近代化的过程。这又是根据英国的经验而来。他们均没有考虑到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工业化的可能。 ( http://www.tecn.cn ) 然而,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工业化正是十九世纪后期以来中国的经历。当时中国的工业发展是没有疑问的。自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起,投资近代机器工矿业和交通运输的资本每年以高于百分之十的速度增长。上海、天津、无锡、青岛、汉口和广州等城市的兴起便是这一进程的例证。小城镇也有了蓬勃发展,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甚至城镇中的小手工作坊也有了增长。7 ( http://www.tecn.cn ) 这些发展发生在商品化的加速过程中。这过程的首要内容是小农家庭植棉、纺纱、织布三位一体的崩溃。机制纱,先是洋纱后也包括国产的机纱,大量取代了土纱。棉农出售棉花给纱厂,而小农织户买回机纱织土布。这导致了乡村贸易的大量扩增(吴承明,1984; 徐新吾,1990;黄宗智,1990)。 ( http://www.tecn.cn ) 不过,我们同时也知道中国经济中的新资本主义部分从未达到国民经济总产出的百分之十。当时也出现了传统手工业的衰败,尤其是手工纺纱,并因此导致长江三角洲不少市镇的衰亡,乃至完全湮废。最重要的是,即使在相对繁荣的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农民的收入仍处于仅够糊口的水平,随着三十年代的衰退就更陷于困境。中国乡村人口的大多数仍束缚于土地,从事仅够糊口的食物生产,经济发展主要是在城市,乡村仍然是不发展的。8 ( http://www.tecn.cn ) 二、 悖事实的争辩 我们如何解释这些悖论现象呢?我们当然可以无视上述为史实证明的悖论现象,而继续坚持这样或那样的古典理论。过去的一个办法是用悖事实的争辩抹去其间的矛盾。于是,主张资本主义萌芽论的中国学者就讲:如果西方帝国主义没有入侵中国,明清的资本主义萌芽会导致城乡的质变性的资本主义化。这样,质变性的资本主义化事实上未曾发生就无关紧要了。这种悖事实争辩的要点在于申明它所认为是应有的历史现象,而无视历史真实。 ( http://www.tecn.cn ) 新斯密学派的美国学者也以同样的方式明确地或含蓄地讲:如果没有战争和革命,二十世纪初叶中国乡村由市场推动的发展会导致质变性的乡村近代化(迈尔斯,1970;罗斯基,1989;布兰特,1989)。照此逻辑,中国乡村并未近代化的历史真实无关紧要。历史真实成了理论的牺牲品。 ( http://www.tecn.cn ) 类似的论点也运用到对西方如何影响中国的评价。于是西方影响和积极方面被中国学者抹去了:如果没有帝国主义,中国会发展得更快。9同样,西方影响的消极方面被新斯密派的西方学者抹去了:如果西方影响更强一点,乡村的贫困就不会再持续下去了;或者,如果没有西方的影响,那里会更贫困(侯继明,1965;艾尔温,1973;邓伯格,1975)。 ( http://www.tecn.cn ) 这样的悖事实争辩往往伴随着另外两种推理。一是封建制或旧传统必然会让位于市场推动的资本主义发展或近代化。即使事实上并未发生这样的情形,它应该会发生,或是迟早必定会发生。另一推理是一种因素(如商品化)出现,其他有关因素(资本主义发展和近代化)也必然出现。如若不然,它迟早必定会发生。很明显,这样的论点不仅是违背事实的,而且是结论先行和简缩化的。一个坚持历史发展是沿着必然的、直线的路线,而另一个把复杂的现象简缩为只含有单一成分的部分。 ( http://www.tecn.cn ) 我们需要做的是从实际的悖论现象出发,寻求能够解释这些现象的概念,而不是凭借悖事实逻辑来否认历史现象。学术探讨应由史实到理论,而不是从理论出发,再把历史削足适履。时至今日,我们应当把两个古典理论与其共享的规范信念造成的认识桎梏放置一边了。 ( http://www.tecn.cn ) 三、 过密型增长与过密型商品化 这里我简短地回顾一下我自己的研究,以说明我想提倡的途径和方法。在我1985年的书中,我面对矛盾的历史现象,首先企图通过肯定两代学者和两个古典理论各有的部分道理,来寻求一条调和的途径。而只有到1990年的拙作中,我才清楚地看到了历史的悖论现象向以往两代学者和两种理论共享的不言自明的规范信念提出了挑战。这使我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我们如何来解释诸如蓬勃的商品化与糊口农业长期并存的悖论现象,以及没有发展的增长的悖论现象,或是城市工业化与乡村不发展并存的悖论现象? ( http://www.tecn.cn ) 这使我最后去反思商品化过程本身的内容。我们习惯地认为农业商品化是由经营式农场主的牟利活动推动的。这是来自斯密和与马克思熟悉的英国经验。我们认为中国也应一样。于是,斯密学派和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研究均企图找出经营有方的富裕农民。然而事实是,这类情况在清代仅占商品化过程的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情况是商品化来自人口对土地的压力,田场面积的缩减使农民趋于过密化,10即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单位面积劳动力投入的增加。长江三角洲的过密化主要通过扩大经济作物经营的形式进行,尤其是植棉与棉纺织手工业。棉花经济增加了劳动力的投入,比起单一粮食作物来增加了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值,然而单位工作日收益却是下降的。这是一种应付人口压力下的维持生计的策略,而非为了追求最高利润的资本主义式的策略。它不会带来资本积累。这样的主要由人口压力推动的过密型的商品化,必须区分于推动近代发展的质变性的商品化。11 ( http://www.tecn.cn ) 这里有必要指出,过密型商品化可能通过充分地利用家庭劳动力而带来较高的家庭收入。它甚至可能通过每个劳动力每年工作更多天数而带来每个劳动力较高的年收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工作日生产率和收益的发展,后者通常唯有通过劳动组织的改良、技术的进步或更多的单位劳动力资本投入才可能实现。换句话说,过密化解释了没有发展的增长这一悖论现象。 ( http://www.tecn.cn ) 与发展不同,过密化所可能带来的增长是有限的,局限于一年中劳动力能够承担附加劳动的天数,而通过资本化(即增加单位劳动力的资本投入)来提高每个劳动力的生产率则不受到这样的局限。更进一步,生产越是过密化,就越是难于把劳动力抽出而走通过资本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道路。被替代的劳动力必须寻求另外的就业机会。 ( http://www.tecn.cn ) 应该明确,即便没有其他质变性的变化,过密型商品化也可成为市场与城镇发展的基础,就象明清时期发生的那样。小农的棉花和桑蚕生产提供了这些商品贸易的基础,进而影响粮食经济。这样的贸易与附属的加工成了新城镇的支柱,并进而推动了文化领域的新现象。然而尽管如此,农民的糊口经济依然持续。 ( http://www.tecn.cn ) 换句话说,我们企图找到的解释历史上悖论现象的答案隐藏于商品化过程自身的特性之中。这一特性并不臆想所有的商品化均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发生。商品化有着不同的形式和动力,产生着不同的变化。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坚持讲中国的经验必然是、或应该是与英国的经验一样,而需要去认清中国的不同动力和逻辑,其结果是与那些基于英国经验的理论模式相悖的现象。 ( http://www.tecn.cn ) 我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来分析帝国主义。我不认为世界市场必然有利于中国经济,或帝国主义只是有害于中国。我试图去找出历史真实,并说明帝国主义所引起的积极与消极作用同时并存的悖论现象。西方的冲击导致了由外国企业和国内城市企业组成的近代经济部门与过密化的乡村经济部门相联接。例如在国际化了的蚕丝经济中,相对资本密集的机器织绸由美国和法国的工厂承担,它们依靠资本不那么密集的中国缫丝工业提供生丝,而中国缫丝工业又靠过密化的小农家庭生产提供蚕茧。整个体系基于低收益的男性农民的植桑和更低收益的农民妇女的养蚕。在棉花经济中也有类似的逻辑。外国工厂承担大多数相对资本密集的织布,中国纱厂承担相对节省资本的纺纱,而中国农民承担劳动密集的低收益的植棉。于是,帝国主义、中国工业和过密化的小农联成了一个整合的体系。 ( http://www.tecn.cn ) 四、 微观的社会研究 从方法的角度来看,微观的社会研究特别有助于摆脱既有的规范信念。如果研究只是局限于宏观或量的分析,很难免套用既有理论和信念。然而,紧密的微观层面的信息,尤其是从人类学方法研究得来的第一手资料和感性认识,使我们有可能得出不同于既有规范认识的想法,使我们有可能把平日的认识方法--从既有概念到实证--颠过倒来,认识到悖论的事实。 ( http://www.tecn.cn ) 基于同样的原因,地方史研究也是有用的方法。在对一种因素或一组因素的宏观研究中,我们很难对不同因素间的假定联系提出本质性的疑问。而地方史研究通常检阅了一个特定地区的"全部历史",从而有可能对不同的因素间的关系提出新鲜的问题,避免把某一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联系套用到另一历史过程中去。在我自己的经历之中,源自第三世界的分析概念比基于西方经历的模式有用。我自己关于过密化的概念就得益于蔡雅诺夫(A·V·Chayanov)和吉尔茨(Clifford Geertz)的模式,它们都是基于对非西方社会的微观研究的。 ( http://www.tecn.cn ) 最后,我认为鉴定悖论现象是设计要研究的问题的好方法。既有的理论体系之间的争论和共同信念,可以帮助我们去认识悖论现象。一旦认清了悖论现象,以及它所否定的规范信念,我们便可能对假定的因果关系提出怀疑。例如商品化的性质会不会不同于我们以往的估计?近代化的动力会不会只限于商品化?这些问题引导我们去注意未发现的联系,也启发了可能解释这些悖论现象的新概念。 ( http://www.tecn.cn ) 其他的悖论现象 下面我打算进而广泛地考察一些为以往学术研究掲示的基于实证的悖论现象。我不准备对过去的学术加以全面的转述,而只打算讨论一些特别能说明问题的研究。我的讨论将主要集中于这里所要提倡的研究方向。这就不可避免地忽视了许多学者为突破旧模式和寻找新途径所作出的贡献。 ( http://www.tecn.cn ) 一、 分散的自然经济与整合的市场 大洋两岸的学者近年来在运用微观经济学方法探讨中国历史上作了一些努力。过去的研究主要是宏观经济的研究,新的研究从总产出转向市场、价格和企业、家庭抉择等被忽略的方面。12 ( http://www.tecn.cn ) 新的研究成功地证实了明清经济中市场的整合趋势。在稻米、棉花、茶叶等商品交换中无疑存在着"民族市场"。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各地区间商品流通的路线,并估计出大概的流通量。此外,可以证明不同的地区之间价格同步波动。在民国期间,上述趋势的加速扩展,中国的市场进一步连接于国际市场。 ( http://www.tecn.cn ) 然而,我们还知道明清期间的棉纺织生产并不在城镇作坊进行,而是在小农家庭中进行,与农耕相结合(徐新吾,1981;吴承明,1990:258-332)。不仅如此,小农生产的大部分仍直接满足家庭消费。最新的系统研究表明,直至本世纪二十年代,小农为家庭消费的生产仍超过为市场的生产(吴承明,1990:18-19)。换句话说,乡村经济相当程度地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 ( http://www.tecn.cn ) 进而,要素市场的运行尚处于种种约束之下,离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的理想模式很远。土地转移同时受到习俗和法律的约束,必须让邻近田块的亲友优先购买。同时,在广泛使用的典卖交易方式之中,卖主几乎拥有无限期的赎回权(杨国祯,1988)。雇佣交易中讲究私人关系和中间人,从而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空间范围。村内亲友间的贷款(无论个人贷款还是合会),讲究感情和礼尚往来,而未形成脱离人际关系的信贷市场逻辑。小农借贷反映了糊口经济中的为生存而借款的逻辑,月利高达百分之二至三,远高于任何盈利企业所能承担的利率(费孝通,1939;黄宗智,1990)。 ( http://www.tecn.cn ) 我们当然可以再一次陷入以往的论争。新斯密学派会坚持说,根据某些商品价格同步变化的事实,他们理想中的整体化市场经济的其他因素也肯定同时存在:在中国小农经济中,充分竞争的,教科书式的要素市场如同在先进的资本主义经济中一样存在,小农就像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样,在市场上为寻求最大利润而作出经济抉择(舒尔茨,1964;布兰特,1989)。有些人更从这样的简缩性推理出发,进一步得出乡村质变性的近代化必然会由这样的市场发展而来的武断结论。按照他们悖事实的逻辑,他们不在乎历史真实不是如此,同样可以坚持要不是战争和革命打断这一进程,迟早会有这样的发展。 ( http://www.tecn.cn ) 与此对照,"自然经济"论学者会坚持封建经济只可能是"自然经济"。在正常的历史进程中,资本主义和完全整合的市场会发展起来,但这种可能性被帝国主义排除了,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势力的勾结阻碍了这一进程。要是西方没有入侵,情况就会不同了。这样,我们又回到了老一套基本政治意识的争论。 ( http://www.tecn.cn ) "经济二元论"(侯继明,1963;墨菲,1977)把纯竞争性的要素市场模式与自然经济模式合并为一个具有两个不同部门的经济体系模式。但这个模式贡献有限,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部门实际上是紧密相联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影响到每家每户的棉花经济。把两种经济想象为分隔的部门是没有道理的。 ( http://www.tecn.cn ) 这三种模式没有一种能勾划出近几个世纪来市场在中国经济中运行的实际情况。在这个论题上,就像在中国社会经济史和其他论题上一样,我们面临着概念上的困境,这正反映了当前规范认识危机的一个部分。打破这一困境所需的第一步是改变过去的由理论到史实的做法,而立足于实证研究。面对分散的"自然经济"与整合市场并存的悖论现象,我们如何解释这两者的同时出现和长期并存呢?还有,我们如何解释不带近代发展的整合市场的形式过程呢?我认为,作为第一步,我们可考虑商品化有不同的动力,从而导致不同的结果。这一设想也可延伸到市场是否按照既定模式运行的问题。一个特别值得探讨的对象是商行,处于传统的和近代的市场体系的交接点,可以启发我们两种体系是如何运行的,以及它们如何相互渗透和不渗透。 ( http://www.tecn.cn ) 二、 没有公民权力发展的公众领域扩张 美国的清史研究者的另一个新的重要研究是关于公众社会团体的扩张,尤其是在长江三角洲,诸如会馆、行会、书院、善堂、义仓等诸如此类的组织,均有了扩展。这样的非官方的公众团体的兴起使人联想到哈伯马斯研究的关于近代早期欧洲的"公众领域"的概念,并把这一概念运用到明末清初的研究之中。13表面看来,两个历史过程似乎十分相似。 ( http://www.tecn.cn ) 然而,借用哈伯马斯(Jurgen Habermas)的词语和定义会带来无意的结论先行和简缩化。在西欧历史上,哈伯马斯研究的"公众领域"(public sphere)是对民主起源的探讨(以及随后的"结构转型")。他所涉及的不仅是公众领域和私人领域间的不同,而且更是两者在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对立面中的地位。就他来讲,公众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这两组概念是相互渗透的。事实上,正是这两组概念的交替使用加强了他"公众领域"概念的分析力。从民主起源的角度来看,人们生活中公众领域的扩展只属次要,关键在于与其同步扩展的公民权力。我们必须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来理解哈伯马斯的"公民社会中的公众领域" (哈伯马斯,1989) 。 ( http://www.tecn.cn ) 近代城市社会生活中公众领域持续扩张,但这一扩张并不一定为公民权力的发展相伴随。事实上,我们可以设想公众领域是一块近代国家政权与公民社会争夺的地盘。在民主国家的近代史上,公众社会成功地占领了公众领域,而在非民主国家中则正好相反。革命后中国的政权对公众领域的全面控制便可以说明这个区别。 ( http://www.tecn.cn ) 由此,哈伯马斯的要领如果用于中国,它所突出的应不是类似西欧的公众领域与公民政权的同时发展,而是两者的分割。当然,在中国随着城镇发展和城市生活中村社生活方式的解体,公众领域有了扩张(我们只要考虑一下城乡日常生活的不同:乡村居民与家庭成员、亲戚、村邻有较密切联系,而与外界较少联系;而城镇居民对亲友保持一定距离,但与近邻之外的外界有交往)。然而,中国不象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西欧,城镇并不处于政权的控制范围之外,城镇的发展并不意味市民政治权力的发展。在1600--1700至1840--1895年间的中国,市民公众团体确实有了相当的扩张,但并没有相应的独立于国家政权的公民权力的发展。不带公民权力发展的公众领域扩张的悖论现象,进而提出了问题:推动明清与近代早期西方公众团体扩展的动力究竟有何异同? ( http://www.tecn.cn ) 三、 没有自由主义的规范主义法制 当前美国研究中国的又一热门是法制史。老一代研究者指出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没有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司法当局只是行政当局的一部分,法律主要意味着惩罚,为了维护官方统治思想和社会秩序,因此,在民法方面几乎毫无建树(瞿同祖,1961;范·德·斯帕伦科尔,1977,伯弟和莫里斯,1967)。与当时中国研究的总体情况一样,他们的研究注重中国历代王朝与近代西方的不同之处。 ( http://www.tecn.cn ) 晚一辈的学者则强调中国的法制传统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事实上,司法并非诉诸专横的惩罚和拷问,而具有一定的作证程序,即使按今天的司法标准来看也是行之有效的。同时,这个制度系统地、合理地处理了民事纠纷。14这批学者几乎与"近代早期论"学者是在同一时期纠正前辈的偏向。 ( http://www.tecn.cn ) 两代学者运用的不同分析框架响应了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工具主义("卡地"法)和规范主义(理性法)的一对对立概念(马克斯·韦伯,1954)。对一个来讲,法律是政治的工具,法律服从于统治者的意志和愿望。而对另一个来讲,法律基于规范化的、正式成文的原则,并导向司法的专业化、标准化和独立化--这些特性被马克斯·韦伯认为是近代的理性主义的表现。 ( http://www.tecn.cn ) 两种不同的情景在比较法学家罗伯托·安格尔1976年的著作与他的批评者威廉·阿尔弗德1986年的著作中得到充分反映(安格尔,1976;阿尔弗德,1984)。 对安格尔来说,中国代表了不具备近代自由主义法律和保护个人人权的法制传统。对阿尔弗德来说,安格尔对中国法律的看法正反映了前一代学者西方本位主义态度的错误。 ( http://www.tecn.cn ) 我认为两种观点均有部分道理。我们不能否认中国的王朝法律已经高度规范化,而且相对地系统化和独立化。但我们又无法否认中国的王朝法律仍受到行政干预,尤其是来自皇权的干预(孔斐力,1990)。直至民国时期和西方影响的到来,它并没有向保护人权的自由主义发展。规范主义和自由主义在近代早期和近代的西欧是得到结合的。中国的明清时期并非如此。 ( http://www.tecn.cn ) 争论的双方若只坚持自己一方更为精确、重要,结果将会像关于明清时期是"传统的"还是"近代早期的"、是"封建的"还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争论一样。我们的研究出发点应是已经证实了的悖论现象,没有自由主义的规范主义的法制。 ( http://www.tecn.cn ) 我们需要去探讨这个法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尤其是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15当然,清代的刑法与民法之间并无明确分界。这表明民事司法缺乏明确的划分和独立的领域,与近代的自由主义传统的法律不同。但是,清律明确载有相当多的具体的、有关民事的正式条文(诸如关于继承、婚姻、离婚、土地买卖和债务的条文)。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大量案件记录现已可见到。这些记录所载有的微观性信息,使我们可能详细地探讨一系列问题。例如,就一个地方行政官而言,民事案件的审理占多大比重?他在何种程度上根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或专断地根据个人意志来处理案件?从普通人民的角度来看,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出自何种目的而求诸诉讼?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司法系统与当地社团的调解如何相互关联?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给我们一个较坚实的基础来分析中国和西方法制传统的异同。 ( http://www.tecn.cn ) 四、 中国革命中的结构与抉择 过去对中国革命的研究在结构和抉择的关系问题上划分成不同的营垒。中国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直截了当的:长期的结构变化导致阶级矛盾尖锐化,尤其是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而中国共产党是被剥削农民的组织代表。结构变迁与人为抉择的因素在共产党领导的阶级革命中汇合成同一个运动(毛泽东,1927,1939;李文治,1957;章有义,1957)。 ( http://www.tecn.cn ) 这一观点与社会经济长期变迁的研究是相互呼应的。"封建主义论"学派强调封建生产关系下地主与佃农之间冲突的中心地位。帝国主义加剧了阶级矛盾,从而引起了反帝反封建的阶级革命。"资本主义萌芽"论学派尽管强调帝国主义如何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充分发展,对于革命的结构性基础得出的是同样的结论:封建自然经济的阶级关系仍占统治地位,从而确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革命。 ( http://www.tecn.cn ) 保守的美国学者的观点则相反:结构性的变化与人为抉择在中国革命中是相背的。在本世纪50年代的冷战高潮时期,最保守的学者甚至坚持中国革命仅仅是莫斯科控制和操纵的少数阴谋家的产物(迈尔克与泰勒,1956)。其后,保守的主流观点演变成强调共产党组织是造成革命的主要动力。农民的阶级斗争只不过是革命宣传机构虚构出来的,真正重要的只是高度集中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工作。 ( http://www.tecn.cn ) 这一观点也得到研究社会经济长期变迁的学者支持。"停滞的传统中国论"强调人口压力是近代中国不幸的源由,而新斯密派则强调市场促进发展的作用。无论哪种观点均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阶级革命是与结构性变化的趋势相背的:人口压力要求控制生育或其他改革,市场推动的发展要求资本主义,两者均不要求革命。 ( http://www.tecn.cn ) 两套观点显然各有可取之处。没有人会否认共产党比国民常远远获得人民的拥护,而人民的支持对内战的结局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北方的战役中尤其如此。同时,我们也无法否认列宁主义型共产党组织在民主的一面之外,还有集中的一面。解放后中国农民在相当程度上仍旧是共产党高度集中的政权所统治的对象,而不是理论中所说的那样。 ( http://www.tecn.cn ) 在六七十年代美国政治气氛下,学者们极难摆脱政治影响而说明上述两点事实。试图论证中国革命的群众基础的著作常牵带着整套阶级革命的论说(萨尔顿,1971)。而关于共产党组织重要性的讨论则带着一整套保守的观点(霍夫海恩斯,1977)。 即使小心地避开政治争论的学者也无法避免受到政治攻击。于是,费正清被雷蒙·迈尔斯和托马斯·梅则格攻击为传播"革命范例","他的政治观点迎合了北京的历史观点,阻碍了许多美国学者公平、清醒地分析两个中国政府"(迈尔斯与梅则格,1980:88)。 ( http://www.tecn.cn ) 研究这一领域的大多数学者其实并不相信上述两种观点的任何一种。头脑清醒的学者则冷静地从事于实证研究,以期建立有说服力的分析。(例如陈永发,1986)然而,迄今未有人提出能够得到广泛承认的新的解释。 ( http://www.tecn.cn ) 我认为要使这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关键在于突破过去关于长期结构变迁与革命之间关系的规范认识。结构变迁不一定导向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或共产主义革命,而有着其他的可能性。我本人已提出了过密型商品化的看法。在这个过程中,阶级矛盾并没有尖锐化,农民并没有分化为资本主义农场主和雇农。商品化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增强了小农家庭和村庄社团再生产的能力。 ( http://www.tecn.cn ) 另一个关于长期结构变迁的不同看法的例子是:太平天国起义后的一百年中,江南地区最突出的结构性变迁是地主势力的衰落,其导因是政府的压力、税收的提高和租额的徘徊不上。土地租佃制未必像正统的革命模式估计的那样,必定要被佃农积极的阶级革命所摧毁。它也可能只是在长期的结构性变迁下自然崩溃,未必通过农民的革命行动,至少在长江下游地区是如此(白凯,即将出版)。 ( http://www.tecn.cn ) 此外,我们需要把结构与抉择的关系看作既非完全相应又非完全相背的。我们的选择不必限于美国保守派认为的没有人民支持的党或中国共产党的阶级革命浪潮的两种观点。真正的问题是:结构与抉择如何相互作用? ( http://www.tecn.cn ) 把结构和抉择看作既分开又相互作用是一个重要进步。这使我们把二者间的联系看作是一过程,而不是预定的结论。在裴宜理关于淮北地区革命运动的研究中(裴宜理,1980), 长期的生态不稳定和共产党的组织活动两个因素得到暂时的协调,体现在共产党利用农村的自卫组织(联庄会)。在詹姆斯·斯科特的"道义经济"模式中(斯科特,1976;马克斯,1984),传统的村社一贯尊重其成员的道义性"生存权"(例如歉收时地主应减租)。在革命过程中,党组织和农民在重建被商品经济和近代政权摧毁的道义经济上找到共同点。再举一个例子,周锡瑞对义和团的研究表明(周锡瑞,1987), 农民文化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农民思想和行动上的倾向。 ( http://www.tecn.cn ) 要真得出新的观点和分析,突破过去几十年在分析概念上的困惑,我们需要大量与以往不同的资料。中国研究革命史的学者主要局限于组织史(党史),部分原因是缺乏它种性质的资料,极少有关于革命运动真正接触到乡村社会时发生状况的资料。16然而,我们现在有可能通过地方档案和当事人(他们的人数正在迅速减少)的回忆获得能够解决问题的微观层面的资料。有的美国学者已在积极从事这样的研究。[27] ( http://www.tecn.cn ) 当代史 当代史的研究同样为上述两套理论所左右。革命源于阶级斗争的分析延伸到当代便成为“社会主义”模式。根据这一观点,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劳动人民的组织,社会主义革命是中国社会长期结构变迁的应有产物。革命后的政权与中国社会是相应的整体。作为对立美国保守派的观点,革命全由共产党组织制造的,延伸至解放后的中国便成为“极权主义”模式。17根据这一模式,党政机器通过对人民的极权主义来进行统治。政权与社会是对立的,资本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才是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应有产物。 ( http://www.tecn.cn ) 至于农村变迁,社会主义模式预言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会克服小农生产的弱点而导向经济的现代化,同时可以避免资本主义不平等的弊端。资本主义模式则预言集体所有制会因缺乏存在于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内的刺激而受挫,集中计划会导致过分的官僚控制,社会主义经济会陷入效率低下。 ( http://www.tecn.cn ) 中国的决策层自身也长期就此问题争论,而反映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中。随着官方农村政策的每一次转向,这个或那个模式就被用来为政策变化作解释。于是“大跃进”和“文革”期间强调平等和集体化的成就,而大跃进后的调整时期和“文革”后的改革期间则重视市场和物质刺激。 ( http://www.tecn.cn ) 这一争论在某种程度上也进入了西方的学术界。一些学者更同情“毛主义者”,而另一些则赞成刘少奇和八十年代的改革者。而两模式最虔诚的信奉者则从抽象的观点批评中国的政策:如指责毛政策下国家机器仍然凌驾于劳动人民之上(利比特,1987),或八十年代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发展仍然受到过分抑制(杰弗逊与罗斯基,待刊稿)。 ( http://www.tecn.cn ) 随着八十年代中国放弃集体化农业,新斯密学派认为在改革中看到了对自己信念的认可。就他们而言,中国转向市场经济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崩溃和资本主义的胜利;改革意味着中国经济在几十年失常的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最后回到了市场推动发展的正确途径。如果问题仍旧存在,那只是因为改革还不彻底,还没有实行彻底的私有制和价格放开,也就是资本主义。 ( http://www.tecn.cn ) 我认为中国近几十年历史给我们的真正教训是两种理论共同的错误。就相对解放前中国的研究一样,当代中国的研究也为两种理论、一个共同的规范认识所左右。学术界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两种理论间的不同点,但它们共享的规范信念实际上具有更大的影响。 ( http://www.tecn.cn ) 这里规范信念仍指那些两种理论共同认可的地方,双方均认为明确得无需加以讨论的地方。在这样的一些认识中,双方均认为城市工业化与乡村发展、产量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发生,形成同一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不管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 ( http://www.tecn.cn ) 双方认可的另两个规范信念也影响到我们如何看待解放后的中国。由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模式均来自西方及苏联的经验,它们都没有考虑到人口过剩的问题。两种估计均认为随着现代经济发展,不管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人口问题会轻而易举地克服。双方均未考虑已经高度过密化的农业,单位面积的产量已经如此之高,已无可能再大规模提高。两者均认为产量可能无限提高。两者都没有去注意在一个过密化的乡村经济中,工副业生产对于小农的生存是何等重要。两者均认为乡村生产基本上仅是种植业生产。 ( http://www.tecn.cn )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模式通常都认为自己是对方之外的唯一选择。受这一规范信念影响的人很多,包括对两种模式本身都持怀疑态度的学者在内。在这个规范信念的影响下,乡村发展要么走资本主义道路,要么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可能走两者的混合,或第三、四条道路。 ( http://www.tecn.cn ) 一、集体化时期的城市发展与乡村过密化 城市工业化与乡村过密化并存的悖论现象在解放后的中国比起解放前的中国来甚至更为明显。以往的研究清楚地论证了工业发展与农业变化间的巨大差别:在1952年至1979年间,工业产出以11%的年速度增长,共增长了十九倍;而农业产出年增长速度仅2.3%,略高于人口的增长速度(珀金斯和优素福,1984)。这一工业发展与农业不发展的悖论现象直接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模式关于城市与乡村同步发展的预言相抵触。 ( http://www.tecn.cn ) 当然,乡村集体化赋予了中国农业以个体小农无法提供的基本建设的组织条件。通过这样的建设,本来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然而人口的压力和政府政策迫使对单位土地面积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迫使其边际报酬递减。最后,乡村产出虽然提高了三倍,投入的劳动力却扩增了三到四倍——通过全面动员妇女参加农业劳动,增加每年的工作日以及乡村人口的近倍增加。这造成了单位工作日报酬的递减,亦即是乡村生产没有(劳动生产率)发展的(产出)增长。 ( http://www.tecn.cn ) 集体化农场与解放前小农家庭农场一样具有某些基本的组织性特点。不同于使用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农场,它们的劳动力来源是固定的,不能根据需要加以调节。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农场,它们都是一个集消费和生产为一体的单位,而非单纯生产的单位。于是,它们有可能为消费需要而高度过密化,而无视单位劳动的收益。此外,解放后的政府政策进一步强化了过密倾向。从政权的角度来看,在劳动力富裕的中国增加劳动投入远比增加资本投入便宜。另外,政府的税收和征购与总产出挂钩,不涉及社员的单位工作日收入。其结局是我称之为集体制下的过密化,是中国乡村几个世纪来过密化趋势的继续。 ( http://www.tecn.cn ) 二、八十年代的乡村工副业 对照之下,八十年代出现了大好的乡村发展。乡村总产值(可比价格)在1980至1989年间猛增2.5倍,远远超过15%的人口增长(《中国统计年鉴》,1990:333、335、56-57、258、263)。随着这一跃进,出现了中国乡村几个世纪以来的第一次真正的发展,表现在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工作日受益的提高和糊口水准之上的相当的剩余。 ( http://www.tecn.cn ) 我们如何看待这一进步?一些研究者忽视人口压力和认为乡村生产主要是种植业,把注意力完全放在种植业产出上,指望市场和利润刺激会像资本主义模式预言的那样带来大幅度的增长(倪与苏,1990)。种植业产出在1979至1984年间确实曾以平均每年7%左右的速度增长(《中国统计年鉴》,1990:335)。这一事实更促成直观的期望。事实上,中国改革的设计者们自己也把种植业生产看作乡村发展的标志,并自信地预言可能以同样幅度继续提高(发展研究所:1985)。从1985年开始,增长实际上已经停止。但是新斯密学派成员一度继续坚持他们的看法,并以有悖事实的逻辑声称:只要中国领导人不半途而废(近而实行私有化和价格完全放开),还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 http://www.tecn.cn ) 事后看来,种植业生产在最初的跃升后停滞并不令人奇怪。在中国这样高密度的和过密化的农业经济中,单位面积产量早已达到了很高水平。除了在后进地区因为中国化肥工业的成熟而得以更多地使用化肥外,其他地区早已使用了易于应用的现代投入。在土地没有这样密集使用的美国或苏联,大幅度的增长是可能的,但指望中国如此是没有道理的。 ( http://www.tecn.cn ) 在注意力主要集中于种植业,到底应该以资本主义还是以社会主义的方式进行的问题上,很少有人关注到乡村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工业与“副业”(包括手工业、畜牧业、渔业、林业)。18在生产资料分配的市场化和政府政策的鼓励下,乡村两级组织积极开创新的企业。工业的增长尤为惊人,自1980年至1989年间增加了五倍,远远超过种植业的0.3倍。到八十年代末,乡村工业已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而副业占了另外的五分之一。19 ( http://www.tecn.cn ) 这些部门对农业社会总产出增长2.5倍的贡献远远超过了种植业生产(比例约为9:1)。到1988年,九千万乡村劳动力在农业外就业(《中国统计年鉴》,1990:400,329)这一变化使数百年来第一次有可能在中国的某些地区移出种植业生产中过分拥挤的劳动力,出现了反过密化。通过减少参与分配的劳动力,反过密化带来了作物生产中单位工作日收入的提高。连同来自新工业和副业的收入,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地区第一次创造了真正的发展和相对繁荣。 ( http://www.tecn.cn ) 最后,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当作仅有的可能选择的规范信念,使许多学者忽略了八十年代发展的实质内容。其中占最重要的比例是市场化了的集体企业(《中国农业年鉴》,1989:345-346)。它们是两种生产方式的混合体,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式运行机制的混合产物,既非纯资本主义亦非纯社会主义。我们今日不应再固执于两个简单的旧模式中的任何一个。 ( http://www.tecn.cn ) 三、没有“公民社会”的市场化 在城市中,八十年代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伴随着中国政治生活的开放和民间社团的相应兴起。这些发展使一些美国学者用“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概念来形容改革时期的政治变化(怀特,1990)。这个概念指出政权与社会间权力关系的问题,比起以往的极权主义模式来是种进步,因为后者简单地把政权对社会的全盘控制不加分析地作为前提。 ( http://www.tecn.cn ) 然而,就像使用“公众领域”(public sphere)去描述明清时期一样,“公民社会”也容易使我们混同西方与中国的经历。在西欧近代早期的历史上和最近的东欧历史上,民主政治的发展(尤其是从国家政权独立出来的民权和公民个人的人权)伴随着自由市场的发展。“公民社会”包含着各种关系的复合体:伴随着早期资本主义发展而兴起的市民团体,以及民主政治体制的开端。因此,使用这个名词而不去明确注意中国的不同之处,会造成相同的复合体也在中国出现的错觉。 ( http://www.tecn.cn ) 这一提法对八十年代的中国来讲,就像对清代一样不适当。它夸大了八十年代市场交易和市民团体扩张的民主含义,也进而夸大了1989年春天安门广场示威者的公民权力组织基础。它重复了过去一些人的习惯,用简缩化和结论先行的推理,把西方的理想模式套到中国头上:如果一个复合体的一两种因素出现了,那整个复合体必然会,或马上会出现。 ( http://www.tecn.cn ) 我们应当离开源自西方经验的模式,从没有民主发展的市场化和没有民主政治发展的市民团体兴起的悖论现象出发。八十年代中国的市场化非常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经验,而市民团体也同样出自不同于西方的动力。如这些不同能得以分析,将有助于理解市场化带给中国的可能不同的社会、政治含意。 ( http://www.tecn.cn ) 四、一条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外的道路 当然有人会继续坚持单一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模式,并运用这样或那样的旧有的简缩化、结论先行或有悖事实的逻辑。根据那样的推理,市场的出现预示着资本主义的其他部分,如私有制和民主的接踵而来。要是其他部分没有出现,它们至少是应该出现。至此,只差一小步就到了有悖事实的结论:只要中国领导人不顽固地拒绝放弃社会主义和转向资本主义,预想中的发展必然会到来。 ( http://www.tecn.cn ) 中国反对改革的保守人士使用同样的逻辑得出相反的结论。随着市场化,资本主义的其他不好因素必然会接踵而来:阶级分化、资本主义剥削、社会犯罪、诸如此类。因此,必须坚决拥护彻底的社会主义,来反对资本主义萌芽。改革遇到的一些挫折,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化还不够,而是过了头。要是计划经济、集体经济没有因改革而被削弱,情况会好的多。 ( http://www.tecn.cn ) 时至今日,我们应把这些争论搁置一边了。中国农村在五十年代之前经历了六个世纪的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但仍未得到发展,人口的绝大多数仍束缚于糊口水平的种植业生产。中国农村如果退回到五十年代以前的经济组织,会面临比以前更大的问题:人口增加了两倍,来自化肥,电泵和机耕等现代化投入的易实现的进步已经都有了,很难想象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它的魔力。 ( http://www.tecn.cn ) 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的集体化途径也应放弃了。在这一途径下,农作物产出确实上升很快,但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工作日报酬是停滞的。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停留在仅敷糊口的生活水准。坚持这一途径与退回五十年代前一样,也是不合理的。 ( http://www.tecn.cn ) 那么,出路到底何在?学术研究的第一步应是解释为什么乡村经济在八十年代得到蓬勃发展,而在拥有自由市场、私有财产的1350至1950年以及计划经济的集体化的五十至七十年代都没有这种发展?为什么乡村集体所有制与市场化经济的悖论性混合体却推动了充满活力的乡村工业化? ( http://www.tecn.cn ) 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突出点是乡村起了很大作用。乡村曾是共产党组织和革命根据地的所在地。通过五十年代的集体化,村、乡变成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的基本单位。由于五十年代后期以来的极严格的户籍制度,使村、乡下属的人员长期稳定。接着,村、乡又成了水利、公共卫生和教育等大规模运动的基本组织单位,在这些过程中扩大了它们的行政机器。这些变化给予这些组织在农村变迁中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有别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最后,在八十年代扩大自主权和市场刺激的双重激励下,它们成为农村工业化的基础单位。它们在中国农村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中国出现的这一历史真实是否代表了一条新的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一条既不符合社会主义,也不符合资本主义单一模式的道路? ( http://www.tecn.cn ) 当前的中国史研究中的规范认识危机是全世界历史理论危机的一个部分,这一世界性的历史理论危机是随着冷战的结束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尖锐对立的终结而出现的。这一局面给了我们一个特殊的机会去突破过去的观念束缚,参加到寻求新理论体系的共同努力中。我们的中国史领域长期借用源自西方经验的模式,试图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把中国历史套入斯密和马克思的古典理论。我们现在的目标应立足于建立中国研究自己的理论体系,并非是退回到旧汉学的排外和孤立状态,而是以创造性的方式把中国的经验与世界其他部分联系起来。 ( http://www.tecn.cn ) 引用书刊目录 中文(按作者姓氏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陈春声(1984):《清代乾隆年间广东的米价和米粮贸易》,1984年,中山大学硕士论文。 发展研究所(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1985):《国民经济新成长阶段和农村发展》,无出版处。 李伯重(1985):《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运用》,《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第150-163页。 李伯重(1985a):《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中国农史》1984年第1期:第24-27页。 李伯重(1985b):《“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中国历史》1985年第1期:第1-12页。 ( http://www.tecn.cn ) 黎澍 (1956):《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 李文治编(1957):《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北京:三联书店 李文治、魏金玉、经君健 (1983):《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毛泽东(1972)[1927]:《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207-249页,日本东京:北望出版社。 ( http://www.tecn.cn ) 毛泽东(1972)[1939]:《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3卷:93-136页。同上。 王业键(1989):《十八世纪长江三角洲的食品供应和粮价》,在第二次中国经济史讨论会(台北)第2卷。 吴承明(1985):《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北京:新华书店。 吴承明(1984):《我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第110-121页。 吴承明编(1990):《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 徐新吾(1981):《鸦片战争前中国棉纺织手工业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徐新吾(1990):《中国自然经济的分解》,载吴承明编《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258-332页。 ( http://www.tecn.cn ) 杨国祯(1988):《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 严中平等编(1955):《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 章有义编(1957):《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3辑:1912-1927,1927-1937。北京:三联书店。 《中国农业年鉴》(1989):北京:农业出版社。 《中国统计年鉴》(199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英文(按作者姓氏的罗马字母顺序排列): 阿尔弗德(1984):《砒霜与旧法律:中华帝国晚期刑事法制的重新考虑》。 (1986):《令人费解的西方人:关于罗伯特·安格尔对中国历史的运用和滥用》。 Alford, W.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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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tecn.cn ) 【注释】 1参见黎澍1956年的论文。这方面最出色的研究有徐新吾1981及1990年的研究。徐的研究始于五十年代,但在八十年代之前一直未出版。 ( http://www.tecn.cn ) 2 关于明清商业发展的杰出研究见吴承明1985年的研究。关于生产关系变动的研究见李文治等1983年的研究。 3这方面研究的杰出代表作有何炳棣,1959。此书通过对明清人口变化的估测,企图证明马尔萨斯式的人口压力;在1700至1850年的"人口爆炸"时期,消费人口的增长超出了农业生产,从而形成了中国近代农村危机的背景。 ( http://www.tecn.cn ) 4见《关心政治的亚洲研究学者简报》,此刊专门针对既有的理论模式,尤其见帕克1969年在该刊第2卷第1期上的文章《言辞的背后:美国的中国观察家的职业性政治立场与观点》以及费正清在同卷上的答复。库恩1984年对论战双方加以综述,尤其对费正清的“冲击-反应”以及“传统-近代化”模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评。 ( http://www.tecn.cn ) 5参见章有义编 1957和利比特 1974;对照何炳棣 1959及艾尔温1973。 拙作(1985:14-18)对这方面的争论作了概括性论述。 ( http://www.tecn.cn ) 6罗斯基 1989,布兰特1989。周锡瑞对布兰特一书的评论,待刊于《经济史学报》。参见迈尔斯197。科大卫1989,较为合理地认为积极作用仍限于出口农业地区。 ( http://www.tecn.cn ) 7迄今有关中国工业发展的最好研究是吴承明1990。参照刘大中和叶孔嘉1965;罗斯基, 1989。 8罗斯基(1989)和布兰特(1989)试图修正刘大中、叶孔嘉(1965)以及帕金斯(1969)的广泛为人们接受的估计,认为本世纪三十年代前的几十年中乡村有显著的发展,我在最近的书中(1990:137-143),详细讨论了罗斯基的论据,在此不加赘述。周锡瑞在他的评述中也讨论了布兰特的论据。目前没有理由否定刘大中、叶孔嘉和帕金斯原先的估计,即生产的增长仅勉强赶上人口的扩展。 ( http://www.tecn.cn ) 罗斯基声称在1914/18至1931/36年间的近20年中,人均产出每年增长0.5%至0.8%(1989,281、329)。即使如此,全期间累计增长不过15%至16%,这样的幅度不足以改变小农生产仅处糊口水平的整体状况。这样规模的变化也很容易用过密化来解释:通过每年投入更多的工作日来增加年产出和年收入,但同时实际生产率和单位工作日收益却在缩减。从乡村发展的观点来看,重要的年代是本世纪八十年代(见后面的讨论),在只及罗斯基提及的一半时间中(10年)却有了15至16倍于罗斯基的增长速度。那样幅度的变化正好说明了两种现象的不同:一是通过资本化(即增加单位劳动力的投资)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另一是通过密集化而来的过密性增长。 ( http://www.tecn.cn ) 9甚至吴承明(1990)也含蓄地保留了这一论点。 10即"involution"。拙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文版1986年)译为"内卷化",现改用"过密化"。 11为把我的过密化区别于过去的马尔萨斯的论点,我应指出我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博塞拉普1965。博塞拉普把马尔萨斯的观点颠倒过来:马尔萨斯把食物生产看成是独立因素,在人口压力下供不应求;而博塞拉普则把人口看作独立因素,推动食物生产。博塞拉普认为人口增长推动了种植业的密集化,尤其是通过提高种植频度,由二十五年一熟的林木火种制到五年一熟的灌木火种制,到一年一熟和一年数熟制。我在博塞拉普的框架上增加了这样的概念:在固定的技术条件下,劳动密集化的过程是有极限的。长江三角洲在南宋时已接近其极限。在明清时期出现的主要是过密化,劳动边际报酬的递减,而不是收入与劳动投入同步增长的单纯的密集化。我还增加了这样的概念: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商品化农业生产是过密化的一种形式。 ( http://www.tecn.cn ) 12例如,吴承明,1985;陈春声,1984;王业键,1989;程洪,1990。更早的、开拓性的研究还有全汉昇和克劳斯1975。 ( http://www.tecn.cn ) 13这方面的许多研究仍处于进行过程之中。其方向可见于罗维1989年关于汉口的研究,和布鲁克, 1990。当然这一概念也被运用到晚清与民国时期(参见周锡瑞和兰肯,1990;罗,1990),后一时期也许比较适用。 ( http://www.tecn.cn ) 14伯克斯包姆,1967;孔纳,1979;阿尔弗德,1984 15在罗斯基金会(The Luce Foundation)的资助下,关于"中国历史上的民法"的讨论会于1991年8月在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举行。 ( http://www.tecn.cn ) 16关于结构与抉择关键的会合点,我们尚无现成的佐证。只有韩丁的1966和克鲁克夫妇的1959年作的人类学实地调查接近于提供了有关党与村庄社会接触时变化经过的情况。对中国学者来讲,政治意识的表述多于史实依据:由于党代表了贫雇农的物质利益,一旦有了"正确路线"的领导,就必然会得到贫雇农的支持。美中学者所能得到的资料限于党干部的总结报告,重点在表述政治观点而非实际状况。连近年来在中国出版的资料集也多属这一类。 ( http://www.tecn.cn ) 17舒 1988,详细讨论了这一模式在学术分析中所起的中心作用。 18 乡级机构统计习惯如此使用“副业”指标。中央级的国家统计局则把畜牧业、林业和渔业区分与手工业和“副业”,而把所有这些都与种植业一起归入“农业”指标下。 ( http://www.tecn.cn ) 19 《中国统计年鉴》1990:333,335。这里的“工业”包括建筑业和运输业。如果把后两者分出去,乡村工业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五分之二,而非一半。 March 02 陈意新:重新认识民国时期农业经济——对中国学者近年著述的评论(转引) 长期以来,传统理论一直主导着中国学者对民国时期农业经济的研究。这一理论认为,在民国期间,封建的地主土地制度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在这种土地制度下,人数较少的地主占有较多的土地,支配着租佃关系,沉重地剥削着佃农。在获取了剩余价值后,地主们不是将其投资于农业的再生产,而是用于生活的享受与奢侈。另一方面,由于只占有小片土地或根本无地,小自耕农和佃农生活困难,无法积累起为改进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国民党政权不但未去解决土地问题,反而增加田赋并强征硬索,加剧了贫苦农民生存的危机。
西方学界的看法是,上述理论未能解释民国期间农业经济的增长。他们普遍认为,至少在1937年以前,中国农业经济是增长的,是由近代中国经济的商业化和国际化、集约使用劳力、以及在部分地区采用良种、新肥料和机器所导致的。但也正如1991年马若孟与黄宗智的辩论所显示,在两个关键问题上,西方学者难达一致。第一,这一增长是真正的发展还是“内卷化”的发展?即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是超过了人口增长的速度,还是落后于它、靠高密度劳动力和递减的人均生产率所取得的?第二,谁是受益者?即这一增长是使农户普遍增加收入,还是仅使少数人受益并陷大多数人于更贫困、从而导致了乡村的社会分化?由于民国时期的农业经济资料不完整、不系统、并且通常不准确,西方学者在数量估算上各行其是,离解决他们的辩论还很遥远。 近年来,中国学者在民国农业经济方面出版了一些优秀的研究著作,超越了传统理论的范围,并补充了西方的学术研究。本文将要重点讨论的四本书即属此列,它们分别是:由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的从翰香主编并与其四位同事分篇撰写,研究19世纪末至1930年代华北农村社会结构、市镇、农业自然资源和粮食生产、手工业经济、田赋与徭役的《近代冀鲁豫乡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540页);中国农业展览馆曹幸穗所著、探讨19世纪末以来商业化对苏南农民经济影响的《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241页);由曹幸穗于中国农科院农业遗产研究所任职时与其三位同事王利华、张家炎、瞿为民所编著,叙述民国时期农业概况及国民党农业政策的《民国时期的农业》(南京: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出版,1993年,第302页);由农业遗产研究所郭文韬和曹隆恭主编,合该所十位学者之力,叙述19世纪末至1949年近代农业科技在中国的引进与发展的《中国近代农业科技史》(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89年,第644页)。 这四本书的作者没有受限于土地问题,而将他们的研究伸展入农村市场、乡村工业、农业科技、国家政策等,证明了这些领域对认识民国期间的农业经济也很重要。同时他们还展示,至1937年之前中国的农业经济比传统理论估计的要好。由于使用了大量的清代与民国档案、县志、满铁调查报告、民国期间杂志,这些书充满了资料,对西方学者很有参考价值。作者们所研究的课题还填补了西方学界的一些空白,比如农村市镇与国家农业政策。他们的观点对西方学者也很有借鉴意义。 本文无意为这四本书逐一撰写书评,而是以它们为中心,在中国和西方已有的学术研究基础上,来评论中国学者为认识民国农业经济提出了哪些有根本意义的新见解。基于此,本文认为这四本书的作者在研究农村市镇、地权与租佃关系、国家农业政策这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笔者也注意到了近年出版的其它一些著述,但无意对它们深入讨论,因其未曾根本性地加深我们对民国及整个中国近代农业经济的理解。比如,魏宏运主编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村社会调查与研究》将八、九十年代的实地调查与三、四十年代的调查做了有意义的对比,资料翔实。但诚如魏所指出:该书“所提供的基本上还属于素材”。 华北农村工商市镇。在西方,学者们主要通过研究农户对市场的积极态度,即通过农户们日渐增多的市场交易活动、日益商品化的农业生产、日趋扩大的家庭手工业和副业,来论证和理解近代中国农业经济“增速的”(accelerated)商业化。尽管学者们也多以华北和江南为例,研究了农村市场制度中的结构、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化,以及中国农村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但谁也没说清过他们所研究的区域在商业化过程中有多少个农村市场存在,何时且为何这些市场发展了起来。而在中国,学者们受到“明清资本主义萌芽”这一命题的启发,自五十年代起就以很大的兴趣研究农村市场并加入关于“萌芽”的辩论。然而直至近几年,学者们的研究基本上集中在19世纪以前的江南与华南。故简言之,西方和中国的学者以前都没有对华北近代的农村市场做过细致的研究。 在《近代冀鲁豫乡村》中,从翰香论述三省农村市镇的97页的长篇论文,填补了中西学者留下的空白。更重要的是,从证明了在近代华北农村经历的迅速商业化,可能比西方学者已知的还要迅速得多。西方学者常以农业产量的年增长率(0.6%-2.1%),和经常上下波动的农产品出口率,来衡量商业化的进程,而从则通过计算新兴市镇,及对中心市镇作具体研究,展示了农村市场的显著成长,和远超过农业生产增长率的商业化发展。 从翰香的研究显示,在19世纪初冀鲁豫三省共有359镇,其中36镇是商业性市镇,其它则是在历史上所形成的行政与军事中心。始于十九世纪末,农村市场迅速发展了起来。至1930年代中期,三省已有工商市镇2248个。按从的说法,工商市镇的定义是有商号与市街。基于51县的资料,从指出小规模工商市镇占总数的46.4%,通常有20家以下的商号;中等的占35.0%,有20-49家商号;大规模的占18.6%,有50-200家商号。在三省规模最大或地理位置最重要的50个中心市镇中,10个有200-2000家商号(考虑到镇居居民规模,另外11个有15000-50000居民的,也应有几百家商号。所有市镇都有定期集市,逐日、隔日、或每旬两集不等,而它们的商号则是日常营业。许多的市镇功能相当专业化,分别成为棉花、油料、谷物、烟草的交易中心,或酿酒、棉丝织物、陶瓷等农村手工业生产中心,或中转贸易的中心。从认为,如此多的市镇、商号和定期集市在40年之内勃兴起来,标志着农村经济的兴盛和商业化的长足发展。从翰香没有提到镇以下的乡村集市,但慈鸿飞最近的论文指出,华北的这类集市也发展得非常迅速。如慈所示,在十九世纪末河北和山东共有3935个镇集(包括县城、镇和村集),但到了20世纪30年代,镇集已增长至10338个。 限于资料,从翰香未能从统计角度给出一个工商城镇交易量的概况,但通过对50个中心市镇的具体研究,从认为许多市镇的贸易成长可能极其迅速。例如山东龙口,在1914年开埠设关后,迅速从一个小渔村上升为中心市镇。至1920年代中期,已有8800镇居人口、500余商号、年交易量1560万元。河北石门,在19世纪末是个40户左右的村落。自1905被辟为平汉铁路的车站后,迅速发展为中心市镇。至1930年代早期,石门已有63000人和2000多家商号。这一点也为南开大学的学者对冀东城镇与集市的调查所证明。此外,从所展示的镇居人口的快速增长和非农业性人口比率的增加,也可以视为市镇的商业贸易成长的标志。 从翰香认为,铁路的修建是三省工商城镇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点西方学者已有论及,但不如从说得清楚。在1896至1930年之间,关内共修了8800公里铁路,其中5000余公里在冀鲁豫。通过计算市镇密度,从指出大部分新市镇坐落于穿越三省内的七条铁路附近,令人信服地证明了铁路与市镇勃兴的关系。不过,从也需对公路的影响给予一定程度的考虑。在1915至1937年间,民国历届政府修建了117296公里的公路,冀鲁豫各有几千公里。这些公里对市镇的发展可能也起了积极作用。例如,在1932年河南有5745公里的公路,分为22条营运线路,在其上282辆商用汽车装载旅客与货物抵达不少于30个远离铁路的市镇。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农业经济的发展,即农业生产和农村手工业的增长。但从翰香的这一论点主要靠《近代冀鲁豫乡村》一书中其两位同事的分篇论文在细节上支持着。基于对谷物生产总产量与亩产量的研究,徐秀丽认为三省的农业生产于19世纪中期经历了很大衰退之后,在1880-90年间已经恢复,并在二十世纪前三十年得到了发展。虽然这五十年间谷物产量只上升到清代盛世水平,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却是与市镇发展同步的。史建云的论文以棉纺织业为中心来讨论手工业经济,展示出在这五十年间三省的手工业不仅经历了很大发展,并且开始了乡村的早期工业化。例如在晚清,河北全省棉布年输出量为1000万匹,而到了1928年,仅河北农村出产的棉布输出量就达1600匹。史认为这一增长是由于技术的进步和市场化的生产。从1910年代到1930年代中期,铁轮机在很多地方取代了传统的木机,且机纱的使用率远超过土纱;而在棉布生产的主要区域内,包买制度广泛建立了起来,将传统的农民织户转变成为商业化的生产者。徐和史的研究支持了从的基本观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农村工业的发展为市镇的勃兴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大量工商市镇的存在又反过来促进了农村人口的市场化生产活动。 从翰香的研究没有涉及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农村市场是否“竞争性”市场,即它能否自由运行,不受制于任何集团、个人、机构和制度。或者说,是否所有农户都能在市场自由竞争、不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受害者。尽管这一问题只在西方学者中激烈辩论,显然对中国学者也很有意义。从的研究没有论及商业制度和交易过程,因此未在这一问题上加深我们的理解。也许,华北的工商市镇是竞争性的市场。如慈鸿飞所指出:二十世纪前半期华北农村市场上的商品交换自由畅通,没有任何人去管理参与市场的农民。而农民们也完全是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消费需要来自主决策,自己决定具有市场取向的农业和副业生产。 苏南地权与租佃制度。西方学者一致认为,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从明代至1930年代的商业化,鼓励了许多地主移居城镇,导致了永佃制的盛行。由于监督田事和收租变得日益不便,城居地主(或称“离乡地主”、“不在地主”、“不在乡地主”)遂固定租率,将田产永久佃出去,让佃户决定土地的利用甚至转让租权。学者们所争辩的是:商业化如何影响地权的变化和永佃制如何影响佃农。 黄宗智认为,商业化导致了地权更高度的集中。因为长江三角洲的农作物单产很高,予农业生产以很大盈余,使土地投资很有吸引力,而商业化则让资本的积聚更方便可行。至于永佃制,黄认为它使许多小农半无产阶级化,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准。因为这些自耕小农成了佃农,得交租和出卖劳力,而租率的确立则常常有利于地主。白洛伦(Loren Brandt)和白凯(Kathryn Bernhardt)则认为,地权反而更加分散,原因在于商业化在城市创造了许多新机会,而为了摄取这些机会,地主们需要出卖或典押地产以筹集资本。在白凯看来,永佃制使租佃关系非人际化,并导致了国家的介入,这通常有利于佃农。例如,民国期间国家的介入,便阻止了地主提升租率的行为,使得江南农民对共产党激进革命兴趣较小,因为这场革命要摧毁的正是他们在抵制地主敲诈时常常成功地获得帮助的国家政权。 曹幸穗的《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是中国学者关于民国期间苏南或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域农民经济研究的开端之作。尽管曹很少提到西方的学术研究,但他的观点却很切入西方的学术辩论,也加深了我们对西方学者所争执问题以及民国期间江南农业经济的理解。 曹幸穗认为,从19世纪末到1930年代苏南的地权同时经历了分散与集中两个过程。按曹的看法,直到19世纪中期,苏南的土地主要掌握在大地主手里。在农业经济为主的时代,商业化使种植经济作物收益丰厚,也使土地占有很吸引人。但曹强调,1890年以来的商业化不同于以前的农业经济商业化,因为三角洲地带近代大城市如上海的崛起,和近代工业如纺织业的出现,创造了史无前例的、近代化的商机和投资的高回报率。按照曹的计算,在抗战前苏南农村的土地投资年纯利润率只有8.7%,而工业投资则有30.2%,商业投资则有31.4%。为了城市的投资机会和高利润,许多大地主于1910至1930年代卖出了土地以筹得资金,从而导致了地权的分散。 另一方面,曹指出小农们通常又因婚嫁、丧葬、建房、治病和度荒而典押或出卖土地,且大多在典押后由于无力赎回而失去土地,从而导致了地权的集中。在1930年代,苏南三分之二的土地是由佃农耕种的,这是地权集中的明证。土地的买主是中小地主,他们通常拥有少于50亩的土地。在大地主离开农村后,他们几乎是唯一买得起土地的人,且多是小块小块地购买。地权的分散与集中这两个过程,都使土地落入中小地主之手。然而曹指出,中小地主的地产还是太小,即便典卖也不足以聚起为城市近代工商业机会所需要的资本。 曹幸穗的研究结论与白洛伦和白凯的比较一致。西方学者没有研究过不同投资的利润率,而曹通过对三类投资利润率的计算,比西方学者更令人信服地解释了苏南地权分散的原因。吴柏均最近对近代无锡的区域经济研究所提到的地产分布状况,也证实了苏南地权的分散。1929年无锡的地主平均占有土地18.20亩,而到了1940年代其占有面积则降为13.42亩。虽然曹也同时指出了地权另有一个集中过程,却与黄宗智的论点鲜有相似。黄认为商业化和土地投资的高盈余导致了地权的集中,而曹的研究却显示小农需现金救急才是土地向中小地主集中的原因,与近代商业化没有必然联系。近代商业化使土地投资的利润回报率相对降低,从而促成了地权的分散而不是集中。 实际上,曹幸穗认为,由于永佃制的盛行,地权变动的重要性已经降低。晚清以来,官方的收租机构取代了私人催租者并经管租佃契约,使得地主与佃户间已无见面和认识的必要。地权在实际上和律法上被分成了两部分,每部分各有权利与价值。地主有“田底”权或产权,从官方收租机构取得地租;佃农则有“田面”权或使用权,有权决定土地的利用,可转卖使用权或将田面转租出去做“二地主”。只要两种权利保持分离和租率保持固定,地权变动对佃农便无意义,同样,佃农的变动对地主也没什么意义。 在曹幸穗看来,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是永佃制如何影响佃农和农业生产,因为苏南土地大部分是由永佃农耕种的。在1930年代,永佃占苏南全部租佃契约的75.8%,无限期租佃占14.9%。也即0.7%的苏南租佃契约是属于永佃制或永佃形式,或曰超过60%的苏南耕地为永佃农所耕种(比西方学者的估计至少高20个百分点24)。曹与白凯的观点一致,认为永佃制的盛行和国家的介入对佃农方面有利。曹的研究发现,民国期间官府不仅维持了固定租率,还常在灾荒或歉收年景时与地主协商,成功地让他们减租或免租。由于地租通常由官方的“赋租兼收局”催收,佃农不必受制于与地主的人际关系,无须向地主请客送礼和提供额外的应酬与劳务。 但曹比白凯更进一步,指出永佃制使佃农具有生产的积极性。由于有对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控制,佃农有业主意识,愿意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管理好土地的利用与农作物、制订生产的长远规划。这一积极性也解释了为什么在1930年代佃农农作物的单产并不低于自耕农的单产水平。曹据此认为,没有理由相信租佃关系对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确切地说,这种租佃关系应指永佃类型。史建云在最近的研究中指出,在民国期间的华北,短期租佃居主要地位,主佃关系变动频繁,不利于调动佃农改良土地的积极性。 国民党政权与农业。西方学界尚无关于国民党政权农业经济政策的专著,不过,易劳逸在研究该政权时就此所做的论述却有很大的影响。易劳逸认为,尽管该政权制定了一些政策以发展农业和解决农民问题,却受制于内乱外侮而无力贯彻。更为根本的是:由于该政权没有任何社会基础、不代表任何社会阶级或集团、对谁的利益也不真正关心,因此从未认真执行过其农业政策。更糟糕的是:国民党政权为了自身的生存经常增加土地税和苛捐杂税,沉重地加剧了穷苦农民的负担。其他学者的著作中,也论及过国民党政权与农村社会的关系,但基本的论题是国家的土地税和国家在乡村所进行的现代政权建设。柯伟林最近对民国工业和外交的研究,使学者们意识到国民党政权在这两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却并未改变易劳逸关于该政权之农业政策的标准解释。 中国学界近年来也渐有一些关于国民党政权农业政策的论述,但多是关于某项政策的单篇论文,且大都没有超出传统理论。郭德宏和金德群关于国民党政权土地政策的研究指出,该政权代表着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姜枫关于抗战前国民党农村合作运动政策的研究认为,该政策没有把农民从高利贷盘剥中解救出来,也不可能解决土地问题;吴伟荣的研究尽管指出在该政权统治下抗战后方的农业取得了发展,对后方经济全局起了决定性作用,却还是认为该政权的努力没有触及封建的土地关系,造成土地问题日益严重,因而决定了后方农业艰难发展的命运。 农业遗产研究所的学者所著的《民国期间的农业》和《中国近代农业科技史》两书,论述的范围比较完整,正如两书的序者及作者所说:它们填补了研究民国时期农业和近代农业科技两方面的空白。他们所处理的课题有所不同,却可以在一个主题下来读:国民党政权的农业政策。从中西方已有的研究基础上看,它们至少呈现了以下两点新见解。 第一,当时的官府在推进农业发展上所取得的成就,要比中西方学者已了解的更大。如这两本书所示,在1937年前,该政权至少已在六项主要政策开展了工作:1)农村社会经济调查;2)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机构和发展农村基层金融组织;3)农业科技研究;4)农业教育制度;5)兴修水利;6)农业推广。如果考虑到时间的局限这一因素,政府在这些政策上所取得的成绩不能算小。例如,在教育方面,政府创办或改建了至少17所公立的农学院和高等农业专门学校、更多的农业系科,和上百所农业职业学校。在国民党获取政权之前的1912年至1926年,中国共有1205名农业专科以上的毕业生,而1936年农业高等教育的在校生则为2590名,当年毕业了418名,此外还有万名以上的高级和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在校生。抗战爆发后,政府在其农业政策上取得了更大的发展。比如,抗战前政府机构对水稻新良种的推广只是刚开始,推广的面积总共不会超过25万亩。而在1941至1943年间由于政府的推广,水稻新良种的种植面积三年内共达1152万亩,净增稻谷产量3.5亿公斤。农遗所的学者认为,这种对新良种的采用与推广有力地支援了抗战。但这类发展以前几乎从未被中西学者注意过。 即便在被易劳逸认为于南京时代就极为失败的农业经济政策方面,抗战时期的成就也要更大。如黄立人最近的研究所显示,至1941年,政府在后方共建立了与农业贷款有关的银行分支机构429处,县级合作金库410处,农业合作社155647个,而它的农业金融中心机构——中国农民银行和农本局只是在1935和36年才分别建立起来。黄立人认为,这些金融机构及其贷款,使得后方农村高利贷活动逐年减弱,成为战时粮食生产高于战前水平的一个原因。面对农业科技、农业推广与农业金融的新资料,中西方学者似应修改他们的观点。 第二,当时的官府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作用也很重要。农遗所的作者说得很清楚:中国现代农业教育、农业科技研究、农业推广的基础,乃在民国期间奠定;对中国的土壤、不同性质肥料的使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良种培育技术的根本性理解,是由当时官方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所取得的。另外,当时也奠定了中国现代农业行政与农业金融机构的基础。 当时的官府还以行政力量来启动现代农业的发展,诸如向农民介绍良种、教育保守的农民打消对化肥的疑虑、组织修建大型水利项目等。20世纪中国棉花种植史是对这方面的最好说明。清末民初,美国传教士将多种优秀美国棉种介绍给中国,但由于国家尚无机构对美棉进行试验驯化,农民又不懂如何防止良种的混杂,几年以后便已退化,又转而种植中国传统的亚洲棉,而后者纤维太短,不适合现代机器纺纱用。1933-35年,民国政府的中央农业试验所进行了大规模的美棉区域种植试验,确认美国的“斯字棉”适合于黄河流域,“德字棉”适合于长江流域,并建立了农遗所学者称之为“划时代的”先繁殖、后推广、再保纯的棉种管理制度,从此这两系棉花在中国得到了较广泛种植。1940年代初,中农所再次从美国引进了纤维长、出纱率高的“岱字棉”,经过试验后推广。结果在1950年代,“岱字棉”进而取代了“斯字棉”和“德字棉”,成为中国栽培面积最广的棉花。可以说,没有民国期间国家机构有意识地推动优质长纤维品种棉的种植并奠定种植的基础,当代中国的棉纺织工业可能就不会居于世界第一。 实际上,从农遗所作者的叙述中可以看到,1949年以后,共和国继承了民国在农业发展上的大量遗产,包括机构设置、基础设施、科研成果、训练有素的科学家和工作人员等等。1950年代初,共和国的农业生产有了高速的增长。传统理论将其主要归结为土改的作用:土改使农民摆脱了封建枷锁,解放了生产力。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民国农业遗产所起的作用。陈廷煊最近的研究指出:1952年全国良种面积比1949年增加了11倍,达到了1.22亿亩,但他在面积方面仍有可能低估了。陈提到棉花良种的种植面积已占全部面积的50%以上,就此若按帕金斯对棉花种植的面积统计,则至少有4180万亩;陈还提到,中农所抗战期间培育的“胜利籼”这一项良种稻,已在长江中下游种植了2000万亩;而农遗所的学者则提到,抗战时期官府大力推广的小麦良种“中大(南大)2419”,到五十年代初已在长江流域种植了7000万亩。这三项的种植面积总计已超过1.3亿亩。此外,如农遗所的作者所示,至1940年代中期,推广种植的水稻良种就已达130余种,小麦良种也达50余种,杂粮良种亦不少于10种,而良种无疑有助于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作物产量。如果学者们都能像近代中国著名农业专家沈宗瀚那样,懂得“欲得一新品种而推广非有八年以上之精确比较试验不可”,然后还要加上对一村村农民的艰巨推广工作和繁复的种子保纯工作,就不难从断裂中找出历史的连续性了。 本文所论及的著述也留下或挑起了需进一步研究和理解的问题。第一,近代的商业化对民国期间的农民生活起到了何种影响?最主要是:农民的收入除战乱因素外究竟由此增长还是下降了?上述四本书没有对此讨论。其他中国学者近两年对收入问题开始了研究,但观点尚有分歧,论证也不够完善。例如慈鸿飞认为,华北的农民通过市场活动增长了收入;傅建成则通过二三十年代农家负债的研究指出,中国农民反而更为贫困了。无论如何,慈通过河北三个村庄在1936年同一年内村民储蓄率增长来举证“市场活跃必然带来农民收入的增加”,不仅抽样范围太小,时期也嫌太短,何况1936年又是整个民国期间农业收成最好的一年。傅认为田赋增加太快、土地分配不均、人均占有地太少和灾荒太多,是农民负债增长和贫困化的原因,但至少在前两点上相反的证据大量存在。郑起东对冀鲁豫三省田赋的研究表明:1928年国民党政权控制华北后,田赋及附加税都比北洋时代减轻而非增加了;白洛伦和姗柏拉(Barbara Sands)的计量研究则显示,民国时期土地分配并没有变得比19世纪更为不均,或者说,土地的分配不均在长期未变的状况下并不构成农家负债上升的直接原因。傅研究的是现金借贷,它也可以与农村中货币短缺有关。 有的中国学者在与收入相关的问题上研究得很出色。例如郑起东指出,1908至1933年间,银元的价格比制钱的价格上涨了四倍,从而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即便政府不加税,农民的负担也实际加重了,因为农村使用的是制钱而民国政府征税是银元。不过,负担加重并不表明在同一时期农民的收入没有增长。西方的学者已为近代中国农民的收入问题争辩了二十多年,中国学者可能也须对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因为它实在是理解近代商业化和农业经济的关键。 第二,地权和租佃关系的变动对农村有何种社会经济影响?或者说,地主制度在商业发达的地区究竟如何存在?白凯基于对环太湖地区29县的研究认为,在二十世纪早期江南传统的地主制度已被明清以来的商业化摧毁,缘此民国的国家政权才能乘虚而入,填补地主士绅离开农村后所留下的地方权力真空;共产党政权才会先在1950年搞没有地主抵抗的“和平土地改革”,后在1951年搞忆苦和斗地主的阶级斗争运动。曹幸穗认为,封建地主制度仍在旧中国的苏南乡村占统治地位,且由于近代的商业化,封建的地主已不能从纯农业经济的角度来理解,因为他们经常是集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于一身。但曹论证得尚不够圆满。在曹研究的苏南5县11村中,已完全没有了在村地主。只有朱鼎新一户算得上采取富农式经营,有32亩地,雇了长短工,然而他家的人均收入却远比不上只有4亩地、经常利用农闲去上海跑买卖的邻居周福乡家。在乡下已经没有地主、国家政权在租佃制上多偏袒佃农的情况下,封建的地主制度究竟如何统治农村? 在急速商业化的近代华北,地主制度的变化与江南的差别也已经不大。黄宗智所研究的河北与山东33个村庄,在1930年代已总共只剩15家在村地主。他们所出租的土地只占全部耕地的3.4%,或全部出租地的22.1%;而且商业化程度越高,地主的离村率就越大。显然,地主离村是华北乡村统治阶层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杜赞奇认为,1920至1930年代国家在乡村的政权建设极大地加重了乡村领袖的行政负担,导致了有威望有地位的传统地主士绅退位,权力被土豪、无赖和恶棍所篡取。46 但黄所研究的33个村中,有25村根本就没有在村地主。商业化看来能更好地解释乡村统治阶层权力的变化。研究商业化下的地主制度,对理解中国近代农村社会经济有着根本性的意义。至少,中国学者普遍认为在土改之前封建的地主制度在农村占据着统治地位,而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已对这一观念形成了挑战。 第三,民国期间农业经济到底有怎样的根本问题、且怎样才可以解决?西方学者在这一问题曾有过“技术学派”与“分配学派”之争。从美国农业经济专家卜凯开始,技术学派就一直认为,近代中国农业经济的根本问题是人均土地太少与技术落后,而解决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和市场经济。技术学派并未否认土地分配不均构成问题,也觉得国家应该使土地产权得到更公正的分配,但却不认为平均分配能解决根本问题。卜凯于1920—30年代在中国做农业经济调查时曾认识到:中国的地权不均和租佃率状况远比英格兰要好。在英格兰,89%的农业人口是佃农,但地权不均和高租佃率并未妨碍农业发展;此外,土地分配的着眼点应当是创造规模合适的农场以最有效地使农业发展,而平均分配只会导致所有中国农户均无维持生计所需的足够土地。分配学派可以说是源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陈翰笙在1920—30年代对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这一学派并不否认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性,却认为土地分配不均导致了占人口大多数的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贫困,此乃中国农村经济的根本性问题;只有先以革命推翻旧土地制度并重新平均分配土地,现代农业科技才能发展。 但两家学派各有自己的问题。如史澜导(Randall Stross)认为,卜凯及其追随者以美国农业经济学的技术观点来认识中国的农业经济,对土地分配不均在中国造成的社会政治问题视而不见,缺乏对中国农业经济真正的理解。马若孟则认为,陈翰笙与《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的调查,视野局限在1928-33年之间,其结论不足以说明整个近代中国的农业经济的根本问题;1928-33年间农民的贫困毋宁是由国民革命战争与军阀战争、西北与华北的大旱灾、长江流域大水灾、世界经济大萧条所导致的。49虽然已很少有西方学者坚持分配学派的观点,但近年来技术学派与“内卷化”学派的辩论则表明,西方学者对近代中国农业经济问题的认识仍存在根本分歧。 农遗所作者们的著述显示,国民党政权是按技术学派的理论来理解和解决中国农业经济问题的。这当然与卜凯有关,他的研究对认识中国农业经济有巨大的影响,而且他本人就是民国政府的农业技术顾问。尽管官府的农业政策在民国期间取得了成就,并且日后在台湾取得了成功,但技术学派的理论能否解决中国大陆农业经济问题,并没有得到证实。相反,共产党革命的胜利对技术学派理论始终是一巨大挑战,因为革命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土改政策动员起成千上万贫苦农民的支持而取得的。 另一方面,胜利并不表示分配学派理论的正确。凌志军关于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历史的新作证明:解放后的农业政策导致了近三十年之久的制度失误,且“造成了历史上最大的悲剧”。然而正如薄一波的研究性回忆录所表明:农业集体化既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既定方针,也是土改政策的必然归宿。土改后农村迅速出现了贫富分化,要杜绝这一分化便只有将贫富农民及其产权全部溶入一个集体。 无论哪一个学派更正确些,对于中国学者来说,民国或近代中国的农业经济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必须得到根本性的理解,因为它不只是一项历史研究。当代中国政府在1980年代对农业土地承包制实行15年不变,在1990年代末又承诺30年不变,这种承诺当然不失为一时的激励,却仍未反映出对农业经济问题的根本观念转变,否则又何须对一项重大国策设出变或不变的期限?即便曹幸穗对永佃制的结论也足以证明:给予农民以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农民就有生产的积极性。当代中国农业经济除了土地产权名为公有外,实则仍然基于农户小规模的个体生产,仍在经历迅速的商业化,且面对着更大的人口压力。因此对农业经济的问题作出历史性和根本性的理解,对于国家农业政策的稳定性、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近十亿农业人口的生计,都将有重大的意义。 作者感谢中国农业博物馆的曹幸穗先生在资料方面所给予的帮助。 引自《中国学术》2004年第1期
陈意新:美国学者对中国近代农业经济的研究(转引)
February 19 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底层社会与抗争性政治(转引) 摘要: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对社会运动的研究开始在美国和欧洲变得非常流行。在这个社会运动兴盛的年代之前,大多数社会科学中关于社会抗议的理论都根植于一种经济学解释——无论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还是从现代化理论的角度,都是强调经济上的不满。但是,在20世纪60和70年代,学者们开始逐渐放弃马克思主义和现代化理论的路径,并开始发展关于社会抗议的新的解释理论。
关键词:底层社会;政治抗争;集体行动;理论解释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对社会运动的研究开始在美国和欧洲变得非常流行。而之所以流行的原因当然是因为在这个时期,特别是在美国,也包括欧洲,大量的社会运动正方兴未艾。在美国,这一潮流首先就包括民权运动——即非裔美国人争取投票权以及构成完整公民权的其他权利的运动。这一潮流也包括20世纪60年代早期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开始并随后席卷美国大地的言论自由运动。这潮流还包括反对越南战争的反战运动——该项运动后来成为一个更大规模的和平运动。这一潮流亦包括环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和同性恋权利运动等。 在这个社会运动兴盛的年代之前,大多数社会科学中关于社会抗议的理论都根植于一种经济学解释——无论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还是从现代化理论的角度,都是强调经济上的不满。现代化理论也是把冲突看作是经济变化和工业化的产物。同时,现代化理论预计冲突会因为教育的发展和一个有产的中间阶层的成长而随时间的流逝逐渐消失。 但是,在20世纪60和70年代,学者们开始逐渐放弃马克思主义和现代化理论的路径,并开始发展关于社会抗议的新的解释理论。说到底,是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也就是像我这样的人在美国被深深卷入到社会运动中去。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现代化理论都很难解释这样的情形。因此,20世纪60年代第一代社会运动理论家拒绝了经济解释,转而对心理学的解释产生兴趣。例如,柯岚·布林顿曾写过一本非常有影响的著作《革命之剖析》。在书中,他主张说英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革命和俄国革命均不是特别地因经济问题而引起,这些运动更多地源自人民不断升高的期望,也就是说,人民向他们的政府要求更多的东西。 特德·罗伯特·戈的一本题为《为什么人们造反》的书则进一步发展了心理学的路径。今天已经没有什么书可以使用这样的标题了,因为这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男性沙文主义的题目 。但是倒回到20世纪60年代,即在20世纪70年代的妇女解放运动之前,出版一本是用这种标题的书还是被允许的。在他的书中,戈强调他所说的“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这个概念。“相对剥夺”这个词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它强调在人们希望它们的政府可以提供的东西——即他们所想要的东西——与他们实际预期获得的东西之间存在的差异。因此,在欲望和预期之间的鸿沟就被戈称为“相对剥夺”,也简写为“RD”。戈详细阐释,相对剥夺的程度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人们参与到抗议活动中去。另一本詹姆士·戴维斯写的题为《为什么人们起义》的书则提出了另一个被称为“起义或者革命的J形曲线”的心理学理论。戴维斯这里说的所谓J形曲线,指的就是在一个X轴表示时间、Y轴代表某种GDP的经济量度的坐标系里面点状的倒J形曲线。他相信人们往往在情况发生改善一段时间之后却出现突然的经济倒退之时会起义。在这个倒退之后(就象一个倒J形),人们参加到造反之中是因为他们的预期超出了经济现实。他们在仍然非常穷的时候不会参与到造反之中;只是在一段时期的增长和改善之后、人们的预期继续提高而实际经济情形已经衰退之时,他们才参与到造反之中。 以上三种理论均基于当时在美国心理学界颇为流行的所谓“挫折—攻击理论”(frustration-aggression theory)的研究路径。这个理论主张说,当人们因某种原因感觉到挫折的时候,他们就会变得具有攻击性。当然,这个理论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时常会有挫折感,但并不是每个人在受到挫折的时候都会变得有攻击性。同时,这个理论只是关于个人攻击性层面上的理论。为了解释起义或者革命以及社会运动,我们需要某种形式的集体行动理论。我们需要一个理论来解释人们是怎样得以合作的。举例来说,一个“挫折—攻击理论”也许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如果我对我兄弟生气我就会打他,但是它却无法解释为什么我会参加到一场“文化大革命中”去。因此,被称为资源动员理论(resource mobilization theory)的第二代理论被发展出来,以克服心理学路径的缺陷。 资源动员理论最具影响的发展者是查尔斯·蒂利。他曾是密歇根大学的社会学教授(当时我跟随他学习),现在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政治学。关于集体行动,蒂利强调几件事情。首先,他强调关系网络的重要性,即人们拥有的与其他人的关系和联系。他把关系网络看作是促成动员的东西。以往大多数的学者强调人的类别而非关系网络,并将之视为动员的基础。例如,马克思强调经济阶级——它植根于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中。另一些理论家强调教育作为分类标准,他们主张说未受到教育的人更容易参加到抗议活动中去。还有一些理论家强调年龄、收入、种族、性别或者其他对人的分类,但蒂利强调类别并不如关系网络重要,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并非你的背景特征,而是你与其他人的联系。我们可以把种类想象成为一些包括了同质人群的箱子:比如,所有来自于同一所学校的人,所有属于同一个种族的人,所有拥有某种共同经验或者特征的人,等等。相反,关系网络是在两个或者多个人之间的互动或纽带——这些人可能来自也可能不来自同一个类别。蒂利提出某种他称之为“种类关系(CAT-net)”的东西——在这里种类和关系网络互相重叠,而它对于理解社会行为非常重要。蒂利相信具有同样背景、同时彼此之间存在各种形式的互动的人群是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来源。所以,这构成资源动员理论的一个方面,即人们因为与其他人的联系而动员起来。蒂利理论的第二个方面强调国家的作用。当他还是密歇根大学的一名社会学家时,蒂利写下了对于政治学家很重要的一系列文章。他指出政治学家们关注心理学也关注社会学,但他们却忘了关注政治——尤其是国家的作用。同时他提醒政治学家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国家拥有大量的权力,即使一个人想要参加到社会抗议中去,那也是极端困难的。因此,对于蒂利来说,国家的压制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他同样关注在面对一个挑战国家的社会运动或者抗议运动时,国家会发生什么。国家的反应究竟是什么呢?国家当然可以使用压力,但是有时国家政权中的某些成员们甚至可能加入到社会运动中去,变得与社会运动合作起来。因此,当我们关注国家时,我们不仅需要关注它的压制能力,或者警察、军队等等,我们更需要关注国家是否统一,或者国家自身是否分裂。 蒂利深受新社会运动理论和在法国研究法国大革命历史的学者写的新文化历史的影响。在法国大革命两百周年纪念到来之前,一代全新的学术群体开始强调法国革命的象征性和文化性的侧面。蒂利在他的题为《抗争性的法国人》这本书里开始发展出他的关于“抗议台本”(protest repertoire)的概念。所谓台本这个概念来自于戏院。演出某一特定戏剧有很多不同的办法,而且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导演,不同的演员,也用不同的方式演出同一戏剧。然而,这戏剧本身却仍然保持某种熟悉的特定的剧本形态。 在他的早期著作里,蒂利指出了在西欧现代历史上三种不同种类的集体行动,即“竞争性”、“反应性”、“主动性”。他主张说,这三种不同形式的抗议行动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得以发展。如在16世纪,竞争性抗议是常态;在17和18世纪,反应性抗议是常态;在19和20世纪,主动性抗议是常态。 所谓竞争性的抗议,蒂利指的是在占有差不多同等资源的群体间为了争夺同一样资源而发生的冲突。比如,在不同的村庄或敌对的家族团体之间基于土地占有而形成的世仇。在这些冲突中争斗者们或多或少的在资源占有方面较为平等;他们互相争斗是为了夺取对稀缺和需要彼此争夺的资源的控制权。中国的械斗是竞争性抗议的一个例子。但是,这些活动并非仅仅是经济斗争;他们也同样发展出一种文化来延续这种冲突。他们的抗议台本由特定的口号和服装等组成。 第二种类型,“反应性抗议”,包括像抗税、暴乱、或者粮食暴乱这样一类事物。反应性抗议与竞争性抗议不同之处在于卷入冲突的各方在资源上并不平等。在反应性的抗议中,我们发现普通群众与远比自己强大的国家或市场交手。这些抗争在17和18世纪党民主国家和资本主义市场的重要性日益上升的时候变得普遍起来。反应性的抗议是农民和城市贫民为了保卫国家税收或市场价格正从他们手中拿走的资源的努力。这些战役的诉求及组织形式都与更早年代的竞争性世仇截然不同。 第三个种类的抗议,“主动性抗议”,是在19和20世纪工业化完成不久后发展起来的。这里主要的抗议者不再是农民而变成了工厂的工人。工人们并不是简单地试图保护他们的传统资源不受国家和市场的新的要求的侵害。相反,他们积极地举行罢工来要求新的权利——包括每日8小时工作制、福利、普选权等等。他们的这种抗议形式被我们认为是一种现代的抗议台本。 关于抗议台本的问题允许我们进行一些有趣的跨国家、跨文化的比较。我早先的学生杰弗里·瓦瑟斯特姆,现在是印第安纳大学的历史学教授,曾写过一本非常有趣的书,名叫《20世纪中国的学生抗议:从上海观察》。在这本书里,我们看到学生唱“国际歌”——这后来成为中国学生抗议活动的重要标志。在“五四运动”和“五卅运动”这两次悲剧后,展示在抗议中被杀害的烈士们血染的衣物成为了在中国抗议活动的另一个重要象征。这些都是与美国学生的抗议台本非常不同的。 在蒂利发展它的抗议台本的观点的同时,斯坦福大学的社会学教授道格·麦克亚当开始分析美国的民权运动。麦克亚当同样强调文化因素。非裔美国人利用宗教歌曲和标志进行动员。当然,民权运动的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本人就是一位基督教牧师。在他的布道中,他运用宗教象征主义以动员和黑色美国人群体站起来要求他们作为完全公民的权利。当麦克亚当考察民权运动的动员结构时,他发现最重要的关系网络乃是教堂。所以,无论是从组织还是文化象征主义上讲,宗教都是居于美国民权运动的核心地位。 麦克亚当和蒂利一起开始发展某种被他们成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政治过程模型(political process model)的东西。根据这个模型,在任何一个成功的抗议活动中都包含有几个要素。首先是一个动员网络。我们刚才已经谈过了。第二个就是他们称之为政治机会结构(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POS)的东西。这包括一些我们刚才已经谈过的东西,如蒂利强调的国家的压制能力,或国家政权是分裂还是统一等。第三个要素就是抗议台本。而第四个要素就是他们称之为集体行动框架(collective action frame)的东西。这与抗议台本的概念有所重叠,乃是指如马丁·路德·金之类的领袖借以展示他们的理念以动员人民的方式。所谓框架即包括用可以与潜在的跟随者的文化认同产生共鸣的方式来规划抗议的标志和旋律。 政治过程模型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占有统治地位。希德尼·塔罗写的一本有影响的著作《运动中的权力》,为政治过程模型提供了一个教科书式的简述。塔罗也加入了他自己的一个称之为“抗议循环周期”(protest cycle)的观点。借此他试图揭示为什么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比如20世纪60年代期间,如此多的不同类型的抗议都同时发生。某些抗议是怎样推动其他类型的抗议发生的?究竟什么可以揭示这些循环周期的潮起潮落?塔罗利用政治过程模型的诸基本要素来解释一个抗议循环周期。 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塔罗、蒂利和麦克亚当都开始逐渐对政治过程模型感到厌倦,而此时这个模型已经在美国关于社会运动的学术圈里占有统治地位。大量的关于社会运动的学术作品的质量是机械的、无甚新意、令人厌倦。整本的新杂志,比如《动员》(Mobilization)发表一些非常狭隘的文章。这个领域变得高度职业化和相当的非政治化。所以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三位学者在斯坦福大学的行为科学高等研究所组织了一个他们称之为“抗争性政治的无形学院”(invisible college of contentious politics)的新项目。这个项目在4年间每年开会2-3次,并且他们邀请了另外四名学者加入到他们中来,包括我本人作为唯一一个研究欧洲或美国之外的地区的成员。我们一起试图思考研究社会运动的新的途径。我们采用了“抗争性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这个词来突出国家的重要性,并强调抗争是政治性的,而国家是卷入其中的关键行为体之一。 这个项目的成果是一系列的新著作,包括有研究生完成的新作品。因为在我们七位教授之外,我们还有相当数目的研究生在斯坦福与我们一起开会,讨论观察“抗争性政治”的新途径。我想这个项目的成果之一就是关于对西方和非西方社会的抗议活动研究的更大程度的融合。我以前的学生特丽萨·怀特认为,在中国所使用的关系网络与社会运动理论家们在美国和欧洲所认知的那种关系网络是非常不同的。在一个威权体制下,即国家政权强大而市民社会弱小,有效的抗议网络往往得益于同国家政权的密切关系。并且,互信这个问题,即你可以依赖于你的抗议同伴,在这种情形下变得尤为重要。 在斯坦福项目的最后,塔罗、蒂利和麦克亚当写了一本题为《抗争的动力》的新书。其中他们考察了许多不同的地点和事件,包括菲律宾的“民主黄色革命”(the Philippine Democratic Yellow Revolution),肯尼亚的“毛毛起义”(the Mau Mau Rebellion in Kenya),美国的民权运动,法国大革命以及意大利的劳工运动(the Italian Labour Movement)。他们提出,尽管存在着基本的情景差别,但所有这些抗争的例子都证明存在着某些特定的可供比较和对比的共同过程和机制。 实际上,我本人对这本书是颇持批评态度的。因为,这本书并没有成功地处理那些我们试图在我们的联合项目中解决的问题。在这本书中,作者们试图去发展一个更具动感的,或曰更积极的,对这个项目的理解。他们指出,他们以前的政治过程模型是静止的;它并不能解释随时间而来的变化。他分析了所有社会运动的四个成分,但却并没有解释这些运动本身是如何“运动”的。所以在这本书中,他们尝试发展一个关于过程、运动和机制的理论。我认为,这本新书的一个基本问题在于他们在各个事件都剥离出了他们特定的历史情景。我相信一个人只有通过历史,通过研究事件如何展开,才能理解运动和过程。蒂利的早期著作是高度历史性的,但他最近的工作却没有那么历史化了。我们很难比较美国民权运动、非洲“毛毛运动”、法国大革命等等。对我来说,这些都是极端不同的事件,各自有着迥然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差别巨大的政治含义。我也感觉到这本书缺乏关于社会运动和革命的早期著作里的那些情感和政治权力的成分。倒回到20世纪60和70年代,那些撰写社会运动理论的人一般都亲身参与其中并与这些经历保持某种特定的政治和情感联系。这使得他们的著作生动和富有投入感。相反,很多近期的著作是抽象的、职业化的,缺乏显著的政治意味和影响。 除了蒂利、塔罗和麦克亚当的这本书之外,这个斯坦福项目所产生的另一本书是由参加项目的所有七名学者共同完成的,题为《抗争性政治研究中的无声与有声》。这本书尝试突出那些在我们目前研究社会运动和正义性政治的路径中还没有被给以足够重视的课题。它包括诸如宗教、情感、时间、空间、领袖以及其他一些在晚近的抗争性政治研究中还没有收到足够考虑的课题。它旨在为这个领域的未来研究提出新的问题,而非简单地回答问题。 在许多年里,我一直主张中国是世界上研究抗争性政治最好的实验室。我也主张我们在研究中国的抗争性政治时,需要采取一个长远的历史眼光。中国的抗争性政治至少可以上溯到公元前3世纪—直到陈胜和吴广那里,并一直延续到今天。岁月变迁,抗争性政治在中国也在不同的地点找到了许多不同的表达方式。在我自己的著作中,我曾尝试发掘这些存在于中国民众抗争中的区别。在我的第一本书《华北的叛乱者和革命者》中,我探讨了几种不同形式的传统起义,并且试着解释引发这些起义的原因,以及这些起义与后来的共产主义革命之间基础性的差异。在我的另一本书《上海罢工》中,我意在强调不同的工人之间存在的差别:他们中的一些追随共产党,另一些与国民党结盟,而还有一些则保持着不属任何党派的相当独立的地位。我还试图探究其间形成这些政治模式之间差别的原因,或基于出生地,或基于技术水平,或基于性别,或基于大众文化,等等。 我关于当代社会运动理论的批判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个理论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变得逐渐职业化、专业化、抽象化并脱离了政治。我相信研究社会运动理论的学者无论在情感上还是政治上都逐渐脱离了他们的研究客体。我想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对于这个题目有着强烈的个人和政治兴趣的人能在学术上也加入到研究中来。对于研究中国的社会运动而言,没有谁比中国学者更有资格参加到这样的研究活动中去。中国学生和学者加入到这个研究领域中、并对社会科学理论的这个领域做出贡献是极为重要的一件事。 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美国哈佛大学政府系教授; 阎小骏,美国哈佛大学政府系博士研究生。 译注:裴宜理教授提到的这本书的原名Why Men Rebel中的Men在英语词法中一般专指男性的人(复数),故有此语。汉语中则无此区别。 原载:《东南学术》2008年第三期 January 31 法国大罢工现在也许不止一个欧洲人听到了共产主义幽灵回来的脚步声,它并不意味着“英特奈雄奈尔”马上就要实现,但至少是让资本主义病理学再次流行的时候了。
法国罢工如果还能成为新闻的话,那就意味着这次罢工不同寻常。至少200万人,8个全国性工会组织,200多城镇。运输业依旧是主力,加上“全法国1/3的教师、1/4的邮电及国企电力工人、15%的航空业空管员”,这份名单还在不断延长。“法新社报道,法国500万名公共服务部门雇员中,23%的人罢工抗议。”导火索是《首次雇用合同》(CPE)新劳工法案。罢工者认为这让就业者朝不保夕。但更多的抱怨是萨科奇的经济刺激方案,到现在为止它似乎收效甚微。周四的游行从巴士底狱广场开始,不难看出组织者再次借用了220年前的法国大革命传统。如果这场罢工与此前的学生抗议联系起来,那么1968年的“五月风暴”阴霾似乎更会让萨科奇担心。
然而萨科奇不是孤独的,英国也在面临相似的问题。对于同样有工人运动传统的英国,焦点似乎放在外籍劳工问题上。一个更保护主义的欧洲将会在工人运动中催生么? January 29 马克思的当下意义:《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写作150年后——与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的谈话(转引)马克思的当下意义:《大纲》写作150年后
December 10 Modern Chinese History: A Basic Bibliography (UCSD中国近代史书目转引)
This bibliography is meant to provide a quick reference for scholars and students working in the field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While by no means exhaustive, it represents what we feel are some of the best works in the field for each particular subject. It was most recently updated in July, 2001.
The Qing (1644-1911)Manchu rule and ethnicity
Government
State and Society
Economy
Elites
Scholarship and Culture
Urban Society
Women and Family
Religion and Popular Culture
Opium Wars
Foreign Relations, Imperialism, and Trade
Missionaries
Peasant Rebellion and Collective Violence
Facing the West: The State Response
Facing the West: The Intellectual Response
1911 Rev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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